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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 100万为何孩子只能继承32万?大卫的遗产税务噩梦!

大卫去世时拥有一家小公司,公司持有一些投资组合,合计成本50万,后来股市好时又追加了10万,现在涨了一些,市值约100万。

尽管大卫早年离异、独自生活,但他一直惦记着两个儿女。他的遗嘱写得清清楚楚,将遗产平分给儿子和女儿。听起来很美好,总值100万孩子每人能分到50万,然而现实却完全不是大卫想的这么简单。

增值税:第一重打击

在加拿大,个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视同按去世时的市价出售, 这叫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  当资产有增值时,便引发了增值税。

第一步,报个人税 Final return 

大卫是公司唯一股东,股份的成本只有100块。去世时,股份视同按100万的市价出售,引发了增值$999,990,其中一半$499,950计入去世这一年的应税收入。于是,大卫的 final return 面临交税26万的个人税:

如果大卫有配偶,太太可利用 “spousal rollover” 以成本价接手这些股份,直到她去世时再算增值。所以,配偶能起到“延税” 的作用。如果没有配偶,就只能乖乖交税了。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公司股份,幸运的话还可以利用 Lifetime Capital Gains Exemption(LCGE)来抵扣增值。但遗憾的是,大卫的公司靠投资理财获取被动收入,不符合这个免税资格。最终,26万的个人税无法避免。

积极营业 v.s. 被动收入 – 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积极营业” 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用 LCGE 抵减出售股份而引发的增值。必须满足条件:1. 个人持股,股份在出售前满足24个月的持有期;2. 出售前24个月公司是CCPC并保持50%以上的资产用于在加国境内的积极营业;3. 出售股份时90%以上的资产被用于在加拿大境内的积极营业。

第二步,公司卖资产,报公司税(T2 return)

股东去世,从前他个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以市价进入estate。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也是一个独立的报税实体。股东去世但公司还在,这些投资理财属于公司资产。

此时,遗嘱执行人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卖掉整个公司(share sale),要么卖掉公司的资产(asset sale)。像这种私营小公司,卖股份往往没有人愿意接手,最终只能选择卖掉价值100万理财。理财产品的成本为60万,当前市值为100万,增值40万,其中的20万计入公司收入,公司交50.17%的被动收入税,即10万;另20万计入公司虚拟账户CDA。

交完高税,税后结余再以 taxable dividend 的形式进入estate;  CDA里的20万可发 capital dividend 给 estate,收到 capital dividend 不用交税。

公司(CCPC)有”被动收入“或”投资收入“的情况下, 发 taxable dividend 可产生 RDTOH。RDTOH 的全称为 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 是给私营企业设置的一个减税机制 (上市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不能有RDTOH)。它规定:CCPC首先为被动收入交50.17%的高税,但被动收入的 30.67% 会进入一个叫做RDTOH的虚拟账户,只要公司今后发 taxable dividend,每发$1可将 38.33% 的税返还給公司。这就相当于每发$2.61的taxable dividend公司层面将退回来$1。

有了这个RDTOH的退税机制,公司税由原先的10万降到4万。

T2 return:
FMV1,000,000
ACB600,000
CG400,000
TCG200,000
Non-taxable CG200,000
Corp tax (50.17%)100,340
RDTOH (30.67%)61,340
Reduced corp tax39,000

第三步,遗产报税 Estate T3 return

卖掉理财,公司还在,公司股份并未随着股东去世而消失。公司股份被遗产(estate)以市价接手,公司必须跟estate赎回这些股份再将其注销。而 estate 和公司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报税实体。公司赎回自己发行的股份导致 estate 产生 $999,900 的 deemed dividend;Deemed dividend =  (FMV- PUC)。 ”PUC“ 即 Paid Up Capital, 中文”已付资本“,简单理解就是股东最初付了多少成本认购公司股份,PUC就是多少。由于股份的 “PUC” 只有$100, 遗产收到的 deemed dividend为 $999,900,  其中$200,000 可按 capital dividend 免税;但其余的$799,900 却是 regular dividend, 遗产要为此支付38万的税。

最后到孩子手里的,只剩32万!

从头捋一遍,大卫去世后面临三重税务冲击:

  1. 个人税 (T1 return) – 26万
  2. 公司税 (T2 return) – 4万
  3. 遗产税 (T3 return) – 38万

总共要交税68万!价值100万的资产,最后到孩子手里只有32万,一大半都被CRA收走了。

大卫辛苦打拼了一辈子,没想到最后却没给孩子留下几成。其实,很多企业主和大卫一样,平日只顾忙着经营,却忽略了遗产规划,一旦去世将有相当大的财富被税务局拿走,CRA倒成了家庭财富的“第一继承人”。不做规划,后代只能眼睁睁交税;趁早规划,才能给自己和家人留下更多的财富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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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遗产信托规划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