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税,会不会进监狱?
先说结论:会,但没那么容易。
迟交了税表,CRA会罚款。这是行政性质的罚款,好比超速被罚,交钱就行了;但,如果CRA已下达了措辞强硬的催报令(demand to file),你还是冥顽不化、拒不报税,性质就变了。这是刑事罪名,只不过是最轻的那一档,在省法院审理。
不是吓人玩儿,不报税真的是刑事问题。
Demand to file 是什么?
Demand to file 是一封信,是CRA的最后通牒:某年的税表,必须在某个日期之前交上来。
这封信有时叫 Demand to file,有时叫 Requirement to file,依据的税法条文不一样,但效果一样:限期交表,不交就可以起诉。
过了这个期限,检控官连“你是不是想逃税”都懒得问了,他只需证明三件事:
- 你有义务报税
- Demand to file 已送达
- 期限已过,你还是没报
三条凑齐,罪名就齐活儿了。
真人真事
BC省有位老哥,从1997到2001年连续五年不报税,CRA连发了五封 Requirement to File 给他120天时间,不理,于是被控了5项 238(1) ”不申报罪“(每年一项)。
起诉书和传票送到家,这位老哥大笔一挥,写上“Void. Refused and Returned for Fraud” 意思是“无效,拒收,欺诈,退回”,原样寄回。他还声明,本人是“上帝创造的有血有肉的活人”不是起诉书上的那个“person”。主打一个我不签收,传票就不存在。
剧情反转在一张交通告票上。
这位老哥为了一张交通告票去省法院出庭,检控官知道他要来,顺手把这桩税案的卷宗也调了出来,要当庭宣读控罪。开庭当天,处理完交通告票,老哥起身就走,法官说我还没准你离开呢,他照走不误。法警在走廊里把他请了回来,当着面,法官把5项控罪一条一条念完。
后来,不出意外,老哥还是没按期出庭,法院发了逮捕令,他被羁押了。
老哥选择自己上庭辩护,理由一条比一条有意思:
- 我不是信里的那个person,我是“自由意志的活人”
- 我早就写信通知过税务部,我退出税法了,CRA既然没反驳,就算默认
- 女王违反了加冕誓词,所以我撤回效忠,你们的法律对我无效
- 总督的任命不合宪法,所以加拿大所有的法律都无效…
这个有意思的庭审断断续续开了八天,从2005年拖到2008年。法官宣判,五项罪名全部成立,理由是:
- 你一边用着公园、公路、机场、医疗,一边宣布自己不是 person 所以不用交税,这说不通
- 你以为可以单方面取消自己的 person 身份,恕我直言,nonsense
- 不回应CRA的要求是严格责任罪,尽职抗辩可以用。但,你是故意不交,甚至主动邀请检控方来起诉你。不判你有罪判谁
老哥不服,上诉到BC省高等法院,被驳回。2011年又想打到BC上诉法院,连上诉许可都没拿到。
本来是补报一张税表的事儿,硬是被这位硬核老哥拖成了逮捕令和新罪名。
“太忙”和“忘了”,算不算理由?
不算。这类罪名在法律上叫“严格责任”,不用证明你有坏心思,没交就是没交。
唯一的机会叫“尽职抗辩”,你得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合理的努力,还是没报上,比如人在ICU躺着这种。
记住了,税法238条管的是“该做的没做”,239条管的是“故意做了不该做的”,这条的力度更大,本篇就不展开了。
不报税的刑期
真被定罪了,罚多少?
- 定一次罪,罚金从 1,000 到 25,000
- 如果法官要关人,必须连罚金一起判,最长坐牢12个月,没有只关不罚这个选项
注意!按年算。如果五年不报税,那就是五个独立的罪名,罚金各算各的。
定了罪还没完,法官还是得让你交税表。如果这次还不交,这本身又是一次同样的罪。罪名里套罪名,就不是单纯的藐视法庭了,梅开二度,再送你一套连环罪。
CRA要账本,也不能拖
有时,CRA要的不是税表,而是银行流水、合同、账本,发信让你“提供资料”。很多人觉得反正不是报税,拖拖没事。
错。不理这种要求,CRA一样可以起诉。它还可以换个打法,去联邦法院申请一道命令,再不听,就是藐视法庭。
惯犯有惯犯价
普通迟报:罚欠税的5%,每月再加1%,最多12个月;
但如果你前三年里已经因为迟报被罚过,这次又收到 demand letter 还继续拖,就升级成惯犯价:起步罚10%,每月再加2%,最多20个月。
有人说,我又不欠税,罚款既然按欠税为基数,那不就是零?
行政罚款确实是零,但刑事那条可不管你欠不欠税,只管你交没交表,千万别大意。
罚过钱了,还会被起诉吗?
会。
先被罚了迟交罚款,不等于买了免死金牌,CRA照样可以移送起诉。
反过来,如果先被定罪了,同一件事一般就不能再追加迟交罚款。除非在起诉之前,这笔罚款已经开出来、或已经找你要过了。另外,“重大过失”罚款,不在这个保护范围里。
一句话:刑事和行政不是二选一。最坏的情况是,两边都要吃。
CRA真的那么爱起诉吗?
不爱。
它的流程是一路慢慢升级的:
先发友好的”提醒信“,再打电话,再发措辞严肃的 demand to file,按掌握的数字毛估一个税(通常不友好),最后上门实地走访。
只有这些步骤全不起作用时,才考虑起诉。
而且,就算移送了,起不起诉由联邦检控署说了算,不是CRA。
能走到法庭的,基本都是催了无数遍、多年不交、脖子硬到底的,比如那位BC老哥。
不报税,出入境会不会被拦?
单纯没报个人税,倒还不至于让边境扣留。
真正让海关小姐姐皱眉的是那种涉嫌欺诈、恶意逃税的硬核老赖。所以别自己吓自己,但也别不当回事。
收到 demand to file 怎么办?
如果你手里现在就攥着CRA的 demand to file 呢,千万别犹豫了:
- 信上写了几年,就交几年
- 实在来不及,也要写封信正式申请延期,把理由写清楚
- 别为了准备VDP,把demand拖过期。 CRA已经找上门了,你再去披露,最多算“被提醒后才交代”,优惠打折。如果已经进入了催缴执行阶段,这扇门就关上了
- 那套“我不是 person”“我退出税法”的自由人理论,吃吃瓜看个热闹就好。BC老哥已经替大家亲身试过了,三级法院,全军覆没
交钱可以扯皮,但 demand 上的截止日一定要遵守。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