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离境前,该做哪些事?

离开加拿大之前,你有没有认真考虑过税?

我猜你没有。

离境税、非税务居民、预扣税、RRSP、TFSA、RESP… 都怎么处理?光听名字就让人火大。

第0步:你到底哪天变成”非税务居民”?

这条放在最前面,因为它是整栋楼的地基。地基歪了,上面全塌。

很多人以为”飞机起飞那一刻我就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了”。不是的。

CRA看的是三个日期里最晚的那个:

  1. 你离开加拿大那天
  2. 配偶和孩子离开那天
  3. 你成为新国家税务居民那天

举个例子:你3月先飞走探路,老婆孩子8月才走,那你大概率到8月才真正变成非居民。中间那五个月你还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全球收入照报。

这个日期决定了后面所有事:离境税怎么算、TFSA哪笔供款算违规、福利哪天停。

离境前,该做哪些事?

第一,通知银行和券商

你知道税务身份变化了,要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吗?

离境之后,加拿大的银行、券商就从服务商变成“代扣员”(withholding agent),股息、养老金、RRSP取款这些,他们先按默认25%预扣,再把剩下的给你。年底给你一张NR4。这张表千万别扔,你在新国家报税,全靠它去抵免境外已缴税款。

  • 加拿大默认的预扣税率是25%
  • 但税收协定通常给打折。 比如,中加税务协定就规定了,股息的预扣降到15%;想拿协定折扣,光”通知银行”还不够,还得填一张NR301声明你是哪国税务居民、要用哪条协定。不填的话人家默认按25%扣。这个表不寄给CRA,要交给银行、券商、给你发养老金的机构、付你股息的公司…这些人叫 Canadian payer
  • 有税务协定,但已经被按25%扣了怎么办? 填NR7-R申请退回,但有期限:CRA必须在”税款上缴年度结束后两年内”收到申请,过期就拿不回来了
  • 利息要单独说。一般预扣是 0,只要付你利息的一方跟你不是关联方,普通利息免预扣;跟利润挂钩的那种 participating debt interest 还是要扣
  • 卖上市公司股票赚的资本增值,加拿大根本不征。不是不预扣,是压根不管。因为你在离境那天已经视同处置过一次了,该交的那一刀离境税已经挨过,之后的涨幅跟加拿大没关系

不懂什么是预扣税,看这篇:非税务居民该怎样报源自加拿大的收入

第二,停掉福利

CCB(儿童金、牛奶金)、GST/HST退税、OTB(安省福利)……这些福利都是“税务居民专享”。税务身份一变,就得告诉CRA停发。

不告诉?钱照发,但CRA迟早能对账出来,然后一起追回来。

第三,RRSP和HBP/LLP

RRSP、RRIF、TFSA、RESP 这些注册账户不在”离境视同出售”的范围内,不用”假装卖掉”交离境税。

RRSP可以保留,但有两点,一定注意:

  • HBP 和 LLP ~ 如果你参与过首次购房计划(Home Buyer Plan)或终身学习计划(Lifetime Learning Plan),成为非居民时余额必须处理。要么在报离境税表前或成为非居民后60天(取早)把钱还进RRSP,要么直接算进离境那年收入交税。年中离境、前半年收入不高时,有时直接算进收入反而更划算
  • 以后非居民取RRSP,默认25%预扣。税务协定能不能打折,要看你去哪个国家了。注意,中加税务协定里没有养老金条款, 所以你要是成为中国税务居民取RRSP/RRIF,一般就是老老实实按 25% 预扣,没得谈。如果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美加协定里有养老金条款,定期领取可以做到预扣税更低。如果被扣太狠,还有第 217 条选择性报税这条路,可以按普通税率重算,看能不能退回来一部分。值不值得报这份税表,让会计师给你算一次

第四,TFSA 重灾区

这是个大家最容易踩坑的地方。CRA官网是这么写的:

  • 可以保留,居民期间存进去的钱继续免税增长
  • 但离境后不能再供款。哪怕只放一块钱都要按每月1%交税(是税,不是罚款)。一直算到你把这笔非居民供款全额取出,或恢复居民身份为止。取一半没用
  • 一不小心供款了,你得填RC243 + Schedule B,这是TFSA的专用罚单申报表,在次年6月30日前申报并交税

官网没告诉你两件事

  1. TFSA在加拿大免税不等于新国家也免税。 CRA自己在网页上都提醒你去查新居住国的规定。美国和中国都不认TFSA。在加拿大免税,到了那边得全额补上。所谓”免税账户”,出了加拿大就是个普通账户,还是个报表特别麻烦的普通账户
  2. 非居民期间从TFSA取款,额度不会次年回来。要等你恢复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这个额度才解冻

所以实务建议是:还没走之前,把TFSA清空,最好直接关户。额度次年1月1日照常恢复,将来回来还能用。等飞机落地新国家后再取,额度就冻在那儿了。

再说个实操层面的坑 ~

我在实务中遇到多次,非居民只是”留着TFSA余额”什么都没干,照样收到CRA的账单。原因:

  • 最常见的是日期算错。只有离境日之后的供款才算非居民供款。很多人当年1月供了款,6月才走,结果CRA把1月那笔也算成违规的非居民供款
  • 地址、身份信息报送后被一根筋的CRA系统识别成非税务居民,连税务居民期间的合规供款也一起牵连

别焦虑,解决方案还是有的:跟CRA满地打滚耐心掰扯,要求减免这1%。但这事儿耗时,武力值不高的容易心衰。如果被拒,走联邦法院司法复核(30天内),不是去税务法院上诉。

所以最省心的还是离境前清干净,不给自己留活儿。

第五,RESP

RESP也不在离境视同处置的范围内,可以留。计划最长35年(specified plan 40 年),孩子将来回加拿大读书还能用。

判断身份看的是孩子,不是你。CRA对subscriber(出资人)没有居住要求,所以父母人在国外无所谓;但,孩子一旦变成非居民,政府CESG补助直接停, 而且不补发。

取钱时:

  • 孩子是加拿大居民:取出来算学生收入。学生通常没什么收入,加上基本免税额和学费的抵免,实际税负接近零
  • 孩子是非居民时:政府补助拿不出来(要退还),投资收益部分硬扣25%,而且是最终税,报税也退不回来;本金可以随时免税拿回

最坏的情形就是,父母离境了,孩子也没在加拿大读书。本金(你自己供的钱)可免税拿回,但投资收益取不出来(AIP要求subscriber是加拿大居民),政府补贴都要退还,收益只能等你回加拿大恢复居民身份再做AIP,或付给指定教育机构,那基本等于是捐了。

第六,到了新国家怎么办?

离境到了新国家,新国家认你是税务居民,但加拿大这边也没放弃你,结果两边都想收你税,怎么办?

这时,税收协定里的 tie-breaker rule 上场。这是一套固定顺序的五级台阶,上一级分不出胜负才走下一级:

  1. 你的永久住所在哪?
  2. 两边都有?再看重要利益中心:人身和经济关系跟哪边更紧密?家人、工作、社交、财产…
  3. 还分不出?看习惯性居所,你实际上更常待在哪?
  4. 再分不出?看国籍
  5. 还是不行?两国税务局坐下来谈

第七,离境后还有加拿大收入?照样要报

离境后,若依旧有“源自加拿大”的收入,要仔细考虑是否有必要报税。

  • 情况A:股息、利息、养老金、RRSP取款 … 这些钱源自加拿大,预扣税就是最终税,扣完就完,不用再报税表
  • 情况B:加拿大的出租房,默认按毛租金每月预扣预缴25%;可以选择按 section 216 报税,把多预缴的部分退回
  • 情况C:成为非税居民了,但依旧在加拿大受雇、经营生意、或卖了应税加拿大财产,有了这类收入那必须报 Part I 税表,没得选

顺带说卖房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要办 section 116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证书没批下来之前,买方必须按毛售价预扣25%。一套售价200万的房子,50万就直接被扣在律师那儿了,等你把证书拿来才慢慢退。

最后,送你一张离境的checklist

  1. 定下离境日(三个日期里最晚的)
  2. 通知银行、券商,交 NR301(记得3年要换)
  3. 通知CRA停发福利
  4. 处理HBP/LLP余额
  5. 趁还是居民清空TFSA,最好销户
  6. RESP算清楚孩子还是居民时该不该先领EAP
  7. 查两国 tie-breaker,确认身份
  8. 离境年度 T1:第 1 页填离境日期
  9. 财产FMV超 $25,000 → T1161;有视同处置 → T1243
  10. 离境税太搞 → T1244 递延(联邦税超 $16,500 要提供担保),截止次年4月30日
  11. 有加拿大房产/出租房 → NR6、s.216、s.116

相关阅读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