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是从哪看来的,说影响人生的大事中,排序第一的是配偶去世,第二是离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篇遗产规划 (六) 上下两集把这两件人生大事融合在一起了。
上篇聊了已婚有孩但没立遗嘱的后果,这篇就聊聊遗嘱和信托在去世和离婚时能有什么作用。
年轻夫妻、孩子未成年
故事发生在安省,主人公是一对年轻夫妻大卫和莎莉,还有他们8岁的孩子。大卫的父母早年创业留给他不少财产,小夫妻从结婚开始就没为钱发过愁。但大卫明白,幸福生活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基于长辈的经验,他们俩在孩子出生不久就立了遗嘱。
Guardian for minor
在遗嘱中,大卫明确指出,如果他去世时孩子还未成年,监护权首先归太太莎莉;如果夫妻同时去世,他的弟弟将担任第一监护人,姐姐为备用监护人。这样的安排确保了孩子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有合适的人来照顾。
Testamentary trust
关于遗产的分配,大卫和莎莉的遗嘱设定得非常清晰:
先去世的一方将资产留给另一方,而后一方去世后,再传给孩子。如果那时孩子未成年,资产将进入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由莎莉的姐姐任受托人,孩子为受益人。受托人有法律上的“受信义务”(fiduciary duty)必须尽心尽责,以孩子的利益为先,确保所有信托资产都用于孩子的最大利益。
在信托文件中,大卫还详细规定了每项资产的处理方式,并给予受托人足够的自主权,包括投资决策权和资产分配权。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如何投资信托里的资产、以及如何将收益分配给孩子,用于支付学费、课外活动、旅游和大学费用等。
分段继承:确保孩子成熟时再接管财富
大卫还在信托中设置了分阶段继承的机制:
孩子18岁时,可以开始从信托中提取投资收益,但本金仍留在信托中;21岁时,可以提取信托内1/4的本金;25岁时可提取剩余本金的一半;30岁时可取走所有剩余资产,结束信托。
这种安排不仅保护了孩子在年轻时不被大笔财富冲昏头脑,还确保了他们在成熟后能够合理管理自己的财产。
21-year deemed disposition rule
在加拿大,信托要遵守一个特殊的规则,叫“21年视同出售规则”。这个规则下,每隔21年,信托内的资产必须被视同按市价出售,按最高个人税率(安省53.53%)缴纳增值税。
大卫和莎莉在设立信托时已考虑到了这个“21年大限”。为了避免信托资产在21年后被高额的税费“吞噬”,他们在信托文件中给予受托人足够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受托人在21年期限到来前,可以选择提前分配资产给受益人,从而避免交那笔大额的税款。
从信托中把资产转给受益人,按 rollover 原则,孩子接收资产时无需交税。接下来,这些资产由孩子个人持有,在出售或去世时才征税。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受托人都愿意在21年周年到来前分配资产。假设在快到21年时,受益人正面临法律纠纷、婚姻危机,或因挥霍无度而不适合直接接管财产,那么受托人可以选择不进行分配。那么, 信托就要交纳内部资产的增值税了,但这毕竟有效保护了资产免于被挥霍或被外人分割。如果信托内没有足够的现金付税,受托人还可以选择出售部分资产来完税。
信托不仅仅是一个避税工具,它更是一个私密且有效的财富传承工具。通过合理设计,信托可以确保资产按照委托人的愿望进行分配,逐步传递给受益人。这样,不仅能避免年轻受益人在未成熟时因一次性继承大笔财产而挥霍无度,还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确保财富在家庭内部稳步传承。
总结
年轻夫妻的遗嘱和信托是为了孩子的未来铺路,而到了中老年考虑的事就更多了。除了传承财富,还要确保退休后的日子过得安稳。
下一篇,就用例子聊聊中年和老年夫妻如何通过遗嘱和信托,把自己的小日子过得舒心,还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份稳固的保障。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转发请带上作者。本文可能未覆盖所有细节和最新动态,建议查询CRA官网,以获取官方最全面最准确的资讯。
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 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室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工作微信 jktax-carol;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