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疫情两年由于旅行受限,没能回国住,今年把中国的房卖了。能指定这个中国房是“自住”吗?
一对夫妻均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因为疫情期间的旅行限制和加拿大政府建议避免非必要的国际旅行,他们在2020年和2021年没有像往常那样回国度假。因此,这两年国内的房子没人住,也没出租。现在,他们把这套房卖了,要把房款转入加拿大。问,是否可以指定这套房为家庭的 principal residence,增值不交税。
答:CRA的 ruling letter (2023-0993691E5) 解答了这个疑问,强调了几个要点:
- 加拿大境外的房产,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被指定为 principal residence的
- 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 持有
- 由本人、配偶或同居伴侣、前配偶、前同居伴侣、或子女居住
- 居住方式必须为“常规”居住(ordinarily inhabit),即柴米油盐正常过日子的住法
- 居住时长不要求全年,但每年要求居住上一段时间。一段时间可以是几周或几个月
- 不能在同一年内也指定其他房产为 principal residence,也不能有上面提到的任何家庭成员将其他房产指定为其 principal residence;确保只有一套被指定
- 若持有这套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租金,那么即使这一年曾被短暂居住过,CRA也不接受
最后,CRA表示,在疫情期间各国虽有不同程度的旅行限制,但不会因此给予特殊对待,指定 principal residence 依旧要满足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想详细了解 principal residence 的更多规定和避免踩雷,请读这一篇 什么样的房子可被指定为自住房,增值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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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