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如何利用 Section 85 延交增值税?

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说过 税法第85条(ITA Section 85)

Section 85 是加拿大税法中的一条,允许个人或企业将资产比如房产、股票、设备,转移给公司时,暂时不交税,把税“推迟”到未来再处理。

为什么需要它?
假设你有一套投资房,现在想转给自己的公司。如果直接按市价卖,立刻触发增值税。但通过Section 85 election,你可以合法地推迟这笔税,同时让公司接手资产。

这个条款在税务规划、遗产规划、和企业重组里是神仙般的存在。要深入理解它的厉害,咱得先看看另一个“坑爹条款”:69(1)

📌69(1)有多狠?

69(1)条是这么说的:如果你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资产转让给亲戚朋友或公司,税法“默认”按市场价交易。换句话说,实际的交易价低归低,但税还得按市价计算,一分不少交!

举个例子:

爸爸想把价值 100 万的投资房以 50 万的“亲情价”卖给儿子。根据 69(1)条,这笔交易会被CRA视同按 100 万市价成交。爸爸要为 100 万和他的购入成本(假设60 万)之间的差额—也就是 40 万的增值—交税。增值的 50%计入收入,这税就直接上去了。

更悲催的是,儿子这边接手房子的成本被认定是实际支付的 50 万。未来如果儿子想卖房,因为成本低,增值多,税则更高。总之,CRA这一招直接把父子俩的税都收得明明白白!

所以,亲戚之间“低价转让”资产,一厢情愿以为省了钱,实际却遇上了“双刃剑”。69(1)条的存在就是为了堵住这种低价操作,保证税收公平。

85条的意义

不能低价,那还能做点啥?这就轮到 85条 上场了!这个条款的最大亮点是:可以把税延后,不用现在交!

看两个例子:

1️⃣ 大卫
大卫是安省居民,他名下有一套商业物业,目前市场价50万,成本30万。现在他想把这套房产转给自己名下的公司,用于扩大生意。

如果不做 Section 85:直接以50万把房子卖给公司,CRA会认为他赚了20万(50万-30万),要交增值税。

如果使用 Section 85:可以“自定义”一个转让价,比如按成本30万转,此时就没有税了,税推迟到未来公司出售房产时再交。

2️⃣ 乔治
乔治是一位自雇的代购+快递老板,生意越做越大,现已拥有十人的团队、五辆车、和两个仓库。他想把业务转到公司名下,不仅能享受 12.2% 的企业低税率,还能降低个人法律风险。于是乔治的会计师利用 Section 85 election 把车、仓库、设备和 goodwill(商誉)都转到公司,避免因转让资产而引发的增值税。

简单来说,85条就是用来碾压 69(1) 的神器:把现在该交的增值税一拖再拖,直到未来再说!

用 Section 85 ,得满足这些条件:

想用 85 条,得满足以下条件:

  • 转让人(Eligible Transferor):可以是个人、公司、信托,或加拿大居民组成的合伙企业(Canadian partnership)
  • 接手方(Eligible Transferee):必须是加拿大的应税公司,确保未来资产处置时会在加拿大纳税
  • 可转让的资产(Eligible Property):包括房地产、存货、机器设备、商誉(goodwill)等有增值潜力的资产。没增值或亏损的资产用 85 条就没必要了
  • 对价(Share Consideration):转让人必须获得接手方的至少一股股份(common share)也可以额外拿点“现金对价”,叫 boot,但现金对价不能超过资产的原始成本
  • 联合申报(Joint Election):转让方和接手方必须一起提交 T2057 表,报税截止日按较早的一方算。

实例:凯文

凯文有一间购入成本 10 万、市价 40 万的商铺,想转到家族公司 KCo。他选择用 Section 85 操作,交易值(Elected Amount)选 10 万:

  • 商铺转入公司,避免立即触发增值税
  • 公司以 10 万的成本获得商铺,凯文个人拿回 KCo 的股份和 9 万现金(股份的成本为1万,即 Elected Amount – Boot;股份市价是31万。即,40万的一套商铺放进去,换回9万现金加上价值31万的股份出来)
  • 将来,凯文卖掉Kco的股份或公司卖掉商铺时再交增值税

这就创造了一个机会:

如果个人持有自带增值的资产,并依旧看涨,但此时需要现金;恰好公司有留存现金,则可以利用s.85 将该资产 rollover 到公司,置换出公司的股份和现金。这样,既保留了看涨的资产,个人又套出了公司的现金,还延迟了交税,一举三得。

注意事项

  1. 资产评估 – 提交 section 85 election 之前,建议做好资产的市价评估,尤其是对商誉或专利这类无形资产,评估价要站得住脚。在很多时候CRA都可能对我们评估的市场价有异议,导致他们进行重新评估,一旦这样结果往往是不利的
  2. Price-adjustment clause – 因此在 Transfer Agreement 中建议包括 Price-Adjustment 条款,即价格调整条款,万一CRA提出一个新的价格时,转让双方可以回溯调整对价
  3. 做 joint election 时哪一方的报税截止日在前则遵循哪个,晚报三年内允许补交,但要认缴罚金;超过三年的,除非有让人信服的理由,否则CRA不接受

税法第85条的意义,不是“逃税”,而是“延税”。通过合理规划,把眼前的税务压力推迟到未来,同时实现资产重组和资金套现的目标。不过,85 条操作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万无一失。

最后想说,税务规划这件事,就像下棋,高手都看三步以上。而税法第85条,就是一颗好棋:走好了,资产增值的潜力、资金流动性、税务负担都能兼顾。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