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冤种的诞生
八年前,大卫花50万买下人生第一套房。他兢兢业业上班、勤勤恳恳还贷,别人旅游他加班,终于在今年把贷款还清了。更爽的是,房子现在涨到了160万。
他立马找银行,用这套房做抵押,贷出一笔钱来,买了套更大的房,自住;老房子转为出租。左手一房右手一房,从此走路都带风。
搬家没多久,闲聊时,邻居说,你那套出租房的贷款利息,听说不能抵租金哦。
出租房的利息不能抵租金?谁说的?!
邻居也是一知半解:你还是问会计师吧。
先剧透:邻居说对了,这利息,一分都抵不了。而且这个坑,每年都有一批房东排着队往里跳。
钱花在哪了?
很多人的逻辑是这样的:贷款挂在出租房上→出租房赚租金→所以利息用来抵租金,天经地义。
可惜,CRA的脑回路不是这样。
CRA看的是借款的去向 ~ 你借来的钱,花哪儿去了 – 这叫“目的测试“ 或“用途测试”。
那,大卫借来的钱花哪儿了?
买自住房了。
自住房给他带来收入了吗?
没。
所以这笔借款和”赚取收入”无关,利息不能抵。
利息抵扣的条件
根据税法第20(1)(c)(i)条,想让利息可以抵扣,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利息是当年支付的,或当年”应付“的
- 支付利息是基于法律义务,意思是有正经借款合同,不是你给亲戚”意思意思”
- 借款被用于赚取生意(business)或财产(property)的收入,且该收入不能是免税的
- 金额合理
最难的是第三条,也就是大卫栽跟头的地方。围绕这一条,CRA会问两个问题:
- 这笔借款的“直接用途”(direct use)是什么?
- “当前用途”(current use)是在赚钱吗?
法庭案例
关于”什么算为了赚钱而借款”,加拿大最高法院2001年判过一个经典案例: Ludco Enterprises Ltd. v. The Queen(2001),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读全文,不感兴趣的听我讲就行。
案情大概是:
Ludco一家借了750万买了两家海外公司的股份。这两家公司特别抠门儿,多年下来,股息一共才发了60万,而Ludco光利息就付了约600万。最后他们把股份一卖,赚了约170万的增值。
CRA气笑了:
股息收到60万,利息付了600万?这明摆着是奔着增值去的,”赚收入”就是个幌子,利息不能抵!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而最高法院说:能抵。
最高法院给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 次要目的也算。 你在投资时是否有真实的”合理收入预期”(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income)。只要这个赚收入的目的是真实存在的,哪怕它只是次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等增值,那么利息就有资格抵。当然,前提是这个目的不能是”作假”(sham)或”粉饰门面”(window dressing),摆个样子糊弄是不行的
- “收入”指毛收入(gross income),不是净利润。 收入不要求多,不要求超过利息,甚至不要求你最后赚钱。60万股息对600万利息,的确血亏,但60万是真金白银的应税收入,这就够了
所以:你借钱买出租房,一边收租一边盼着房子升值,这完全没问题,只要收租这个目的是真的,利息照抵。税法不歧视”既要又要”,只要”要收入”这部分是认真的。
但是!增值不算收入
看到这儿,有聪明的小伙伴要问了:那大卫的老房子也升值了,升值不算收入吗?
不算。
这是本文第二个大坑,坐稳了:
税法第20(1)(c)条里的”收入”,指租金、利息、股息这类经营性、财产性的应税收入,不包括资本增值(capital gain)。
CRA在官方 Income Tax Folio S3-F6-C1 里说了:如果借钱的唯一目的就是赚资本增值,利息不能抵扣。
对比一下:
- 能抵: 借钱买出租房,每月收租金。租金是应税收入,利息可抵。房子顺便升值?没关系,收租这个真实目的在,抵扣照旧
- 不能抵: 借钱买房,空着不租,纯等涨价卖掉赚增值。增值不是”收入”,利息不能抵
- 也不能抵: 借钱买公司股份,但这公司白纸黑字写着永不分红,只能指望股价上涨,将来卖股份。连收入的可能性都没有,利息不能抵
至于借钱纯粹为了个人消费的, 比如度假、装修自住房、给自己买游艇… 那更是和收入八竿子打不着,想都别想。要是玩”名义上挂投资、实际上没打算赚钱”的假动作,除了利息不能抵,情节够”滥用”的话,还可能被CRA用第245条的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那可就不是补税那么简单了。合理规划是权利,作假是作死,这条线千万别迈过去。
回到大卫:亏就亏在顺序上
现在复盘大卫的操作,问题一目了然:
老房子的原贷款已经还清,没有利息了,无所谓抵不抵。新借出来的这笔钱,虽然抵押的是出租房,但直接用途是买自住房。自住房不产生收入,第三个条件不满足,利息不能抵。
最扎心的是什么呢?
大卫手里明明有160万的房在收租,却背着一笔一分钱都不能抵税的贷款。同样的两套房、同样的贷款总额,只因为借款顺序和用途没规划好,每年白白多交好几大千的税。这不是税法坑人,是他自己把牌打反了。
那大卫的钱都已经借了、房也买了,事已至此,还有救吗?借款怎么安排才能让用途清清楚楚、利息一分不浪费?
下集分解: 贷款利息如何抵扣?用途清晰,利息一分不浪费!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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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