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了45(2) ,自住房转作出租房,45(2)的妙用 ,今天讲它的姐妹 45(3):出租变自住。这姐妹俩长得像,但方向相反,税务上都很能打。
先说个小更新:
2019年3月19日起,部分改用途也能用45(3) 了。比如地下室原来出租,现在收回自己用堆杂物+住丈母娘,也可以做,条件和整套房改用途一样。
大卫
大卫单身时一直蹭住爸妈家。2012年花40万买了个投资房,出租。2017年5月换工作,新公司就在出租房对面,索性把租客请走,自己搬进去,当时房价80万。2019年结婚前把房卖了,110万。
按常理,2017年他就是搬了个家,没卖房,没收到一分钱。
但税法 45(1) 说,房子用途改变,视同按市价80万把房卖了、又立刻原价买回。40万的”纸面增值”得一半计入收入。大卫年薪8万,加上20万,当年收入28万,光这笔增值就得多交9万多的税。
房没卖,钱没见着,税先到。这真是人在家中坐,税从天上来。
45(3) Election 按下暂停键
45(3) election 的功能就一句话,让 45(1) 的”视同出售”消失。
如果做了45(3) election, 2017因用途改变而造成的“视同出售”将不复存在。没有出售就没有增值,没有增值就没有增值税。税呢,推迟到真正卖房那年再算,这叫延税(defer),不是免税。
继续看。
白送四年”自住期”
做了45(3),你还可以把改用途之前、房子还在出租的年份,最多倒指4年为”自住年”,享受自住房免税(PRE)。前提是:那几年你和家人没把别的房指定为自住房、那几年你得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大卫出租期间住爸妈家,名下没别的房,算一下:
- 持有:2012–2019,共8年
- 真自住: 2017–2019,3年
- 45(3) 倒指: 2013–2016,共4年
- 再加税法赠送的 +1 (plus 1 rule 买入那年是税务居民才有)
PRE = (3+4+1)/8 X(110-40)=70万,全额免税。
从2012年到2019年,八年一共70万增值全部免税。
要是大卫那几年名下还有另一套、并且指定了那套为自住呢?
45(3) 照样能用来延税,只是同一时段不能两套都算自住。一个家庭同一年只能有一处 principal residence,这件事上必须专一。
使用条件
- 用途从出租/经营变为自住 (部分改用途,2019年3月19日起也行)
- 出租期间租金照报,但房子(building)千万别提折旧CCA。1984年以后,你、配偶、或你们做受益人的信托,只要提过一年 CCA,45(3) 直接作废
- 一个家庭在同一个时期只能指定一处 principal residence,如果用45(3) 指定这套房从2013到2016为 principal residence,就不能在同一时段也指另一套房为自住,时间上绝对不能重合;
- 想拿那4年免税,被指定的年份里你得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什么时候交?
法定时点是真正卖房那年随税表一起交; 如果 CRA 主动开口要,则开口得90天内交。
但我的建议是,改用途当年就把election letter 写好交上去。趁热打铁,记忆新鲜。拖到七八年后卖房时,十个人里九个忘。真忘了也不是完全没救,可以申请 late-file,但求人不如求己,而且有罚金。
2016年起,卖自住房就算全额免税也必须申报(Schedule 3 + T2091)了,不要裸奔。
一句话总结
出租变自住,先别忙着给 CRA 交税。一封 45(3) 的信,延税加免税,可能帮你省出一辆车钱。具体怎么操作,请咨询你的会计师。
关于principal residence 请参考 什么样的房是 principal residence, 增值免税?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