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老板,在加拿大有一家自己的公司,那你一定听过 Part I tax 和 Part IV tax 这两个税。
简单来说:
- Part I tax 是最基本的公司税,就像个人交的个人税一样,针对公司赚到的钱收税
- Part IV tax 则没那么常见,它是专门针对私人公司收到其他公司的分红时收的一种可退还的税,它的作用就是“CRA先收个押金,以后退给你”。
听起来挺复杂,举个例子说说。
假设安省的一家CCPC控股公司,今年的收入如下:
- 积极运营收入 30万
- 利息收入 5万
- 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 10万
- 关联的子公司分红 20万
Part I tax 怎么算?
- 积极收入30万* 税率 12.2% = 3.66万
- 利息收入 5万 * 被动税率 50.17% = $25,085,其中 30.67% (5万*30.67% = $15,335)是可退还的,会进入RDTOH 账户
- 股息收入共 30万,可全额扣除,所以不计入 Part I tax
那么,今年 Part I tax 总计6.1万。
Part IV tax 怎么算?
-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10万: 10万 × 38.33% = $38,333,全额进入RDTOH,以后可退还
- 关联子公司的分红:假设子公司本年分红时拿到6万的 dividend refund(从其自身 RDTOH 的退税);Holdco 持股 100%,所以 Part IV Tax = 100% × $60,000 = $60,000
本年 Part IV tax 总计 $38,333 + $60,000 = $98,333, 全部可退还。
Part IV tax 到底是什么呢?用个故事讲清楚
想象有两家公司:
- 小鸭公司:靠利息、租金等被动收入过日子,是个CCPC
- 母鸭公司:是小鸭公司的股东
小鸭公司赚了被动收入,要交很高的税(约50.17%),但其中一部分(30.67%)是可退还的,会累积在RDTOH账户里。
有一天,小鸭公司决定给母鸭公司分红。
如果没有 Part IV tax,故事会非常“完美”:
- 小鸭分红 → 从 CRA 拿回 RDTOH 里的退税
- 母鸭收到分红 → 根据第112条,免税
那结果就是,CRA颗粒无收,喝西北风。所以,Part IV tax 出现了。
它的逻辑很简单:
公司之间发分红我不管,但你们总不能永远把钱留在公司里而不分给个人吧。 我先收一笔“押金”(Part IV Tax),等公司真正把钱分给个人股东时,再把押金退给你。
这就是 Part IV tax,是一种像押金一样的预缴税。
什么情况下会触发 Part IV tax?
- 必须是“关联公司”(Connected Corporations) 即,接收方持有支付方至少 10% 的投票权和公平市场价值股份,或双方受同一人/集团的控制
- 支付方因为这次分红拿到了 dividend refund。通常发生在支付方有较多被动收入(利息、租金、投资收入)的情况下
所以,做实业的公司正常分红一般问题不大,投资控股公司之间的分红最容易触发 Part IV tax。
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复杂的规则?
因为加拿大公司税体系的核心原则叫 Integration – 整合。
不管你是通过公司赚钱,还是个人直接赚钱,最终的总税应该差不多。
如果允许公司之间层层免税分红,而老板永远不把钱分到个人口袋,那个人税就被无限延后了。CRA可不想饿着等,于是设计了 Part IV tax 这道关,让你先交税(反正不增加最终的税负),等到以后股东个人拿到分红时再退,这样就确保了CRA的兜里永远有钱。
总结
- Part I tax 是公司赚钱要交的税
- Part IV tax 是公司之间分红时 CRA 先收的押金,等分给个人时再退
看懂了这两个税,你就理解了加拿大公司税里最精妙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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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