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更新 – CRA 再次放宽 Bare Trust 的申报要求!2024 年还不用报 T3!
CRA最近又发了好消息:裸信托(Bare Trust)2024 税年依然免于申报 T3 和 Schedule 15。这个政策延续了 2023 税年的免报要求,也就是说,2024 年除非CRA直接点名要你报,否则都可以安心不报T3 return。
2023-03-28更新: CRA今天宣布,由于 bare trust 这个事有点儿让大家措手不及,政府决定免除 2023年 bare trust 的申报义务。这意味着,2023年 bare trust 不要求报 T3 return了,自然也不用做 schedule 15。 那么2023之后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更新 – 2023年开始几乎所有的信托关系均要求报税,包括原先不要求申报的“代持信托”- Bare Trust 现在也必须报了。如果报晚了,罚金非常高。根据 T3 Guide, 加拿大有34种信托。信托在常人心目中是富人的,如今怎么就和普通人有关了?这一篇讲”代持“,为什么代持就成了一种信托了,都有哪些申报要求?
代持关系 – Bare trust
“代持”这事儿在生活中很常见,比如:
- 你不想让别人知道你拥有某些财产,在登记所有权时用了别人的名字。这样其他人查询就无法看到真正的主人;这就是别人替你”代持“
- 孩子从爷爷那继承到一笔遗产,因尚未成年,先由父母代持,等孩子成年后再转交;这就是父母替孩子”代持“
- 你看中了一处房产,本打算用公司名义购买,但公司还未成立,为了抢时间你先以个人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你替公司”代持“
- 孩子想买房但收入不足,贷款困难,于是产权上加了父母的名字解决贷款问题,实际上房子全是由孩子居住;这是父母替孩子“代持”
- 父母在房子或银行账户上加了孩子,为的是孩子帮忙管理付账方便,父母并非要把产权或资金赠予;这是孩子在替父母”代持“
总之,“代持”是一种法律上的安排,用来暂时或为某种特定目的而代持财产,构成事实上的”信托“关系。信托的实质就是一种关系 – 基于信任而托付,甚至连一纸文件都不需要。例子里的这些”代持“,从税务角度看,构成”代持信托”,英文是 Bare Trust。
代持信托 (Bare Trust 或 Naked Trust), 也叫“赤裸信托”或“消极信托”,是一种最简单的信托模式,简单到税法对它都没给定义。
在这种模式下,财产的法定所有权(legal ownership)归受托人,但实际受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属于受益人;换句话说,法定所有权是A,实际所有权却是B,A为B代持。
代持信托在本质上是一种纯”代理“关系,受益人B 对资产有完全的控制。受托人A只是名义上的角色,没有独立的权力或酌情权,甚至没有任何责任。这就是代持信托和普通信托的根本区别。也正是这个原因,代持关系才被称为 “bare” trust, 而不是 “true” trust。
优点
“代持”受欢迎,主要因为它的几个优点:
- 私密:外界只能看到名义上的受托人,看不到真正的持有人。这种安排常用于那些希望隐藏真实资产所有者身份的情况
- 实际控制:尽管法律上的所有权挂在受托人名下,但实际控制权和所有权都在受益人手中(幕后大boss)。受益人拥有对资产的实际控制,包括使用、管理和处置
- 受托人权力有限:在代持信托中,受托人的角色只是形式上的,他们没有任何实权去处置资产,也无法做出任何决策。受托人的存在更多是为了满足法律形式的需要
缺点
- 无资产保护:与真正的信托不同,代持信托无法为资产提供保护。在债权人追索时,代持的财产依然面临风险。真正信托所具有的资产保护功能在赤裸信托中并未体现
- 受托人无实权:受托人在代持信托中并没有实际的权力,他们的行动完全受制于受益人的指示和意愿
申报要求 – T3 return
在报税这件事上,信托是一个独立的”person“,要求单独报税。从前,对代持这种关系CRA并不要求申报,代持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直接由受益人报,受托人无需参与。
然而,今年CRA要求代持关系(即 bare trust)也必须申报 T3 tax return了,尽管并不改变信托收入的计税方式。
新规定说,代持信托的受托人必须为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年提交 T3 tax return。这意味着,以12月31日作为财务年末的代持信托将从2023年年底开始按新规定报T3 return, 并用 Schedule 15 披露信托设立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保护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生日、税号、和税务归属国。可以说,到现在,几乎所有类型的信托都要求申报 T3 tax return 并填 Schedule 15。
符合以下情况的普通信托或代持信托,都必须申报 T3 return:
- 信托收入超过$500
- 信托给任何一个受益人分发(distribute)了超过$100的收入 – income distribution
- 信托给任何一个受益人分发(distribute)了信托内的资产本金 – capital distribution
- 信托给非居民受益人分配了(allocate)任何收入
- 信托出售了资产或有了taxable CG
- 信托让任何一个受益人享受到信托资产带来的超过$100价值的福利
- 信托持有任何符合 subsection 75(2) 的资产
Allocation & distribution – 分配(Allocate)指的是在信托账户内对收益或资本的分配。这是一个会计处理的过程,其中信托的收益(如利息、股息或租金收入)或增值被分配到信托的收益账户或本金账户; 分发(Distribution)指的是将信托中的资金或财产转移给受益人的行为,这是一个实际步骤,涉及将信托资产(现金或其他形式)转交给受益人。
举例
父亲在银行存了$20,000,由于不懂英文也不会电脑,加了儿子的名字方便帮忙付账,这构成了”代持信托” – 儿子为父亲代持银行账户。2023年, 账户内本金保持在两万上下,得到利息$700,利息未分发,留在账户内。
父亲拥有对全部资金的实际所有权和话语权,但账户上加了儿子,后果是有意建立起了一种信托关系。父亲可能并不清楚这种关系被称为“信托”,但正是由于他的 intent 和确实建立起来的这种关系,构成了“代持” 构成了 bare trust。并且,今年这个 bare trust 的收入超过了$500, 儿子作为受托人要为“信托” 申报 T3 tax return,但不必填 schedule 15。
免报 Schedule 15
如果 bare trust 到2023年年底存在时间不满三个月,或在一整年里信托内只有现金、政府债券或上市证券这些特定资产,且在任何时间资产的总价值都没超过$50,000 – 这种 bare trust 符合 “listed trust” 可免报 schedule 15。
T3 return ≠ T3 slip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T3 tax return 和 T3 slip 不是一回事,尽管都简称为“T3”。T3 tax return 是一份税表,报的是信托的收益和分配,T3 slip 报的是分配到每个受益人的部分,谁分到本金还是收入,拿着这张T3 slip 报自己的税。
截止日
T3 tax return 的申报截止日期是信托财年结束的90天。例如,信托的 year end 是2023年12月31日,那么 T3 return 的截止日就是2024年3月30日。由于这天是周六,CRA将截止日期顺延到了2024年4月2日。
罚款
即使信托没欠税,仅因报晚了,也会罚,每天$25,起步$100,最高不超过$2500。
根据CRA的最新更新,对于2023年的代持信托,如果T3 return 和 schedule 15 提交晚了,可免于罚款。这个暂时的豁免仅适用于2023年的“bare trust”。如果被发现是故意或恶意晚报、瞒报或不报,处罚加重,$2500 或信托内资产的最高市值的5%,哪个大按哪个罚。
什么情况下不用报T3
通常来说,几乎都得报。
我只想到一种情况:人去世了,个人遗产进入estate, estate 也是一种信托(testamentary trust)。如果遗产在去世后立即被分配完毕,或在分配到继承人之前没有产生任何收入的,可免交T3 return。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难发生的,因为处置遗产是一个耗时的过程,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就算很简单的遗产,处置完平均下来也得一年半左右,在长达一年半或更长的这段期间要想没有任何收入也是很难的。
多个受托人
有多个受托人的信托,每个受托人都需根据按自己的 legal ownership 的比例进行申报。
与联邦空置税的联系 – UHT
联邦政府还推出了 Underused Housing Tax (UHT), 这意味着对于代持的房产,每个受托人(即代持人)必须按 Land Transfer 文件上的产权比例申报 T3 tax return 和 UHT return。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