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客户,飞机落地第二天发消息给我:我人已在国内了,加拿大那边应该没我事了吧?
我说:有的,多着呢。
税务居民身份这个东西,不是你人走了它就没了。你以为离境就是CRA分手,其实在CRA眼里,你只是没回消息而已。人家不吵不闹,安安静静把账记着,等你哪天需要清税证明、需要退税、需要卖房了,再一次性拿出来清算。
所以,我准备了一份”离境后待办清单“,你可以当成搬家打包的清单一起看。
哪天变非税
这个日期非常重要,因为后面所有事都从它开始算。CRA的规则是,取最晚的一天:
- 你离开加拿大那天
- 你配偶和受抚养子女离开那天
- 你成为新国家的税务居民那天
三个日期里最靠后的那个,才是你的正式离境日。也就是说,你八月飞走,配偶和孩子十二月才走,那你的离境日就是十二月。
离境税
离境那年,你得报税,而且报两份:离境日之前按税务居民报全球收入,离境后只报”源自加拿大“的这部分收入。
离境这年的税表是重头戏,因为涉及离境税,专业说法叫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parture ~ ”视同出售“。也就是说,税法视同你在离境的那一刻,把名下大部分资产按市价卖了,然后又买回。卖了会触发增值,有增值就要交税。
尽管卖是”精神上“的,交税却是实打实的。
哪些资产不用视同出售?
- 加拿大境内的房产
- 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生意资产,包括存货
- 注册账户比如 RRSP、TFSA、RESP、RDSP、RRIF、年金、各类退休金计划
- 加拿大的人寿保单(分离基金保单除外)
- 某些加拿大信托权益、已课税的员工股票期权
- 短期居民豁免:从离境日算起的过去十年里,你在加拿大不超过60个月,那么你来之前就有的财产、以及来了之后继承的财产,离境时不用交离境税(这种属于短期居民,CRA表示放过)
最后这条很多人不知道。拿工签、学签在加拿大住了三四年就走的,之前持有的国内的房子和股票,都不用交离境税。
离境专用表:
- T1243:报视同出售
- T1161:离境时名下财产总值超过25,000加币的,交这份清单。这张表哪怕你不用报税也得交,逾期罚每天25,最低100,最高2,500
- T1244:交不出钱的可以跟CRA申请递延,等真卖了资产有钱了再交,而且没有利息。但,如果递延的联邦税超过16,500,得给CRA提供个担保
顺带一提:如果你手上有贬值的股票,可考虑离境前择机卖掉,把亏损坐实,用它冲抵离境时”视同出售“触发的增值。这事儿要在走之前做,之后就是马后炮。
通知金融机构
这点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很多人不通知,导致离境后发生一连串的税务麻烦。
银行、券商、保险公司、雇主、退休金机构… 你必须正式通知它们、告知你的非居民身份和新的居住地址。
为什么非告诉不可?
因为给非居民发放的收入,支付方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这叫 part XIII tax),通常税率25%,两国有税务协定的则按协定。你不告诉,银行还按税务居民对待你,不扣税,还年年照发T3、T5,T5008;CRA收到一大堆底单,发现你没报,税加利息都来了。
很多人以为”银行没扣是他们的问题,反正我没责任“,这个理解只对一半。
代扣代缴的义务确实在支付方身上。他们没扣,CRA可以找他们要这笔税,加上未代扣的罚款 10% 再加利息。但,这笔税仍然是你的。 Part XIII 税的纳税主体是收到钱的非居民,支付方从源头上要代扣代缴税。CRA两头都可以追。
而且,现实中经常这样:银行被CRA追税,他们转头就从你账户把钱扣走,或发个律师信向你追偿。非居民一分钱没省,还多了一场闹心的官司。
当然,这都可以解释。
但,你总得花时间解释。所有跨境税务的麻烦,都是从”你得解释“这四个字开始的。
除此之外,还有个现实问题:离境后,券商可能不让你继续持有某些投资。
这不是CRA的问题,这是证券监管的规定。因为,券商没有在你新居住国的牌照,你人在北京呢,加拿大的理财顾问给你购入一支基金,在中国法律眼里,这就是境外机构向中国居民销售境外证券。券商没有中国牌照,就是无照经营。所以券商的顾虑非常实际,怕自己被别国监管机构罚款。所以,老实一点的券商知道你离境,会要求你把非注册账户转走或清仓。
还有一点很少有人知道,基金本身也有”户口“,出不了国。加拿大的 mutual fund 是靠一份 prospectus 在加拿大各省注册之后才能卖的,销售范围只限加拿大。也就是说,不是券商不肯卖,是这些基金在你的新国家没有合法身份。你买,等于要求人家在一个没注册的市场发行证券,这在任何国家都是硬红线。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境之前先问自家银行一句:我搬去X国,我先前的那些投资还能留吗?
好消息是,银行给你的利息(非关联关系),是免预扣税的,直接发放。但,你要拿回税务属地国申报这笔收入。
账户逐个清点:哪些能留,哪些别留
- RRSP能留,而且建议留。 RRSP不会被视同出售,里面的投资继续免税增长;只是成为非税后,取钱时银行要预扣25%。值得注意的是:中加税收协定里没有关于”退休金”的条款,所以回中国之后再取RRSP,一般就按25%预扣。有些国家的税务协定能降到15%,但中国不行。这笔账建议走之前算好,是走前趁着税率低分批取完,还是留着以后交25%一刀切,因人而异
- TFSA理论上能留,但我劝你别留。 因为非居民期间:
- 每存一笔,每月罚 1%,一直罚到取出来或你变回居民为止
- 非居民期间取的钱,额度不会在下一年恢复,要等到你重新成为居民才一次性还给你
- 整年都是非居民的年份,没有额度
- FHSA 能留也能继续存,但基本报废。因为非居民不能做合格提取去买房。合格提取要求从提款到买到房这段期间一直是加拿大居民,所以你留着它、继续存钱也没什么用
- RESP能留,要看孩子在哪。供款要求受益人(孩子) 必须是加拿大居民;受益人如果不是加拿大居民,就拿不到政府给的CESG
- 非注册投资账户,离境时视同出售。离境后,若收到分红(股息), 券商层面预扣25%(中加协定能降到15%,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股东是10%); 而出售上市股票赚的增值只要不属于TCP(价值源自加拿大不动产)加拿大一般不征税
- 人寿保险也能留。加拿大境内的人寿保单属于离境税的排除项,不视同出售,不涉及离境税。只是,要记得更新你的地址和受益人信息。
- 顺便个提醒:你离境,立的遗嘱和POA也该重新过一遍,原来的安排可能已经不适用了
HBP 和 LLP:60天
用过 Home Buyers’ Plan (首次购房从RRSP借钱) 或 Lifelong Learning Plan (学习进修从RRSP借钱)的要注意了。一旦成为非居民,余额必须在下面两个日期取早的那个之前还进RRSP:
- 成为非居民之后60天内
- 你报离境税表的那一天
也就是说,如果3月1日离境的,4月15日报离境税表,那你的窗口不是60天,而是被你自己提前到了4月15日。所以顺序是,先还钱,再报税;反过来就来不及了。
没钱还?
剩下没还的余额,还可以全部填到离境税表,计入收入交税。交完税,这事就了结了,以后不用再还。
60天很短。等你在新国家安顿好、找到网银、想起这回事,通常已经过了。这条我希望你早点看到、早点落实。
福利退还
牛奶金、GST/HST credit、OTB等社会福利,非居民一律没资格领。这些钱平日是自动打进你账户的,你不说,福利部门就一直打;过一段日子,CRA一对账就发现了。
体面的做法是,离境时联系CRA告知离境日,主动停掉福利,如果多发了就退回。
房子
加拿大境内的房子,不用交离境税。
如果租出去:
- 租金按毛收入先预扣25%(注意是毛的,不是扣完房贷利息地税之后净的),由代理人或租客代扣代缴,在下个月15日之前交给CRA; 想按净租金预扣的,必须在1月1日前或收到第一笔租金前提交NR6,批了才可按净租金,而且下一年必须报税,否则CRA跟代理人要税
- 报 Section 216 税表,多预缴的税都能退回。截止日:一般是年度结束后两年内;如果被批了NR6,则在次年6月30日之前报,逾期NR6作废,CRA按毛租金25%重算,差额和利息由代扣方负责交,但最后还得转到你身上
我见过太多人”房子交给亲戚管,亲戚每月转钱给我“。亲戚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是 Canadian agent,两年后收到CRA的罚单才恍然大悟。这种局,一开始就要说清,别坑了自家人。
自住变出租,change of use:
房子用途一变,税法直接视同按市价出售,可以做45(2) election把这次视同出售推掉,继续把房子指定为主居所,最多四年。注意,45(2)不要求你继续住在里面,恰恰相反,它就是为出租期间准备的。真正的条件是两条:这几年不能申报房子的CCA,并且这几年你仍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所以关键在时点:
- 离境前一两年就搬走了、把老房子租出去的,那几年 45(2) 是实打实有用的,别忘了做
- 人离境房子才出租、这四年用不上,你都不是税务居民了
- 因雇主调职搬家的,税法这一条54.1 可以突破四年上限,但一样要求居民身份
主居所不再免税?
离境不在这住了,房子的后续增值不免税。而且,如果你买房那年也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连那个+1 rule 都没有。离境年头越长,卖房时的应税比例越高。
如果卖房:
- Final closing 后10天内通知CRA,申请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晚了罚每天25, 最低100,最高2,500
- 拿不到certificate,买家律师有权扣下总价的25%。这里有两个关键:扣款的基数是售价,不是利润;扣的比例也不一定是25%,可以是50%
- 这不是买家”愿不愿意通融”的事。没有certificate,这笔税在法律上就是买家自己的责任,他不扣,CRA找他要。所以别费劲去磨买方律师,磨不动
- 拿到 certificate 之后,还是要报加拿大税表做最终结算,多扣的能退回来
实务上,从递交申请到拿到CRA批准要小半年时间,所以卖房只要一拿到 firm offer 就开始申请,别等到 closing 那天忙三火四地到处找会计。
一个好消息: 折腾了大家三年的联邦空置税 UHT,从2025年起已经取消了,不用交也不用报。但2022、2023、2024 这三年该报没报的,一分钱不豁免,CRA该追追、该罚罚。这三年的窟窿现在主动补,比等CRA找上门便宜。
生活层面
- OHIP / 医保:搬走了就没资格了,安省要求每个连续12个月期间要住满153天,不满足就不保
- 驾照、车牌:该注销注销,该转换转换
- CRA My Account:地址一定要更新,而且要保留好登录密码。将来退税、查CRA底稿全靠它。很多人换了手机号、平时不登录、哪天突然想登了才发现进不去!你证明不了自己是自己
- SIN号:不用注销,终身有效
- CPP/OAS:非居民领养老金,加拿大默认预扣25%,实际扣多少看你搬去哪国了。搬去美国的,零预扣。加美协定规定CPP/OAS只由居住国征税,加拿大一分不扣,你在美国那边报就行。这条常年被漏,不少人白白被扣了好几年才发现。如果搬去其他国家的,请查该国与加拿大协定里的养老金条款,比例各不相同;如果你在加拿大这边的整体收入不高,还可以考虑 s.217 election,把被预扣的税按普通累进税率重算,通常能退回来一大截。领OAS的非居民每年还要交一份OASRI,不交会被停发;OAS想在海外长期领取,要求18岁后在加拿大住满20年
- 你名下的公司和信托:这条留给有公司的老板们。你人离境,公司的 management and mind 就跟着走了,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离境税、股东贷款一整套问题就来了。这真不是能自己 DIY 的部分,走之前务必找专业人士梳理一遍
- T1135:好消息,成为非居民之后,海外资产申报确实跟你没关系了。但离境那一年还是要报,按你居民期间持有的境外资产成本额算,超过10万加币就得报。豁免只给”第一年成为加拿大居民”的人,不给离境的人,这两个千万别搞混。漏报罚金跟 T1161 一样,每天25,最高2,500
最后
这么长一篇,看着确实很劝退。但,这些事单拎出来,没有一件难办的。难的是我要不提醒,你想不起来。尤其是下面几件,请务必记住:
- 给你的券商和银行发邮件,通知税务身份变更。不要只打电话,要留白纸黑字;找对部门,要找 non-resident 或 international 部门,别难为前台小姑娘
- HBP / LLP: 离境后60天内还掉,而且必须赶在你提交离境税表之前,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算数,谁先到算谁。所以顺序是先还钱、再报税,反过来就来不及了。不还也可以,余额放入离境当年的收入交税,属于一次性结清,没有”人虽然走了但继续按年慢慢还”这个选项
- T1161, 离境税表里好好翻一下, 看会计师给报了没有
- 离境后卖房,交接10天内通知CRA
其他的,慢慢补都来得及。祝你落地顺利,也祝你那边的税务局比这边的好说话。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