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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亲属之间,赠予、低价转让、借款,有什么税务后果?(上)

Google做了个统计,这篇文章的点击率是我所有文章里最高的,文章不长,但非常实用。

家人之间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就是把东西从一个人名下换到另一个人名下,听起来简单,可只要这两人是一家人,CRA就会立刻竖起耳朵。

家里人之间转资产,通常揣着三种心思

  1. 为了省税:两口子一个收入高、一个收入低。高的那个把投资转给低的那个,以后收益让低税率的人报,税不就少了
  2. 规避债务:欠了一屁股债,或者被CRA 上了,赶紧把房子过户给老婆、孩子。名下没资产,谁也追不着
  3. 节省安省遗产认证费:趁着人还在,把房子先过到孩子名下。将来去世时名下没”遗产”,那笔按 1.5% 收的认证费自然也就省了

三个想法都挺聪明。

问题是,这三条路,税法早在几十年前就一条一条堵死了,而且每条路口都埋了一把刀。

三把刀

  1. 对着”省税”:Attribution Rule,税法 74.1 条。 资产转过去了,收益还得算回你头上,转了等于没转
  2. 对着”躲债”:税法160条。 只要你欠着CRA的钱又把资产转给了家人,CRA有权直接向接收方追缴。而且这一条没有追溯时限
  3. 对着”认证费”:算笔账就知道了。 房子提前过户给孩子,将来卖房时,增值部分孩子得交税。而认证费才1.5%。很多人省下了一笔小的,赔进去一笔大的。关于认证费到底怎么算,可以看这篇:房产和遗产的认证

下面就把家人之间最常见的三种做法:赠予、低价转让、借款挨个拆开看。

赠予

家庭内部送东西,很多人觉得这是最天然、最没风险的操作。但加拿大税法有一条归属规则 – Attribution Rule – 你必须知道。

什么是 Attribution Rule

从哪儿来的,回哪儿去。

资产虽然已”转手”,但它以后产生的收益,还是要算回赠予人头上,由赠予人交税。这条规则的全部意义就是,防止你用家人的低税率来避税。

夫妻之间、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都适用。

夫妻之间赠予:赚了,等于没转

夫妻之间过户资产太常见了,通常一分钱不收,产权直接改个名,这在税法上就是赠予。

税法默认:夫妻之间按”成本价”转让。

举个例子

大卫花40万买了一套出租房,涨到50万的时候,转到太太名下。结果是:

  • 租金收入:房子写着太太的名字,但租金还得大卫报,这叫 spousal attribution
  • 将来的增值:太太是按40万的成本接手的。以后哪怕卖到100万,那60万的增值,还是大卫报,还是 spousal attribution

结论:夫妻之间赠予,转不走税务责任。 投资类资产尤其如此,收益和增值最后都得原路返回。

再看三个例子

  • 先生给太太一大笔现金,太太拿去买GIC,赚了$1,000利息。这 $1,000,算先生的收入,先生报税
  • 先生把股票赠给太太,股票分红 1 万, 回溯到先生报。 几年后股价大跌,太太卖掉坐实了5万亏损,这5万亏损,也得回溯到先生名下。归属是双向的,赚了归你,亏了也归你
  • 先生给太太一万现金买股票。 第二年分红$500吗,回溯到先生。 几年后卖掉股票赚了5千,也回溯到先生。 太太用卖股票的钱去买基金,基金又赚了2千,还是回溯到先生

为什么连”二茬收入””三茬收入”都跑不掉?

因为现金换股票、股票换基金,全都属于替代财产 – substituted property —本金换了个马甲,血统没变。但这里有个例外, 如果太太是拿那$500分红(这是 income,不是 capital)去做投资,那之后赚的钱就不再回溯了。这叫 income from re-invested income。规则的边界,就在”本金”和”收益”之间。

归属规则的例外

  • 正式离婚:归属立即终止,从此谁的收益谁报
  • 只分居、没离婚:想让将来的增值不再回溯,双方需要提前做一个Joint Election,千万别以为搬出去住就自动断了

父母赠予未成年孩子:一半回溯,一半不回溯

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分岔:

  • 收益回溯:赠予之后产生的利息、分红、租金,仍然算父母的
  • 增值不回溯:增值可以由孩子自己申报

这个不对称,是税法里少有的。理论上,把增值潜力大、当期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比如股票、珠宝、字画)放到低税率的未成年孩子名下,是说得通的。但先把话说在前面:

  • 在安省,未满18岁不能直接持有房产
  • 把大额资产放到未成年人名下,法律上、家庭关系上的后遗症往往比省下来的那点税大得多。孩子18岁那天,那笔资产法律上就是他的了,你说了不算

动手之前,别只算税这一本账。

另一篇,讲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赠予、低价转让、以及如何规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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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