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先后顺序,决定了离婚的税务
离婚这件事,不光是分财产,还得讲究个先后顺序。这顺序一不对,就可能让你多交一大笔税!
婚姻中的财产转移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有个独特的税务规则,叫做 spousal rollover,意思是财产转给配偶时,税法默认按成本价,不需申请。
举个例子:
大卫和莎莉是安省的一对夫妻,大卫把自己名下一套出租房和股票存款转给了莎莉,税法直接视作莎莉按“原成本接手”,而且由于 spousal attribution(配偶归属) 的存在,这些出租房今后的租金、股票分红、银行利息依旧得回溯到大卫那儿,由大卫申报和交税。就算莎莉把这些资产卖了,增值也依然要由大卫来交税。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对劲?
其实税法的底层逻辑很简单:防止夫妻之间“玩套路”。假如收入高的一方把资产转给收入低的配偶去投资,让低收入的配偶交很低的税,那就是钻了税法的空子。所以,税法说,夫妻之间转让之后的收益还得回到原来的持有方,不管你怎么转,最终的税还是落在原先持有人的头上。
想进一步了解 attribution rule 可参考另一篇 家人之间过户,赠予、买卖,税务有什么后果?
分居了,但没正式离婚
一年后,大卫和莎莉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从 正式分居 那天起,租金、分红、利息这些普通收入终于不用再归到大卫名下,由莎莉自己申报和交税。但是,如果在分居期间,莎莉决定把出租房或股票卖掉,那增值部分依然得回到大卫名下。
那有没有办法让增值不再归到大卫名下呢?
有的!分居期间,如果双方愿意,可以提交一个叫 joint election 的共同声明,明确要求按市价来转,这样一来,未来的增值就再也不用归属到大卫了。如果莎莉不同意签这个声明,那大卫也只能等到离婚正式生效,才能彻底摆脱这个归属关系。
正式离婚后的税务
等到大卫和莎莉正式离婚,spousal attribution 终止,租金、分红、增值收益,通通归莎莉所有和申报,再也不和大卫有任何瓜葛了。
可是,如果两人从分居到离婚一直在忙着争执,根本没顾上及时分割财产,等到离婚生效后才来处理,这时就有大问题了。
离婚后再转财产,如果没有法庭认可的书面协议,比如分居协议、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那税法直接按市场价处理,这意味着财产的增值部分必须交税了。
举个例子,大卫离婚后根据判决书把房子、RRSP、RESP这些资产转到前妻名下。因为有书面判决,这些资产转移不会产生税务后果;但如果没有这些文件,私下转让就得按市价交税,和陌生人交易没啥两样。
所以说,离婚后的财产转移不是你想怎么转就怎么转,得讲究个法律流程,否则一个不小心就被CRA堵个正着。你说,是不是很有必要见见会计师?
分手和离婚,情绪要稳定,财务决策也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智。正如我们在婚姻中付出爱和信任,离婚时也需要付出智慧和规划。懂得取舍,才能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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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