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自住房增值免税全攻略, 如何省下好多万?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在加拿大,最让人心动的税务福利之一就是: 自住房增值免税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只要你的房子符合条件,并且把它指定为“主要住宅”,那么房子的增值再多,卖的时候也不用交增值税。这么香的福利,谁不心动呢?

什么是主要住宅?

主要住宅是指个人在一年中任意时段持有并且正常居住的住所。

  • 人  – 法律上来说,“住”的人包括房主本人、配偶或同居伴侣、孩子,甚至前任配偶。但是,可别别想多了,房主的父母、祖父母、孙辈、兄弟姐妹可不算在内
  • 居所  – 居所的范围也很广,可以是独立屋、半独立屋、联排屋、公寓、度假屋,甚至房车和船也可以,只要是住的地方就行。就算房子在加拿大境外,只要满足条件,也能指定为主要住宅!

主要住宅的三大条件

1. 产权(Ownership)  

你必须是房子的主人,拥有产权,房子必须是资本性资产(capital property),  并且由个人持有。可以是你一人拥有,也可以是和别人联名拥有。请参考 Legal owner 和 Beneficial owner 。

2. 实际居住(Occupy)

必须真正地在房子里住,所谓“正常居住”的意思是要搬进去住,生活得有模有样。柴米油盐都得备齐,电视和网络都装上,这样房子才算有“人气儿”。

如何证明?你需要足够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正常居住”,比如搬家公司的发票、购买家具的单据、水电气账单、电视和网络的安装证明,甚至邻居的证明。

居住多久算数? CRA按年计算,只要在那一年中真正住过就算数。

    • 例一:大卫在2016年11月买了套房,交接后马上开始装修,直到次年3月才搬进去。那么2016年他没住过,不能指定这一年这套房为主要住宅。
    • 例二:莎莉卖房,交接日是2017年1月30日,但她2016年底就搬出去了,那么2017年她不能指定这套房为主要住宅。

3. 居住时长(Time)

CRA对居住时长的要求并不严格,一年中住几周、几个月都可以,只要住过就算。哪怕只是每个周末去住或夏天度假住,依然可以指定为主要住宅。

那只改证件,不实际住,行不行?不行。这种做法属于欺骗行为。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遇到好猎手,别用自己的业余挑战CRA的专业,业余的偶尔能跑过专业的,但大概率还是输。

一个家庭一年只能指定一处

在加拿大,一个家庭每年只能指定一处房为主要住宅,享受增值免税的福利。这里的“家庭”仅指夫妻和孩子,父母并不算在内

例子:

  • 大卫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可以指定它为主要住宅
  • 大卫让儿子住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可以指定为主要住宅
  • 大卫允许离婚的前妻住自己名下的房子,也能指定为主要住宅
  • 但如果是大卫的父母住在他名下的房子,那就不行了,不能指定为大卫的主要住宅
  • 一个家庭每年只能指定一套principal residence。不管你有几套房,哪怕房子堆成山,也只能选其中一处享受免税。不同年份你可以指定不同的房子,但同一年内不能让两套房同时享受免税。换句话说,一旦指定了这一处,其他房产就不能在同一时间段内也被指定。时间上可以错开,但不能重合。

增值免税,如何理解?

大卫五年前买了一套房,花了170万,一直自住。五年后,房子升值到220万,增值50万。如果这套房被指定为主要住宅,这50万增值完全免税。但如果是投资房,增值的50%要计入收入,并按个人税率纳税。大卫在安省,当年并没有其他收入,得交约9万的税。

多套房产,如何最大化省税?

如果你有多套房产,应该选择年均增值最大的房子作为主要住宅,这样才能最大化享受免税优惠。

如何指定主要住宅?

从2016年开始,CRA要求在出售主要住宅的那一年必须在税表上通过 T2091 表格进行指定,否则不予免税。卖房时记得填这个表,不然增值部分可能要交税了。

出售与“视同出售”

在加拿大,房子不一定得实际卖掉才算“出售”,有些情况也会被CRA “视同出售”,比如:

  • 房子用途改变 (比如从自住变成出租)
  • 房子赠予給别人
  • 房主去世
  • 房主成为非税务居民 (所持的境外房产将被“视同出售”,要在加拿大交税的)

这些情况都需要通过T2091表格申报,不然就可能面临增值税。

忘了报T2091怎么办?

可以事后补报,但要交罚金。罚金按每月 $100 计算,最高罚到 $8,000 封顶。

CRA的审计权限

对于主要住宅的出售,税局的审计权限是无限期的。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随时可以翻查你的税表。因此,一定要保存好所有文件,随时应对审计。

面积限制 – 5000平方米的土地

主要住宅允许的最大占地面积是 5000 平方米(0.5 公顷)。如果超出,多出来的部分按投资房征税。除非你能证明超出的部分是“生活必需”,否则免税申请大概率会被拒。

有人曾以“养了很多宠物”或“喜欢乡村生活”为由,想证明自己需要占地大,申请免税,结果被CRA拒绝。宠物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在CRA看来并不属于生活“必需”。所以,想增值免税,得看你的理由能不能让CRA买账,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房子有部分出租,还能指定为主要住宅吗?

可以,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 出租比例小:“小”是个主观判断,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多大比例才算小,但通常经验认为,如果出租的面积不超过25%,CRA会认同整个房子主要是用来自住的,出租只是附带的。如果房子的出租比例过高,比如你自己只住一间,其余房间全都租出去,那就危险了。CRA会觉得房子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赚钱而不是自住。这样,只有你自住的那一部分增值可以免税,其他出租的部分就得按投资房来征税了。

二,无结构改造:如果为出租部分做了大规模改造,则不能算作主要住宅。比如,为了出租地下室而加建了独立厨房和卫生间,或增加了分门出入。这些大规模的改造会让CRA认定这部分是专门为了盈利目的而做的,从而影响主要住宅的资格。

三,不对出租部分提折旧:房子的建筑部分(building)是可以提取折旧的(capital cost allowance)但如果对出租的部分提了折旧,那就不能再把这部分算作自住了。因此,避免对房子的出租部分提折旧,才能保住整体房子的主要住宅地位。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就算有一小部分出租或商用,整个房子还是可以指定为主要住宅,享受增值免税。换句话说,房子主要得是自用,出租只是“顺便赚点小钱”,不能影响房子的“自用”本质

居住时间太短怎么办?

房子对许多家庭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项投资。买房前,通常都会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考察地段、户型、社区,甚至连邻居是什么人都得研究一番。既然花了这么大功夫买房,短期内出售就很容易触发“炒房”警报。CRA不会只看你住了多久,而是要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你是否在“炒房”。2023 年起,持有期不足 12 个月的房子增值一律按炒房处理,除非有合理的解释,比如换工作、婚变等突发事件。

CRA考量“炒房”的要素,包括:

  1. 购房目的
  2. 居住时长
  3. 资金来源
  4. 贷款形式
  5. 居住形式
  6. 搬入证据
  7. 卖房原因
  8. 有无频繁交易史
  9. 房主职业

2023年新规:持有期不满12个月,一律按炒房

自2023年起,政府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只要房子的持有期不满12个月,无论你是不是真的在炒房,增值部分一律按照炒房来计税。这个规定打击的就是那些短期内频繁买卖房产的人。参见 2023年起卖房新规定-12个月。

居住时间短不一定就是炒房,但你总得有个靠谱的解释。如果能证明自己短期卖房是因为某个突发事件,比如换了工作、婚变、孩子上大学、房主去世等,不得已才卖房,那就有机会不被CRA认定为炒房。拿出合情合理的解释,让CRA相信短期内卖房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因为生活上的突发变动促使。但如果你总是因为各种理由三番五次短期卖,那CRA可就不会轻易相信了。

推到重建,如何计算增值免税?

如果你把房子推倒重建,重建期间当然是不能住的,因此不算自住期。比如大卫 2015 年买房开始重建,2017 年建好搬进去,2019 年卖掉。增值 100 万,持有 5 年,其中自住 3 年,免税部分为:

PRE = (1 + 自住年数) / 持有年数 × 总增值 = 100 万 × (3 + 1) / 5 = 80 万免税。

那么剩下的20万增值怎么办?

因为有20万的增值不被PRE覆盖,它就要按增值来计税。根据当前的税法,增值的50%是应税部分,所以10万计入大卫收入,按他个人税率纳税。

Plus 1 规则

如果购房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可以在自住年数上多加一年。但如果购房时是非税务居民,后来才成为税务居民,则不能用这个规则。

用途改变

当房子用途改变,比如自住房变成出租房,或出租房收回自住,税务上构成一次“视同出售”,需要按增值处理,类似于实际出售的税务后果。

如果你把自住房改作出租房,可以参考这篇: 自住房转作出租房, 45(2)的妙用

如果你把出租房收回自用,可以参考另一篇:出租房收回自用, 45(3)的妙用

非税居民享受主要住宅增值免税吗?

不享受。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买房,即使符合所有其他主要住宅的条件,也不能享受增值免税。而且,非税务居民在出售房产时必须遵循特定的税务手续。参考:非税务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税务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政策有时候看似复杂,但背后其实是对公平和合理的追求。选择合适的房子,享受应有的福利,不仅是税务规划,更是一种生活智慧。无论是买房自住,还是用来投资,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和政策,才能让自己的人生路走得更加稳健和坦然。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转发请捎带上作者。本文可能未覆盖所有细节和最新动态,建议查询官网,以获取最全面最准确的资讯。

马云, Carol Ma,加拿大专业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 (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