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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间低价转让房产?小心税务陷阱!

家人之间转让房产,看起来有爱又简单,但若处理不当,可能在税务上埋下隐患。这不,最近有位朋友就因为父母低价将房子转让给他,遇到了麻烦。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故事背景
话说,有一对父母,2012年花了60万买了房A,开心自住到2018年。这一年,他们觉得房子小了,不够住,于是升级买了房B,自己搬进B,顺手把房A改成出租房。此时,房A的市场价约为80万。

到了2021年,房价一飞冲天,房A涨到了120万。但父母心疼孩子,决定“低价处理”,以80万的价格卖给了成年儿子。问题来了,这样操作,税真的能省吗?

税务解析

父母篇:免税是有限的

  • 2012到2018年:这段时间,房A是父母的“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20万的增值完全免税。报2018年税时,父母必须填报T2091,指定房A是家庭的“主要住房”,并提供市价80万作为转出租时的成本基准(Cost Base)
  • 2018到2021年:房A从80万涨到120万,增值40万。虽然父母只以80万卖给了儿子,但税法视同按市价120万转让,所以这40万对应的增值税是躲不掉的。

儿子篇:低买不一定是福音

  • 如果儿子买了房A后自己住,那恭喜,未来卖房时可以把它指定为“主要居所”,享受增值免税。
  • 可如果儿子买了房A后出租,麻烦就来了。房子的成本基准是80万,以后再卖时,增值只能从80万算起,儿子得交更多的税。而父母那边却是按市价120万算增值,等于同一套房子被CRA“薅了两次羊毛”

实操提醒:低价转让,隐患重重
家人间低价卖房,真不是“便宜你,便宜我”这么简单。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就变成“税局最开心,你我最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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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小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