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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如何抵扣?(二)

💡借款利息能不能抵税?关键在“用途”!

第一集 我们聊了利息扣除的基本逻辑,这次来点更干的货:

同一笔贷款,花在哪儿,决定你能不能抵税!

直接用途 vs. 间接用途

1987年最高法院在 Bronfman Trust 一案里说:想抵利息?你得能证明这笔借款确实被用来赚收入

后来的 Shell Canada (1999) 更进了一步:只要能直接追踪到收入用途,就符合税法要求。

也就是说,

📌 直接联系,是王道
📌 间接联系?能不用就别用

总结下来,借款和用途之间的直接联系很重要,间接联系别乱碰,能直接的就不要间接。

虽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法庭接受“间接用途”,比如在 Singleton 案中通过重组释放资金,但这种还是十分少见,属于“碰运气”的范围,风险较高,上庭了才险险能赢,普通人还是别想太多,优先直接用途,并保持记录。

其实,只要记住一个简单粗暴的原则:

借款的去向要追踪得清清楚楚,越清楚,抵扣利息越顺利

你得能从头到尾解释借的钱具体花到什么项目上了,这个项目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要求。要是钱的去向绕来绕去,自己都说不明白,那大概率利息是抵不了的。所有操作需保持详细记录,如银行流水,以备CRA审计。

借款用途不对,还能改吗?

有些借款,刚开始用途不对,比如像大卫那样,用借来的钱买了个自住房,和“挣钱目的”没搭上关系。

但,还是可以通过“借款重组(debt restructuring)给它洗个底,让它变成符合条件的直接用途。

例1:

艾琳贷款买自住房,利息不能抵。于是,她卖了基金还清了房贷,再抵押房子,用套出来的钱买回了基金。这样一来,新借款就与“投资”直接挂钩,利息自然可抵。

⚠️ 但注意:必须是真实交易,不可“形式上重组”。如果CRA觉得你只是“走流程避税”,分分钟否认。

Cash Damming

很多自雇或企业主混着用账户,一到税季根本分不清哪笔钱干了啥。这种建议用现金隔离法(Cash Damming):

借款单独放,收入单独放。

例2:
ABC公司设立两个账户 — A账户专放借款,B账户放营业收入。这样每笔支出都能清楚对应哪笔借款,CRA想挑毛病也挑不出。

首次用途 vs. 当前用途CRA只看“现在”

有人问:“我当初借钱是为了投资,现在用途变了还能抵吗?”

答案: 看当前用途(current use)。借款利息能否抵扣,取决于资金当前的用途,而不是最初的。

例3:
凯文跟父母借钱买了出租房A,几年后卖掉,用买的钱买了房B。这种情况下,借款的当前用途直接转移到了房B上,只要B仍是出租房,这笔利息照样能抵。

但如果只拿一部分钱去投资,另一部分买了私人游艇?那就得按比例分配,投资那部分能抵,私用那部分不行。

多个资产的替换:按比例来分

当借款对应的资产被卖掉、换成多个新资产时,CRA允许你按新资产的价值比例分配借款。

例4:

莎莉借了10万块钱买了基金A,后来,她卖了A拿回了10万,用这笔钱买了基金B(6万)和基金C(4万)。也就是说,B占60%,C占40%,那么,这10万借款的当前用途里有60%的去向是B,40%的去向是C,利息也要按这个比例各自冲抵。

例5:

ABC公司跟银行借了100万买仓库,后来把仓库卖了150万,公司用这钱又买了两处商铺,个120万,一个30万。可以把全部100万借款分给120万的商铺,因为它的价值超过了借款总额,这样整个100万借款的利息都可以冲抵这套的租金;当然,也可以选择把30万的借款分配给价值30万的单元,70万的借款分给价值120万的单元,然后按这个比例各自冲抵。

但是!
如果仓库只卖80万,新买资产总值小于原借款,那多出来的20万利息就不能抵,这叫 “Disappearing Source Rule”。 

记录、追踪、再记录!

CRA讲究的是 traceability(可追踪性),无论是重组、替换、分配、隔离,都得能一条线追到底。

你要准备的文件包括:

  • 银行流水
  • 借款协议
  • 投资购买合同
  • 对应收入记录

只要记录完整,逻辑清晰,哪怕CRA来审,你也能打得有理、有据、有条。

下集预告:“消失的来源规则”(Disappearing Source Rules)。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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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