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爸爸的代孕之路
如果有人告诉你,为了实现“当爹”的梦想,他愿意跑遍多个国家、签各种协议、挑战税务法庭,甚至掀起法律平权的讨论,你会不会觉得这是电影中的桥段?但,这不是剧本,而是加拿大的一位普通男子M先生的真实人生。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这个励志的故事,看看梦想背后他经历了哪些酸甜苦辣,顺带着巩固巩固报税小常识,迎接2025税季。
2012年:一个想当爸的单身男人
故事还从2012年说起。
那年,M先生,一个单身的同性恋男子,心里萌生了一个念头:“我想有个孩子。” 但问题来了,怎么实现?
男人没法自己生娃,只能借助”代孕“。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难着呢。接下来几年,他的经历简直可以写本小说了。
本地代孕失败三连
M一开始联系了加拿大本地的代孕机构,试图寻找一位合适的代孕妈妈,但接连两次尝试都失败了,好不容易等来了第三位代孕妈妈,接受了三次胚胎移植,依然没能成功。
换成别人可能就放弃了,但M偏不。他的执着感动了身边的一位女性朋友。2014年,这位朋友站出来说:“我帮你!”两人签了协议,再次尝试。然而,命运依旧不给面子,失败继续。
转战海外
屡战屡败后,M决定换个思路,把目标瞄向了海外。他听说尼泊尔有一家诊所代孕经验丰富,立刻联系了对方。通过诊所安排,一位南非女子捐赠了22枚卵子,一位印度代孕妈妈同意帮助完成胚胎移植和孕育。
2016年,M的龙凤胎提早出生。不幸的是,女宝宝没能熬过早产的风险。但好消息是,男宝宝健康成长,M终于圆了当爹的梦。
税务问题登场:代孕费能抵税吗?
娃有了,账单也来了。为了完成胚胎移植、卵子提取和代孕妈妈的药物开销,M花了3万多加币。报税的时候,M把这些费用按 medical expense 申报了 – 医疗费税收抵免(METC)- 希望多少能缓解点经济压力。
结果,CRA却直接泼了一盆冷水:“不行,这些费用不符合规定。”
为什么呢?
根据税法,只有“患者”的医疗费才能申请抵税。而“患者”必须是本人、配偶、或经济依赖的直系亲属。CRA认为,代孕妈妈和卵子捐赠者既不是M的亲属,也不是“患者”,所以费用不符合条件。
法庭对决:定义”患者“的边界
M不服,决定把CRA告上法庭。
他的观点:
- 税法对“患者”的定义太狭隘,应该包括那些通过卵子捐赠或代孕妈妈协助生育的”意图父母“
- 这些费用实际上都是为了帮助他实现生育目标,应被视为医疗支出的一部分
- 同时,他质疑税法的规定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5条保障的”平等权“,对同性恋男性群体不公平。
法庭上,M的律师团队给CRA抛出了几个灵魂拷问:
- 意图父母难道不算“患者”?
- 必须得证明自己”有病“,才能申请METC?
- 税法是不是歧视了需要代孕的同性恋男性?
CRA的律师则坚称,税法明确规定“患者”不包括代孕妈妈或卵子捐赠者,因此相关费用不符条件。
小胜一场,仍有遗憾
经过多次审理,法庭最终判决M先生部分胜诉。某些直接相关的医疗支出可以抵税,但涉及代孕妈妈和卵子捐赠者的费用仍不符合条件。
虽然M没能完全赢得这场官司,但他的努力不仅为自己争取了权益,也让更多人关注到税法在生育公平上的局限性,也为未来的法条改革埋下了伏笔。
每个梦想都值得努力
M 的故事展现了一个普通人对梦想的执着追求。他为了当爸,经历了医疗、法律、税务的多重考验,经济压力、情感波动接踵而至,但他始终没有放弃。
法官在判决中也提到,M在法庭上与大儿子的互动展现了他是一个负责任、充满爱心的父亲:
”Based on his presentation and interaction with his older son in the courtroom, Mr. …appears to be a responsible, caring and loving parent, who sincerely and genuinely desired to become a biological father。
让人开心的是,2020年,M迎来了他的第二个儿子。
税法与生育公平
这个故事让我思考:代孕相关费用是否应该纳入医疗费税收抵免?同性恋男是否有生育权,是否应该支持?
尽管M先生的个人选择不是每个人都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为了成为父亲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勇气。在面对复杂的医疗程序、沉重的经济压力,以及不公平的法律挑战时,他选择了坚持和斗争,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
追逐梦想的路从来不轻松,但只要努力,每一步都值得。
案件来源:2024 TCC 162, Kenneth McNeilly v. His Majesty the King
怎么用 medical expenses 抵税?看下一篇!
M先生为了实现生娃的梦想跟CRA掰了个手腕,虽有点遗憾,但也给我们这些迎接税季的人提了个醒: 医疗费可以抵税! 别让钱白花,戳这里,解锁你的省税秘籍:看病花钱别心疼,如何让医药费变成减税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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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