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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居民”、“事实居民”、“视同税务居民”都是什么?有哪些区别?

前两天有朋友问:我听说只要待不满183天,是不是就不用交税?

交不交税,不看护照,看“你住哪”

加拿大收税,不看你是公民、枫叶卡还是签证,看的是你是不是“税务居民”。

  • 税务居民:“全球收入”都要报,包括国内的房租、理财利息、股票分红,CRA主打一个雨露均沾
  • 非税务居民:一般只要求报“源自加拿大”的收入。比如在加拿大打工、做生意、卖加拿大的房子;加拿大的租金、股息这类“躺赚”收入,通常先交预扣税,想报税的可以选择报税,把多预扣的部分退回

所以拿了加拿大公民身份不等于税务居民,没拿身份也可能是税务居民。

税法和移民局,各管各的。

第一种:事实居民

税法里其实没有给“居民”下定义,靠的是法院判例。194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Thomson案一锤定音:看你日常生活的重心在哪,而不是看你待了几天。

CRA把你和加拿大的联系分成两档:

主要联系(主根),三点:

  1. 在加拿大有住处(自己的、租的都算)
  2. 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
  3. 受抚养人(比如娃)在加拿大

次要联系(须根):车、家具、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省医保、社团会员……

主根在,你人飞到天涯海角,这棵树还长在加拿大;只有一堆须根,风一吹未必立得住。

举个例子:

房子、老公、娃都在多伦多,你一个人回国上班两年。CRA会说:亲,你的根还在加拿大。 这就是离境后仍然是事实居民,全球收入照报。

两个误区:

  • 出国度假、回国探亲几周,税务身份不变
  • 光有一张信用卡、一部加拿大手机,也不会让你秒变税务居民

第二种:视同居民

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扎根,只是来小住,但一个日历年里在加拿大临时逗留(sojourn)累计183天或以上,税法就直接把你视同为全年居民。

  • 是183天或以上,不是“超过183天”。第183天当天就中招
  • 沾边就算一天:早上落地、晚上飞走,这一天也算
  • 按日历年计算,1月1日到12月31日,不是任意12个月
  • 住在美国、每天过境来加拿大上班的通勤族,一般不算“逗留”,天数另说

另外,驻外外交官、加军成员及其家属等,也是法定的视同居民,就不展开了。

税收协定

根扎在加拿大,或者183天够了,就一定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吗?

也不一定!

很多文章不讲这一条,但对中加两边跑的人来说,这往往是最关键的一条。

如果你同时也是中国(或美国)的税务居民,两国就按税收协定的加赛规则比一比:

  • 永久住所在哪?
  • 家人和经济利益的中心在哪?
  • 习惯性住所在哪?

都在中国,你是中国税务居民,给中国报全球收入,那么根据两个国家的税务协议,加拿大税法可以把你当作非居民。

一句话:先看两个国家的国内法,再看协定。

协定是最后的裁判。

2024年CRA那份解读,说了啥?

2024年11月,CRA出了一份内部技术解读,讨论这样一个场景:

某人先以“临时小住”的状态,在加拿大待满了183天;同一年又买房、接家人,真正扎根,成了事实居民。

问题来了:这一年,他是全年居民,还是部分年度居民(part-year)?

CRA的回答是:全年居民。

逻辑是这样的:

待满了183天,符合“视同全年居民”;而部分年度居民的规则,只适用于“一段时间是居民、一段时间不是”的人。既然你全年都被视同居民,就不存在“不是”的那一段。

后果就是:从1月1日到扎根之前,你在国外赚的钱,也要在加拿大报。

但是:

  1. 这是CRA的内部观点,不是法律,对法院没有约束力。业内已有文章提出不同看法,因为CRA自己的指引说,183天规则针对的是“没扎根”的人
  2. 前提是扎根之前已经待满183天。如果你是普通新移民,8月登陆、之前没来过,那你就是部分年度居民:落地之前的全球收入,加拿大不征税
  3. 有税收协定的,还要再比一轮,结论可能反转

总结

  • 税务居民看根,不看护照
  • 主根三大件:房、配偶、娃。须根再多,也只是配角
  • 183天是“或以上”,按日历年计,沾边就算一天
  • 两国都是居民?按税收协定加赛,赢家说了算
  • 打算“先小住半年、再正式登陆”的朋友,一定要提前算天数。一不小心,落地前的海外收入也会被卷进来
  • 出入境记录、机票、租约,统统留好。CRA来信质疑时,证据最重要

跨国搬家本来就够累了,税务身份别再给自己添堵。拿不准的,找专业人士咨询,比事后补救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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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