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
无遗嘱,就得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不能自动继承到全部。
根据当前安省的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和孩子同属 “第一继承人”。
遗产规模小于35万的, 配偶可继承全部;
遗产规模大于35万并有一个孩子的, 配偶可继承前35万,剩余部分再由配偶和一个孩子平分;
遗产规模大于35万并有几个孩子的,配偶可继承前35万,剩余部分配偶再得1/3,另2/3由几个孩子平分。
没遗嘱,配偶无权决定逝者的遗产如何在孩子之间分配;
没遗嘱,逝者的家人(子女、孙辈、父母、兄弟姐妹)可向法庭申请做“遗产执行人”。法庭的任命非常耗时,在获批之前,任何人包括配偶都没资格动用遗产;这意味着若此时赶上一个出售房子或股票的好时机,由于尚未指定出“执行人” 这些遗产只能睁睁地看着,没人能做主交易。
没遗嘱,未成年孩子按法定顺序所继承到的份额,将由children’s lawyer 或 public trustee 介入监管,直到满18岁再交付;这期间,如果孩子想动用遗产,须提出申请,这又是一次耗时耗力的等待。
错!
加拿大目前只有7个省份认可同居伴侣的继承权,BC省就在其中;而另外的6个省份包括我们安省,规定的是,没有遗嘱,同居伴侣没有继承权。
举个例子
大卫和丽莎是夫妻,感情早就破裂了,分居了5年但一直没办离婚;二人分居后,大卫认识了珍妮,这俩人同居了3年。大卫去世,没留遗嘱。
按安省的旧法,丽莎是合法妻子,有继承权;就算丽莎也有同居伴侣,她依然按合法配偶的身份享有大卫遗产的法定继承权;而珍妮是大卫的同居伴侣,没有任何权益。
但是,安省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法。新法规定,和配偶正式分居超过3年的,将视同为离婚。
这样一来,如果大卫在2022年去世,按新法,丽莎尽管依旧是配偶,但不能继承大卫的遗产了。而珍妮还是没有任何继承权。
珍妮作为同居伴侣,若想分得一些遗产,只能根据 dependent relief 在大卫过世后的6个月内向法庭提出申请,并要举证在关系存续期间她对家庭财富有贡献。
错!
去世的先后顺序很、重、要。
举个例子
一对中年夫妻因煤气中毒,双双去世,二人没有孩子。
经法医鉴定,确认老公先过世,老婆后过世。最终遗产是这么分配的:
- 老公去世,无遗嘱,因 joint ownership 资产自动归了老婆;
- 老婆后去世,也无遗嘱,她的遗产按法定顺序由她父母继承 – 老公资产归了岳父和岳母;
- 若老婆的父母都不在了,则按法定顺序由父母的其他子女继承 – 老公的资产归了小姨子和小舅子;
- 再复杂一些,如果老婆之前有一段婚姻还留有子女或未婚生子,那么遗产将由她子女继承 – 老公的资产归了“别人家的孩子”了。
这种按法定顺序分配,导致了老公这边的父母和亲人什么都没得到。
这会是老公本人的意愿吗?
但是,谁先走谁后走,这能是自己说了算的么?只有提前做好安排,才能死得瞑目。
对于 joint 持有的资产若死亡先后顺序不能确认,则按每人的 share, 视为 tenancy in common, 各自按法定顺序分配。
上面的例子若发生在安省,当无法确认夫妻二人去世的先后顺序时,则分别默认一方比另一方活得长。
比如,在判定老公的遗产归谁的时候,默认老公比老婆活得长,这样一来,老公的遗产按法定顺序就归了他自己的父母;
同样,在判定老婆的遗产归谁的时候,默认老婆活得更长,她的遗产按法定顺序由她的父母继承。
这种分法明显比上面的要合理。
如果还没被吓到,我再说个真实的案例:
Leach v Egar (1990), 28 E.T.R.65 (B.C.C.A)
一对夫妻经历了一场披头散发的离婚大战,女方分得40万。于是带着俩儿子,一个17岁一个19岁去墨西哥度假,不幸三人海上失踪,搜寻未果,根据法律宣告死亡,并按年龄的长幼默认母亲先亡。
根据BC省的无遗嘱继承顺序,母亲的遗产先由她的两个儿子继承。儿子们既然也去世了,又没留下孙子,儿子的份额按法定顺序由他们的父亲也就是,前、夫、继、承。
辛苦离婚争来的40万归了前夫?
于是,女方的老母亲上诉,提出这绝不是女儿意愿。离婚分财产时已经打得头破血流,怎能让前夫继承?
但这一要求被法官驳回,法官说 Canadian law of wills is strict and is not about policy, but rather strict application of law。
意思是说,法律就是法律,它不是常理,更不是人情,无遗嘱就得按法定顺序,前夫的合法继承权谁也剥夺不了。
这,是不是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呢,没遗嘱,就得让别人(法律)说了算。
法律,不是道德,不会依赖我们的感觉和感情去判断,它自有中立和威严,很多时候还会违背普通人的常理常情。
错!
没遗嘱的情况下,在【安省境内的房产】遵安省的法律,其他省的不动产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分配。
由于各省的分配制度不同,会导致继承人 “double dipping”。
举个例子
在BC省,无遗嘱,遗产的前30万归配偶(前提是你的孩子也是配偶的孩子)剩下的再由配偶分1/2,另1/2由孩子们均分;
在Alberta省,无遗嘱,遗产全部归配偶(前提是你的孩子也是配偶的孩子);
大卫在BC的出租房(去世时价值150万), 配偶可继承到90万;大卫在阿尔伯塔的度假屋(去世时价值80万), 配偶可全部继承。大卫还有3个成年孩子,仨孩子一共得到60万。
“Double dipping” 导致了配偶根据法律获得了比大卫预想的更多的份额。
为了避免这个现象,各省之间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度调整。
不管怎么说,立份遗嘱还是非常必要。建议房产在不同省或国家的请根据该地区的法律单独立一份遗嘱。
无遗嘱,法律对于“动产”的分配,遵循 law of domicile, 即逝者的正常居住地的法律;对“不动产”的分配,遵循 law of situs, 即不动产的所在地在哪儿,就按哪儿的法律进行分配。
我们大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若在中国还持有房产的,若不立遗嘱,将来这些房产得按中国的法定顺序分配。
姊妹篇 海外华人怎样继承中国的遗产?提到了中国的法定继承顺序,和加拿大法律区别还是很大的。
听说过几个案例,在加拿大立的遗嘱回到中国后被判无效。在中国法律下,只要立嘱人有一个身份点和中国有关,比如立嘱人的常住地、死亡时的常住地、国籍等,占上一条就会偏向用中国本地法作为准据。所以,建议在中国还留有资产的华人移民们,找中国律师根据中国本地法立一份专门用来安排中国资产的遗嘱。
姊妹篇 孩子继承遗产,该交哪些税?
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