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Thin Capitalization – 资本过薄 – 是什么意思?

借钱太多,CRA很生气

干了这么多年税,被经常问到的一句是:利息不是能抵税吗?

能。但还得加个前提,看你跟谁借。

跟银行借,随便借;跟海外的”自己人”借,超过一个线,利息白付,抵不了。

利息凭什么能抵税?

公司跟银行借100万做生意,一年付5万的利息。这5万是为了赚钱而发生的,所以可以从公司收入里抵扣,让公司少交税。

税法规定,借来的钱必须得是去赚钱的,对应的利息才能抵。

然后,有人发现了一条聪明的路

一家跨国公司想往加拿大的子公司投钱,有两种方式:

  1. 母公司买子公司的股份,钱作为股本: 子公司赚的钱得交26.5%的税(非CCPC),分红给外国母公司时还要被扣一道预扣税,两道税,不划算
  2. 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子公司付利息给母公司,利息在子公司层面能抵扣,利润就被摊薄了;钱呢,漂洋过海落到外国某个低税小岛,那边可能可以做到不交税

于是,很自然的,大家都去选”借钱“方案:加拿大公司大量用海外借款,给外国支付利息,降低了本公司利润,少交税甚至不交税 – 这就造成 base erosion 加拿大税基被侵蚀,相当于在我家地里种菜,结果有了收成后却全给运到别处去了。

CRA一年到头看着这家公司热热闹闹经营,最终却等来一份”0″税表,自然不干了。

资本过薄

为堵住这个漏洞,税法设立了一组条款,叫 thin capitalization rule,  中文”资本过薄“。大意是,如果一家加拿大公司欠”特定非居民股东“的钱太多,那么付出去的利息CRA不允许全额抵扣。

这就好比你盖一栋楼,股本(equity)是地基,债务(debt)是往上垒的楼层。正常情况下地基稳了楼层才能高;地基薄,楼层高就太危险了。税法规定,楼层最高只能是地基的 1.5 倍。

  • Debt : Equity≤ 1.5 : 1
  • 超出这个比例,就叫”资本过薄“

看到”equity”,我猜你会去翻 balance sheet 找最下面那行;别翻了,那个不作数。这不是会计上的”shareholder equity”, 这是税法另起炉灶的一个数。 名字很像,但内容完全不一样。

在 Thin cap 范畴里,equity 有它自己的定义,只认三块:

  1. 年初的留存收益 – 这是公司从财年第一天到年底,赚了钱没分、攒在账上的家底。而且,这个数可以是负的。 公司如果是累计亏损,留存收益是负数,它会从地基里往下挖。所以最容易踩 thin cap 这条红线的,是那些一边亏钱、一边靠海外股东输血的公司;越亏,地基越薄,能借的钱越少,可它偏偏最需要借钱
  2. 特定非居民股东投入的缴入盈余 – 指的是外国股东往公司里投钱,但没要股份。会计上,这笔钱会被计入一个叫 contributed surplus 的账目里;注意了,只有”特定非居民股东”投的钱才算,加拿大本地股东放多少都不进这栏
  3. 特定非居民股东的PUC – PUC是股东当初为了换股份,真金白银投进公司的本钱;注意,不是股票现在值多少,也不是 balance sheet上显示的”股本“;它是当年实际投进来,税法认可的那笔出资

记住,加拿大居民股东的股本,一分钱都不算。

分子(debt)只计入”欠外国人的债”,分母(equity)基本只算”外国人投进来的本钱”,再加上公司自己攒的家底。

Debt也不看年末余额,而是看公司每个月的最高欠款,再取全年平均。

想年底突然还一笔钱做做样子?没用的,CRA看的是全年每个月的峰值。

超了会怎样?

Debt/Equity 的比例一旦超过 1.5 : 1,后果就是:

  • 利息超出的部分按比例砍掉:砍掉的比例 =(平均债务 − 1.5× equity )÷ 平均债务
  • 被砍掉的这部分利息永远作废
  • 被砍掉的利息还会被”视同为股息“,公司层面要为它代扣预扣税

看到了没?不但抵扣不了,还要再交一道税。

谁算”特定非居民股东”?

特定非居民股东指的是:表决权 ≥25%,或持股市值 ≥25% 的非居民股东。

那让外国人持20%不就完了。

来看例子:

老公是非居民,持股20%;老婆是加拿大居民,持股80%。夫妻属于 non-arm’s length 关系,股份要合并计算:20% + 80% = 100%,超过25%了; 所以老公虽然只持20%,但他满足”特定非居民股东”。

而最扎心的是,认定身份的时候,按100%算;计算equity额的时候,只认他自己那20%的PUC。

所以,你想把股份分给配偶、分给孩子、分给关联公司…一点用都没有。

想绕道?

有聪明人会想,那我不直接借给加拿大公司,我先借给一个中间人,让中间人转手借过去。

这点税法早想到了,中间人不管几层,只要资金实质来自非居民股东,直接穿透,权当非居民股东本人借的。

两个常见的错:

错误一,加拿大公司之间互相借就安全。错。

  • 加拿大居民之间的债务的确不在 thin cap 的范畴内,但如果那家加拿大中间公司的钱来自非居民股东,照样穿透。

错误二,找银行借就百分百安全。错。

  • 如果非居民母公司把钱存在那家银行、或抵押资产给银行来撑起这笔贷款,也会被穿透。

举个例子

一家安省公司,做苹果批发:

  • Equity:年初留存收益20 万 + 非居民股东持股PUC 80 万 = 100 万
  • Debt:美国母公司200 万 + 巴巴多斯姐妹公司100 万 = 300 万
  • 利率5% → 全年利息 15 万

算一下:

  • 允许上限 = 1.5 × 100 万 = 150 万
  • 不可扣比例 =(300 − 150)÷ 300 = 50%
  • 所以,7.5 万利息,报废了

直接后果是,这家公司的应税收入凭空多出来7.5 万,按26.5%的税率多交 $19,875的税;间接后果是,这7.5万被视同为股息(按借款比例分:美国 5 万、巴巴多斯 2.5 万):

  • 美国母公司:持股超 10% 表决权,适用加美协定 5% → 代扣 $2,500
  • 巴巴多斯公司:加巴协定股息统一 15%(没有 5% 那一档)→ 代扣 $3,750;这边有个雷,如果是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实体(比如 IBC),可能完全拿不到协定优惠,那么直接25%,预扣税变成$6,250

合计代扣 $6,250,最坏情况 $8,750。

这笔视同股息视同在年度结束前一刻支付,代扣税必须在下个月15日前上缴给CRA,同时提交NR4。不是”按月交”,是年末算、次月15号前交。

没交怎么办?

预扣税的法律定位,很多老板一辈子都没整明白。

这笔税不是你公司的税,是非居民的税。 你只是被CRA抓来当收银员的,从付给对方的钱里,先截下一块,替CRA收着,然后按时上交。你只是代收,不是纳税人。

想通这一点,下面两条罚则的逻辑就全通了:CRA不是在罚你欠税,是在罚你把别人的钱经手时不老实。

该扣的没扣,罚 10%;

同一个日历年里,你又犯了一次,而且属于”明知”或”严重疏忽” ,罚金加重到 20%;

另一件事是,钱你扣了,但你没按时上缴。

按天数,迟了1-3天,罚3%; 迟4-5天,罚5%;迟6-7天,罚7%; 迟超过7天或干脆没交,罚10%。

还有一笔很多人忘了算:利息

罚款是罚款,利息是另算的,从该交那天起,按日复利滚。利率是CRA每季度公布的”欠税利率”,通常高于市场利率,而且不可抵扣。

顺便澄清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超标本身不会触发GAAR,也没有”thin cap 罚款”这回事。 真正让你掏罚金的,是没代扣、迟汇、NR4迟报,以及利率定得离谱时的转让定价罚款。

怎么办?

  1. 把股东贷款转成股本,分母降、分子升,降低比例
  2. 改用本地银行贷款,别让母公司在背后垫钱抵押
  3. 利润别急着分。 记住CRA看的是年初留存收益
  4. 超标了,就把一部分外债换成本地贷款
  5. 别忘了 T106。 与非居民non-arm’s length 关联方往来超过10万就要报

最后

Thin cap 规则其实就是CRA给跨国公司的一个提醒:做生意不能光靠“借”,得有自己的底子。 若你非要用”借”的方式把加拿大的利润搬走,CRA也不拦着,它只是把超出部分的利息从”费用”变成”分红”,然后按分红收你的税。一分钱没省,还多交一道。这大概就是CRA最含蓄的一种生气方式了。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