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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加拿大之后,你还欠CRA一个正式分手

有个客户,飞机落地第二天发消息给我:我人已经在国内了,加拿大那边应该没我事了吧?

我说:有的,多着呢。

税务居民身份这个东西,不是你人走了它就自动跟着走了。你以为只要离境就和CRA正式分手了,其实在CRA眼里,你只是没回消息而已。人家不吵不闹,安安静静把账记着,等你哪天需要清税证明、需要退税、需要卖房了,再一次性拿出来清算。

所以,我准备了一份”离境后待办清单“,你可以当成搬家打包的清单一起看。

先确定到底哪天变非税

这个日期非常重要,因为后面所有事都从它开始算。CRA的规则是,取最晚的那一天:

  • 你离开加拿大那天
  • 你配偶和受抚养子女离开那天
  • 你成为新国家的税务居民那天

三个日期里最靠后的那个,才是你的正式离境日。也就是说,你八月飞走,配偶和孩子十二月才走,那你的离境日是十二月。

离境税

离境那年,你还得报一次税,把离境日之前的全球收入报进去,离境后就只报”源自加拿大的这部分收入“了。

离境的这份税表是重头戏,因为涉及离境税,专业说法叫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parture ~ 视同出售。税法视同你在离境的那一刻,把名下大部分资产按市价卖了,然后又买回来。卖了就有资本增值,有增值就要交税。

卖是”精神上“的,在CRA眼里视同你卖掉了,但交税却是实打实的。

哪些东西不用视同出售?

  • 加拿大境内的房产
  • 通过加拿大常设机构经营的生意资产,包括存货
  • 注册账户 RRSP、TFSA、RESP、RDSP、RRIF、年金、各类退休金计划
  • 加拿大的人寿保单(分离基金保单除外)
  • 某些加拿大信托权益、已课税的员工股票期权
  • 短期居民:从离境日算起,过去十年里你在加拿大住满的时间不超过60个月,那么你来之前就有的财产、以及来了之后继承的,走时不用交离境税

最后这条很多人不知道。工签、学签待了三四年就走的人,国内的房子和股票,一分钱离境税都不用交。

离境专用:

  • T1243:申报视同出售
  • T1161:离境时名下财产总值超过25,000加币的,就要交一份清单。这张表哪怕你不用报税也得交,逾期罚款每天25,最低100,最高2,500
  • T1244:交不出钱的可以跟CRA申请递延,等真卖了再交,CRA不收利息。但如果递延的联邦税超过16,500,得提供个担保

顺带一提:如果你手上有贬值了的股票,走之前择机卖掉,把亏损坐实,可以对冲掉一部分离境税。这事儿要在走之前做,之后再想就是马后炮。

通知金融机构

这点非常非常重要。

银行、券商、保险公司、雇主、退休金管理处… 你必须通知这些机构、告知你的非居民身份和新居住地址。

为什么非说不可?

因为给非居民发放的收入,支付方有法定的代扣义务,通常按25%,有税务协定的则按协定。你不说,他们还按税务居民对待你,不预扣税;将来CRA一查,欠税加利息还你交。

很多人以为”银行没扣是他们的问题,反正我没责任“,这个理解只对一半。

代扣代缴的义务确实在付款方身上。他们没扣,CRA可以找他们要这笔税,另加未代扣的罚款 10% 再加利息。但,这笔税仍然是你的。 Part XIII 税的纳税人是收到钱的非居民,付款方只是从源头上代扣代缴税。CRA两边都可以追。

而且,现实中经常是这样:银行被CRA追税,他们转头就从你账户把钱扣了,或发律师信向你追偿。你一分钱没省,还多了一场闹心的官司。

你当然可以解释。但你得解释。而所有跨境税务的麻烦,都从”你得解释“这四个字开始。

除此之外,还有个现实问题:离境后,券商可能不让你继续持有某些投资。

这不是CRA的问题,是证券监管的规定。很多券商没有在你新居住国的牌照,你人在北京,顾问从多伦多打电话给你推荐一只基金,在中国法律眼里,这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向居民销售境外证券。券商没有中国牌照,这就是无照经营。所以券商的顾虑非常实际,怕自己被别国监管机构罚。所以,他们一旦知道你离境,会要求你把非注册账户转走或清仓。还有一点很少有人知道,基金本身也有”户口“,出不了国。加拿大的 mutual fund 是靠一份 prospectus 在加拿大各省注册之后才能卖的,那份文件的销售范围写了,只限加拿大。也就是说,不是券商不肯卖,是基金在你的新国家没有合法身份。你要买,等于要求人家在一个没注册的市场发行证券,这在任何国家都是硬红线。

所以离境之前先问银行一句:我搬去X国,我的投资账户还能留吗?

好消息是,付给非关联方的普通银行存款利息,一般是免预扣税的。存款利息不用扣25%,这点可以放心。

账户逐个清点:哪些能留,哪些别留

  • RRSP能留,而且建议留。 RRSP不会视同卖出,里面的投资继续免税增长。但取钱时银行要预扣25%。值得注意的是:中加税收协定里没有关于”退休金”的条款,所以回中国之后再取RRSP,一般就老老实实扣25%。有些国家的税务协定能降到15%,但中国不行。这笔账建议走之前就算好,是走前分批趁着税率低时取完,还是留着以后交25%一刀切,因人而异。
  • TFSA说是能留,但我劝你别留。 只要你是非居民期间:
    • 再存钱,每存一笔,每月罚 1%,一直罚到你取出来或变回居民为止
    • 非居民期间取的钱,额度不会在下一年恢复,要等你重新成为居民才一次性还给你
    • 整年都是非居民的年份,没有新额度
  • FHSA 能留能存,但基本废了。非居民不能做合格提取去买房。合格提取要求你从提款到买到房这段时间一直是加拿大的居民。所以你留着它,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走之前就该处理掉
  • RESP能留,但要看孩子在哪。供款要求受益人(孩子) 必须是加拿大居民;受益人不是加拿大居民,就拿不到政府给的CESG
  • 非注册投资账户,离境时视同出售。离境后,加拿大公司派的股息预扣25%(中加协定能降到15%,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股东是10%); 而卖掉普通加拿大上市股票赚的增值只要不属于TCP(价值源自加拿大不动产那类)加拿大一般不征税
  • 人寿保险也能留。加拿大境内的人寿保单属于离境税的排除项,不用视同出售,只是要记得更新你的地址和受益人信息。顺便个提醒:你离境了,遗嘱和POA也该重新看一遍,原来那套安排可能已经不适用了

HBP 和 LLP:60天倒计时

用过 Home Buyers’ Plan (首次购房从RRSP借钱) 或 Lifelong Learning Plan (学习进修从RRP借钱)的要注意了。一旦成为非居民,剩下没还的余额必须在下面两个日期较早的那个之前还进RRSP:

  • 你报成为非居民那一年税表之前
  • 成为非居民之后60天

没还?

余额直接算成当年收入,报在Line 12900 上,按你走那年的税率交税。

60天很短。等你在新国家安顿好、找到网银、想起这回事,通常已经过了,这条建议必须早点看到、早点落实。

福利退还

牛奶金、GST/HST credit、OTB等,非居民一律没资格。而这些钱是自动打进你账户的。你不说,福利部门就一直打;打了一年半,CRA对账时就发现了。

正确操作是,离境前就联系CRA告知离境日期,主动停掉福利,再把多拿的部分退回去。

房子

加拿大境内继续保留的房子不用交离境税。

如果租出去:

  • 租金按毛收入预扣25%(注意是毛的,不是扣完房贷利息地税之后净的),由你的代理人或租客代扣代缴,在下个月15日之前交给CRA
  • 想按净收入扣25%的,必须在1月1日前或收到第一笔租金前提交NR6,批了才可以按净租金扣,下一年必须报税
  • 代扣方每年3月31日前给非居民出NR4
  • 然后选择报 Section 216 税表,多扣的税都能退回来。截止日:一般是年度结束后两年内;如果被批了NR6,则在次年6月30日之前报,逾期的话NR6作废,CRA按毛租金25%重算,差额和利息由代扣方负责交,但最后还得转到你身上

我见过太多人”房子交给亲戚管,每月转钱给我“。亲戚不知道自己在税法上已经是 Canadian agent,两年之后收到CRA罚单时才恍然大悟。这种局,一开始就要说清,别坑了自家人。

自住变出租,change of use:

房子用途一变,税法视同按市价出售,可做 45(2) election 继续指定为自住房、最多四年; 但关键是,你得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这四年自住才免税。人都走了,这四年用不上。

主居所不再免税?

离境不在这住了,房子的后续增值不免税。而且,如果你买房那年也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连那个+1 rule 都没有。离境年头越长,卖房时的应税比例越高。

如果卖房:

  • Final closing 后10天内通知CRA,申请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晚了罚款每天25, 最低100,最高2,500
  • 拿不到certificate,买家有权扣下总价的25%。注意是售价,不是利润
  • 拿到certificate之后还是要报加拿大税表结算, 还能退一笔回来

实务上,从递交到CRA批准要小半年时间。所以卖房只要拿到 firm offer 就启动申请,别等到 closing 那天忙三火四地到处找会计。

一个好消息: 折腾了大家三年的联邦空置税 UHT,从2025年起已经取消了,不用交也不用报。但之前三年没报的,CRA还是要追、要罚的。

生活层面

  • OHIP / 医保:搬走了就没资格了,安省要求每个连续12个月期间要住满153天,不满足就不保
  • 驾照、车牌:该注销注销,该转换转换
  • CRA My Account:地址一定要更新,而且要保留好登录密码。将来退税、查CRA底稿全靠它。很多人换了手机号、平时不登录、哪天突然想登了才发现进不去!你证明不了自己是自己
  • SIN号:不用注销,终身有效
  • CPP / OAS:非居民领养老金政府预扣25%(协定可调整)。领OAS的非居民每年还要交一份OASRI,不交会被停发。OAS想在海外长期领取,要求18岁后在加拿大住满20年
  • 你名下的公司和信托:这条留给有公司的老板们。你人离境,公司的 management and mind 就跟着走了,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离境税、股东贷款一整套问题就来了。这真不是能自己 DIY 的部分,走之前务必找专业人士梳理一遍
  • T1135:好消息,成为非居民之后,海外资产申报跟你没关系了

最后

这么长一篇,看着确实像劝退。但,这些事单拎出来,没有一件是难办的。难的是我要不提醒,你想不起来。尤其是下面几件,请务必记住:

  1. 给你的券商和银行发邮件,通知税务身份变更。不要只打电话,要留白纸黑字;找对部门,要找 non-resident 或 international 部门,别难为前台小姑娘
  2. HBP / LLP: 成为非居民后60天还掉
  3. T1161, 离境税表里好好翻一下, 看会计师给报了没有
  4. 离境后卖房,交接10天内通知CRA

其他的,慢慢补都来得及。祝你落地顺利,也祝你那边的税务局比这边的好说话。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