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出租房用个人还是用公司持有, 哪个省税?

都说公司税率比个人的低,一些朋友问如果把投资房用公司形式持有,那是不是能省税?

很久以前我跟大家讨论过”投资房由个人持有、还是公司持有,哪个更省税“的话题,基于此,我决定将这篇小文再发一遍,以前没看过的同学可以看看,上一届已经看过的可以再看一遍,建议转发并收藏……说不定明年还用得上。

加拿大公司的税率不像个人税率分那么多档,知道三档就够用了:12.2%,26.5% 和 50.17%。

  • 12.2% 或 26.5% – 适用于积极收入 (active business income),通过吭哧吭哧干活赚来的钱才叫 “积极收入”,比如靠卖产品、提供服务挣钱,它的最大特点是必须花上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举个例子:

大卫经营餐馆,今年净利润20万。如果用个人名义经营,个人交税 7万;如果用公司经营,公司交税2.4万。 “公司省税” 的说法就这么来的

公司的积极收入前50万的利润税率12.2%; 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26.5%。

公司必须是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公司 – 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CCPC),收入必须“积极”。

  • 50.17%被动收入 (passive income) -和上面相反,不需要吭哧吭哧干活就能赚钱的,叫被动收入。投入后就会自动帮你生财,比如存一笔 GIC,银行到时候就会发利息;买股票,拿到了分红和增值收益;买一处投资房,平时收租金,卖房还有增值;这些叫 “被动收入” 也叫“投资收入” 。房租、利息、版税、分红、和增值,都是常见的被动收入。

举个例子

一家公司持有几处房地产,主要是收租,并且全年都不到6个全职雇员属于 ”specified investment business“, 租金得按 50.17%交税。

“specified investment business” includes any business with less than six full-time employees throughout the year and has the “principal purpose” of earning income from property or the leasing of property.

案例

Maki 成立了一家holding company持有并翻建房子 (按这个模式 buy – renovation – resell)。从2006到2016间,公司共持有过 11套房:

  • 109 Guelph Crescent – 2001 年由个人购入,个人居住到 2006年转到公司名下。2009年装修、出租,2016卖出;
  • 318 Avenue H South – 2006年购入,2008装修,正在挂牌出售;
  • 409 和429 Avenue C South – 分别于2006和2008年购入,一直出租至今;
  • 其余6套均于2008年公司名义购入并出租。2012年将其中一套重建;2013年全部上市,2套当年卖出,1套2015年卖出,1套2016年卖出。

Maki 的目标是: 持有房子+翻建+卖。

他自述:自己是一个小小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翻建所有的房子,只好先将几个出租掉,靠租金维持生计。而且,卖掉的那几套都是按 business income交的税,所以他认为房租符合”积极“收入,应适用低税率。

但法官认为,这几年公司的 “principal purpose”并没有像普通builder那样去翻建卖房,而是在挣租金。公司也没有雇佣5个以上的全职雇员,因此属于 specified investment business,房租必须用 50.17% 的高税率。

记住,只有公司保持全年雇佣5个以上的全职雇员才可将被动收入转化为积极收入,才可用 12.2%的低税率。

短期看,用公司持有投资房,由于租金是被动收入,得交50.17%的高税。除非你个人此时的税阶比 50.17% 还高,否则用公司并不合适;赶上年景不好时租金是亏的,那放在个人名下更合适,因为rental loss 可冲抵个人的其他形式的收入,比如个人 T4 和自雇收入;而房子放在公司里,亏损只能公司用,无法转给个人。可以说, 当投资房的规模较小的时候,用个人比用公司好。

但长期看,用公司持有房产还是合适的。加拿大的税制遵循着一个大目标 ” tax integration”。简而言之,就是一笔收入无论个人去挣,还是通过公司挣再发回到个人,二者最终的交税应该是一样的。为了这个大目标,写税法的达人们做了巧妙的设计,其中一个环节就是引进了 RDTOH (全称 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概念。那是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

公司有10万的被动收入,按50.17%税率,交税$50,170,是不是很心痛。但是,这高税的一部分被RDTOH (10万*30.67% = $30,670)悄悄记下来了,年复一年积攒,直到有一天,股东开始分红了(taxable dividend),那公司就从RDTOH中拿回了退税。

每给股东发 $1 的 taxable dividend, 公司层面便可返回 38.33 cents 的退税;换个角度说,每给股东发 $2.61 的 taxable dividend,  公司可拿回来 $1 的退税。

股东如果想把这$30,670全拿回来,公司必须给他发够分红$80,016(因为$80,016*38.33% = $30,670)。

当然,股东得到了分红,还得交个人税。但也有办法,因为分红可逐年慢慢分,不必一次发那么多。等退休了,个人税阶降到底了再拿分红,税就会低很多。假设一个人没有其他收入只有分红8万,个人税只交7千;如果分红降到4万,那他几乎不交个人税了。

所以,公司交的50.17%的高税可以理解成一个变相的预留税,先交了存在CRA的口袋,等到给股东分红的时候,其中的30.67%还会返给公司。所以算下来这10万被动收入的实际税率只有 19.5%,真的是很低了。

可惜的是,大多数人只顾眼前,不看长远,导致轻易地被 50.17%的高税吓跑了,没能了解到后来的 19.5%。当然了, 也有人即使知道有RDTOH这个设计也不愿先交那50.17%,因为毕竟还要等到分红的那一天退税才能实现。

大型的 plaza 、办公楼、商业物业用公司持有

财大气粗的人购置大型商业物业往往选择用公司持有,而且还用一堆公司搭建起层层架构。到了这个规模,看重的是规避法律风险,和未来的传承。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发生法律纠纷时独立担当,可有效地把风险和个人财富隔离开来。将来卖,也是通过转让股份来转让物业,根本不用一套一套地单独过户。我们经常听说的谁谁又收购了谁谁啊,多多少少都离不开股份的交易。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只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都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收购合并壮大的。而收购呢, 又分为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混合收购,超纲了此文就不展开讲了。

家人亲属之间房产过户,赠与、买卖,税务上有什么后果?

地产投资的三层结构


马云,Carol Ma,CPA,TEP, 加拿大会计师、信托遗嘱规划师。2006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办公室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