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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居民”、“事实居民”、“视同税务居民”都是什么?有哪些区别?

前两天有人问:

我听说只要在加拿大待不满183天,是不是就不用交税?

交不交税,不看护照,看“税务身份”

加拿大收税,不看你是公民、枫叶卡还是签证,看的是你是不是“税务居民”。

  • 税务居民:“全球收入”都要报,包括你在其他国家收到的房租、理财利息、股票分红,CRA主打一个雨露均沾
  • 非税务居民:只要求报“源自加拿大”的收入。比如,在加拿大打工、做生意、卖加拿大的房子;而加拿大的租金、分红这类“躺赚”收入,通常先交预扣税,不报税的CRA默认这笔预扣税就是最终税款了;想报税的可以选择报份税表,算出实际税是多少,可把多预扣的部分退回

拿了加拿大公民身份不等于税务居民,没拿身份也可能是税务居民。

CRA和移民局,各管各的。

第一种:事实居民

税法里其实没有给“居民”下定义,靠的是法院判例。194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Thomson案给了个结论,判定是否是“税务居民”,要看日常生活的重心在哪,而不是单纯看待了几天。

CRA把你和加拿大的联系分成两大类:

主要联系(主根):

  1. 在加拿大有居所。自己的、租的都算
  2. 配偶或同居伴侣生活在加拿大
  3. 受抚养人(比如孩子)在加拿大

次要联系(须根):

车、家具、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省医保、社团会员……

主根在,你人到天涯海角,这棵树还长在加拿大;只有一堆须根,风一吹就倒了。

举个例子:

房子、老公、娃都在多伦多,老婆一个人回国上班两年。CRA会认为这个人的根还在加拿大,尽管人不在,但符合事实居民,全球收入照报。

两个误区:

  • 出国度假、回国探亲几周,税务身份不因此改变
  • 光有一张信用卡、一部加拿大手机,也不会让秒变税务居民

第二种:视同居民

如果在加拿大没扎根,只是来小住,但一个日历年里在加拿大临时逗留(sojourn)累计183天或以上,税法就直接把你视同为全年税务居民。

  • 是183天或以上,包括183天
  • 沾边就算一天:早上落地、晚上飞走,这就算一天
  • 按日历年算这183天,1月1日到12月31日,不是任意12个月
  • 住美国、每天过境来加拿大上班的通勤族,不算“逗留”,天数另说

另外,被加拿大派驻到外国的外交官、军队及其家属,也是法定的视同居民,全年都是,都得报全球收入。

税收协定

如果根在加拿大,或满足183天,就一定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吗?

也不一定!

很多文章不讲这条,但对中加两边跑的人来说,这是最关键的一条。

如果你同时也是中国(或美国)的税务居民,两国有税收协定,对比一下:

  • 你的永久住所在哪?
  • 你的家人和经济利益的中心在哪?
  • 你的习惯性居住地在哪?

如果三条都在中国,你是中国税务居民,给中国报全球收入,那么根据中加税务协定,加拿大税法可以把你当作视同非居民。

先看两国本地法,再看协定。当本地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协定是最后的裁判。

2024年CRA的那份解读,都说了啥?

2024年11月,CRA出了一份内部解读,讨论了这样一个场景:

某人先以“临时小住”的状态,在加拿大待满了183天;同年又买房、接家人,真正扎根,成了事实居民。

那么,这一年,他是全年税务居民,还是部分年度的税务居民(part-year)?

CRA认为是全年税务居民。

因为,待满了183天,符合“视同全年居民”;而部分年度居民的规则,只适用于“一段时间是居民、一段时间不是”的人。既然全年都被视同居民,就不存在“不是”的那一段。后果就是,这个人从1月1日开始,在国外赚的钱,也要在加拿大报。

但:

  1. 这是CRA的内部观点,不是法律,没有法定约束力。业内已有文章提出不同看法,因为CRA自己的指引说,183天规则针对的是“没扎根”的人
  2. 前提是扎根之前已经待满183天。如果你是普通新移民,8月登陆、之前没来过,那属于是部分年度居民:落地之前的全球收入在加拿大不征税
  3. 有税收协定的,还要再比一轮,结论可能反转

总结一下要点

  • 税务居民看根扎在哪,不看护照
  • 主根:房、配偶、娃。须根再多,也只是配角
  • 183天按日历年计,沾边就算一天
  • 两国都是居民?按税收协定,看哪边赢
  • 打算“先小住半年、再正式登陆”的朋友,一定要提前算好天数。一不小心,落地前的海外收入也会被拿进来报税
  • 出入境记录、机票、租约,统统留好。CRA来信质疑时证据最重要

跨国搬家本来就够累了,别再因为税务身份给自己添堵。拿不准的,找专业人士咨询,比事后补救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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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