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哥,是一位 Nova Scotia 的专业会计师,曾在电信巨头 Cisco 和 Nortel 工作,是典型的职场精英。
但,他厌倦了朝九晚五的生活,决定自立门户,干点有意义又实际的事儿 – 种、土、豆。
他跟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目标是做农业科技创新,什么土壤传感器、气候感应器、数据分析……想更科学地管理土豆农场,提高土豆产量。
他也确实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 他从RRSP里取了5万块
- 多次往返PEI,拜访了两家当地有名的土豆农场
- 联络了农业研究所
- 和小伙伴们每周线上会议,规划产品方向、写项目建议书
- 计划在2020年春天实地做“田间测试”(field trials)
差旅、住宿、汽油、办公、这些费用加起来,一共花出去$15,436。于是,作为专业会计师的他理所当然地把这笔钱填进了税表作为 business expenses 进行抵扣。
查哥说:“这不是娱乐消费,也不是个人支出,是我为了创业赚钱做的生意投入。”
没毛病。
CRA怎么看?
CRA收到税表,直接给拒了。你真的“开始营业”了吗?CRA认为,这些支出,不是在“开始营业”之后发生的。
根据 Income Tax Act 第18(1)(a)条,要想抵扣费用,前提是这笔钱是“为了赚取收入”而发生。换句话说,生意得真的开始运作了,不能只是停留在“筹备阶段”。
注意,这里有个小细节:
查哥和小伙伴们在2019年12月成立的公司,但之后的几年一直没收入、自然也没报公司税。到了2022年,公司因为超过两年没给政府提交年报,被强制注销了。
所以,查哥一开始在个人的 T1 税表上以 “employment expenses” 名义申报的这笔费用,被CRA打回来后,他又改为“business startup costs”。但不管哪种说法,CRA都没同意。
查哥当然不服,他把所有会议纪要、开支单据、甚至软件设计文稿都整理出来作为证据。
法官:你走了很多路,但还没到门口
法官听完故事后,并不否认查哥的努力、热情和投入。但冷静地引用了判例法(Vesuna案)和 Income Tax Act 第18(1)(a)的司法解释,指出:
“有商业意图”和“做了筹备工作”,并不等于“开始了商业活动”。
举个例子:
1994年有个案子(Gartry案): 一位船主把旧军舰改装成渔船,还买了保险、雇了船员、谈好了客户,结果呢?船还没开出去呢就沉了。
那么,已经花出去的那么多钱怎么算?这个案子的船主就赢了,因为法庭判定:这已经是实打实地“开始营业”了,支出可以抵扣。
但查哥这边呢?
2019年只是谈合作、开会、写计划,连实地测试都还没做上。更别提公司2019年根本没收入、也没报税,甚至最后因为没提交年度报告在2022年被政府强制注销了。换句话说,连第一单生意都还没影儿呢。
所以,法官总结:
- 查哥并未以个人名义或合伙人身份运营任何业务
- 这笔 $15,436 不是公司的开支
- 他这一年做的事,只是“前期准备”,还不构成真正的“运营”
结论:申诉驳回。
梦想很贵,现实更贵
这个案子虽以失败收场,但给我们每一个在加拿大创业、或打算“开个副业”的普通人,提了个醒:
只有“真的开始营业”之后的支出,才可能在报税中抵扣。
换句话说,“开始营业”的定义并不看你有没有梦想、有没有投入,而是你有没有“实质上的商业活动”:比如签合同、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租赁场地、拿到营业执照、买了保险、雇了人等等。
别让自己辛辛苦苦烧的钱,最后连税都退不回来。
本案来源:Lienaux v. The King, 2025 TCC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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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