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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公司的飞机去阿尔卑斯山滑了趟雪,税怎么算?

有钱人的烦恼,我终于接触到了。

这回讲个豪的。

说到”员工福利”,你都能想到些啥?说出来让我见识一下。

公司报销407、公司给手机、报销手机费、公司配车、再大方点儿的加配个司机…

以上这些,在税法眼里都有个统一的名字:应税福利。翻译成人话就是,公司给你的好处,都可能涉税。

但,对某些人来说,”福利”的画风是开着公司的飞机去玩。

老板开公司的飞机度假,算不算应税福利?要算的话,按多少钱算?

一架很忙的飞机

魁省一家公司,名下有一架商务喷气式飞机。先甭管人家为啥买飞机,就看这飞机平时都干些啥吧:

  • 商务出差
  • 业务往来
  • 高管出行

但有时,老板也开它带家人去度假,或临时起意飞去阿尔卑斯山滑个雪啥的。

玩得这么高调,Revenu Québec 自然坐不住了。一查账,2013年这架飞机被老板私用19小时,占全年总飞行时长的20%;2014年私用40小时,占23%。也就是说大约1/5到1/4的飞行时间是老板私人用途。

税法总有一款条文适合你

这事儿在税法里被安排得明明白白。

员工从雇佣关系中拿到的福利,按税法第6(1)(a)条,计入雇佣收入;股东从公司里捞到的好处,按第15(1)条,计入股东收入。就算这两条都靠不上,还有一个”兜底大招” – 第246(1)条。

这条说的是:

如果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让某人获益,而这份利益本该征税却没被其他条款覆盖,那么它的价值就要计入该纳税人的收入来征税。

大白话翻译一下:只要你得了好处,税务局总能找到个办法给你算税。

本案发生在魁省,魁省有自己的税务局 Revenu Québec 和自己的税法,但条款逻辑和联邦是一个套路,所以这案子对全加拿大都有参考价值。

所以本案真正的争议不是”要不要交税”,是要交,不争辩;咱争的是,这份飞机福利,值多少钱?

法庭上出现了三种算法:

算法一:按机票算

老板机智地提出一个听起来非常合理的方案:

私用的部分,按市场上同等商业航班的最高票价算。机票多少钱,福利就按多少钱。

我看到这儿也觉得没毛病,人家都按最高票价算了,还不够意思吗?

但,家里有飞机小伙伴立马指出:

私人飞机和商业航班,那根本不是一个物种。

私人飞机≠头等舱

原因很简单:

因为私人飞机给你的远远不止”从A飞到B”。不用排队安检,不用提前俩仨小时到机场干等,起飞时间你说了算,能直达很多商业航班压根不飞的地方,行程还能随时改。

这些便利,你坐商业航班,就算把头等舱包圆了也买不到。怪不得顶尖企业家、大明星们没事儿就买飞机玩儿呢,人家买的不是交通工具,是”想走就走”的任性。

所以法官认为:用机票的价格衡量私人飞机的价值,明显低估了,不行。

算法二:把养飞机的钱全算上

税务局一看,行,那听我的吧:

把拥有这架飞机的全部成本摊进来,包括运营成本、燃油、维护,再加上飞机折旧。

听着挺狠,但这算法有个bug:

福利大小完全取决于这架飞机有多贵。同样私用20小时,如果是二手小飞机,福利就不值钱;如果是顶配,福利瞬间膨胀。那么同一趟度假,豪华飞机和不那么豪的飞机,福利能差出好几倍。

法官也没同意。

算法三:租一架多少钱

最后,法官采用了一个接地气的思路:

去市场上问问,租一架同款的要多少钱。

我查了,租一架中型商务喷气机的市场价,约为每小时6,500美元。福利价值 = 私用小时数 × 6,500美元,再换算成加币

私用20小时,福利就是 20 × 6,500 = 13万美元。这笔钱折算成加币计入老板收入,老老实实交个人税。

一次说走就走的滑雪,滑出一张六位数的税单。这雪,属实有点贵。

我学到了什么

  1. 飞机也不那么贵
  2. 公司资产不能随便私用。 公司名下的车、房、游轮、飞机、大炮、火箭…只要被股东或员工私用,就会产生应税福利。”钱在公司账上”不等于能”随便花”,公司和你,在税法眼里是两个人
  3. 应税福利按”市场价”算。 专业说法叫公平市场价值,不是按你花了多少成本,也不是按你觉得值多少,而是按一个陌生人要享受同样的好处,得掏多少钱
  4. 税局的算法不一定合理,法官也不一定买账。 本案里的那位老板想往低了算,税局想往高了算,法官两边都没听,他自己找了个中间的市场基准。所以,收到税局的来信别急着认命,该争取的可以争取

普通人可能觉得,只有工资、房子、投资这些”看得见钱”的事儿才涉税。但在税法里一切都可以被重新定义:一辆公司车,可能是一笔收入;一次免费旅行,可能是一张税单。只要你得了经济好处,税务局迟早会来,笑眯眯地问:这份好处,值多少钱?交税了没呢?

本案源自:Bitton v. Agence du revenu du Québec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