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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想用亏损抵税?别想得太美!

后台有位读者留言:

老父亲去世时留下一个cottage,遗产手续拖到现在还没办完,房子一直空着。

偏偏这两年房价不给力,一算,比父亲去世那时跌了整整十万。

问:现在卖,这十万亏损能报 capital loss 吗?

儿子是唯一继承人,这个亏损以后他能用吗?

先说结论:大概率能报,而且这个“亏”比你想的值钱。

前提是:手要快。

老爸和estate,是两个“人”

去世那一刻,税法当作父亲把名下资产按市价全“出售”了,这叫“视同处置”;资产上的增值计入父亲的最后一份税表,也就是 final return。

接手这堆资产的是estate,也就是“遗产”。别看它只是一堆财产,在税法上它是个独立的纳税人,有自己的税号,自己报T3税表。遗产接手cottage的成本就是父亲去世那天的市价。

所以,这十万的亏损,严格说是 estate 亏的,不是父亲的,也不是儿子的。

空着的 cottage 反而立功了

Cottage这种度假屋,一般属于 personal-use property 即“个人使用财产”。这类资产卖赚了要交税,卖亏了CRA直接当没发生,亏损视同为零。CRA的逻辑很直接:亏掉的那部分,是你自己享受掉的,不能再拿来报税。

房子到了estate手上,CRA看的是 estate 的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亲属,他们有没有拿它来享受。没人用,就不构成个人使用财产,亏损CRA认。CRA在2011年的STEP圆桌会上,回答的就是“cottage闲置等着卖”这个场景,结论跟上面一样。

反过来,你周末去烧个烤,暑假借给朋友钓几天鱼,马上又变回个人使用财产,亏损归零了。

所以空置期间要注意保留“没被个人使用过”的证据:挂牌记录、空置期间的水电账单、房子的照片,都留着。

遗产的亏损跟继承人没关系?不不不

宝藏条款是164(6)。

Estate在第1个税年发生的亏损,执行人可以选择把它 carry back 到逝者的final return去用;

2024年8月11日之后去世的, estate的前3个纳税年度发生的 capital loss 都可以 carry back 到 final return.

为什么这招值钱?

因为父亲的final return里,十有八九正好有这套 cottage 被视同处置产生的增值。

举个例子:

老父亲当年30万买的cottage,去世时市值80万,final return上要报50万的增值。Estate按80万接手,后来70万卖掉,亏了10万。把这10万搬回去冲抵增值,按50%的计入比例,应税金额就少了5万。如果老父亲适用53%的最高税率,大约能省税两万六七。

这笔退税进了estate的口袋,儿子是唯一继承人,最后还是落到儿子手里。

所以不是“跟儿子没关”,是绕了一圈,还是跟儿子有关。

几个硬门槛:

Estate必须是 graduated rate estate,简称“GRE”,最长去世后36个月,得在T3上正式指定;执行人要在estate那一年的T3截止日前做选择;carry back 的 capital loss, estate自己就不能再用了。

窗口期已经过了怎么办

没赶上164(6)的话,这个亏损留在estate里,只能抵estate自己的增值。estate一结束,没用完的亏损就跟着清零了。

还有一个思路:

不让estate卖,而是把cottage直接分给儿子,儿子的接手成本即老父亲去世时的市价。只要儿子和家人之后不去住,不构成 personal use property,  等儿子自己卖亏了,那就是他的capital loss。但, 如果儿子住了,享受了,它又变回 personal use property了, 亏损归零。哪条路更划算,最好找专业人士算清楚。

顺手科普:一千块规则

Personal use property 计算盈亏时,成本或售价不到1,000的,都按1,000算。所以二手沙发、旧手机这种,基本不用操心。

例外是“listed personal property”比如艺术品、珠宝、珍本书、邮票、钱币这类。它们的亏损可以抵同类财产的增值,往前走3年,往后留7年。

写在最后

卖亏的房子,先问三件事。谁在持有?有没有人在用?距离去世多久了?这三件事问清了,十万的亏损才有可能变成真金白银。

看到了么?没人住的房子在税法上比有人住的更值钱。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CRA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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