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卖房要被”重税”?
先说结论:这事儿被传反了。
很多人一听”非税务居民卖房”,脑子里自动弹出两个字 ~ 重税;然后开始纠结要不要为了卖房折腾税务身份。
我做这行这么多年,被问过也就八百多次吧。
那,非税务居民卖房,要交多少税呢?本地居民要交多少税?二者差别有多大?值得转换税务身份吗?
非居民卖房交的是”两层税”
第一层:联邦税
增值只有50%计入收入,然后一级一级沿着联邦税阶往上爬:14%、20.5%、26%、29%、33%。(最低档是2025年7月1日从15%降到14%的;2026年是全年14%)
这一层,本地人和非居民交税一模一样。
第二层:这里才有区别
- 本地居民:看住哪个省。安省税阶5.05%起跳,最高13.16%。但安省还有surtax,省税超过$5,818加20%,超过$7,446加36%,所以实际上是20.53%。另外还有安省健康税,最高$900
- 非居民:由于不属于任何一个省,税法给整了个附加税,是联邦税的48%(前提是你在加拿大没有省内常设机构)
直接看最高档的税率:安省居民53.53%,非居民48.84%。
看起来居然非居民…税率更低?!
是的,而且真实差距比这要大。
因为真正的关键不在税率,在于起跑线:
本地居民的增值,是叠在工资上面的。你年薪十万,卖房再赚二十万,那十万应税增值加上工资,直接从26%税阶往上爬;而非居民只有增值这一笔来自加拿大的收入,从最低税阶开始爬,14%、20.5%……
这个结构上的差别,才决定了整件事的胜负。
举例子
例1:完全没其他收入,卖房增值20万
- 非居民:联邦税 + 48%附加税 ≈ 24,700
- 安省居民:联邦税 + 省税 ≈ $21,500(因为居民有基本免税额,非居民要全球净收入的九成以上来自加拿大才有这个额)
结果:非居民交得多,多三千。
例2:完全没其他收入,卖房增值50万
- 非居民:联邦税 + 48%附加税 ≈ $84,000
- 安省居民:联邦税 + 省税 ≈ $89,500
结果:居民交得多,多交五千。
例3(真实现实):安省居民年薪10万,卖房
- 增值20万 → 居民为增值多交约 $43,200的税;而非居民只交$24,700;相差$18,500
- 增值50 万 → 居民为增值多交约$121,200的税;而非居民$84,100;相差$37,100
前两个例子是在大家都没任何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做的对比;但例3才是真实人间。所以网上传的”多少多少万是分水岭”,只在”这套房的增值是你当年唯一收入”这个前提下才成立。前提一撤,分水岭就没了,本地居民一旦有保底收入再加上卖房增值,就是多交。
如果非逼着我给个分界点呢?
这是一个薛定谔的分界点。
如果卖房那年你在加拿大一分钱别的收入都没有,分界点大约在33万增值。低于它,非居民多交;高于它,本地居民多交。
但,只要本地居民有其他收入超过7.5万,这个分界点就没了,从第一块钱的增值开始,一路都是本地居民交得多。
100万的增值,最多也就差2.3万的税。就这么多。
那非居民凭什么不高兴?
因为真正的痛不在税率上,在下面这四件事:
1, 主居所豁免,非居民基本无缘
本地居民自住房卖了可以一分税不交(前提是真的住、一个家庭一年只能指定一套、土地超过半公顷的部分一般不算、而且要老老实实报T2091)。
非居民呢?
不是税务居民的那些年份不能用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而且,如果买房那年就不是税务居民,连”+1 “的一年都没有。
2,卖房时 25% 预扣税,基数按成交价,不按增值
非居民卖房,律师必须按总售价的25%预扣税款。
卖价100万、赚20万,律师却要先扣25万;而且根本不跟你商量,直接把钱放在信托账户里。
这不是税,是押金。
非居民马上要做三个动作:
- 交接日算起的10天内通知CRA,迟了罚每天$25、最低$100、最高$2,500
- 申请清税证明,把预扣的基数从”总价”降到”增值”
- 第二年报T1(5013-R + Schedule 3),把多扣的税退回
3,非居民不能分摊增值
本地居民卖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用 capital gains reserve 把增值摊到最多五年报;非居民没这个待遇。
4, CCA Clawback
非居民之前提取过房子的折旧的,CCA recapture是全额计入收入;在持有期间,租金还有25%的预扣税和 section 216 税表要报,麻烦事比居民多不少。
说回税务身份这件事
非居民和居民交税有差别,但那是结构上的差别,不是”哪个身份更划算”的差别。而且,税务身份不是”选”的,是事实认定的。
税务身份牵一发动全身:
- 离境税 – 你不再是税务居民的那一刻,CRA视同你把大部分财产按市值卖了,立即触发增值税
- 报税义务 – 合规工作量只增不减,而且大部分你自己做不了:
- 离境当年报最后一张 T1,离境前的全球收入 + 离境后源自加拿大的收入
- 之后:Part XIII 25% 预扣(租金、股息、利息、退休金、RRSP/RRIF 提款等
- 有出租房:按毛租金扣25%,次月15日前上缴;报 s.216税表
- 卖房:提前申请清税证明那一整套(10 天通知、T2062、T1)
- 福利 – 有孩子的家庭光牛奶金这一项一年可能几千到上万,但要求是居民;一旦变非税,牛奶金停掉
- TFSA – 非税居民TFSA没有额度,如果非居民期间存了,每月罚1%
- RRSP – 可以留,但若提取扣25%
- OHIP – 这是安省医保。OHIP归安省卫生厅管,税务居民归联邦税法管,这两套是完全独立的标准,各算各的。OHIP要你把安省当作主要居住地,任何12个月期间在安省住满153天。如果因工作或全职读书长期离开的最多能保留2年有效,但得事先去 Service Ontario 办,而且要求你离开前连续两个12个月期间内、每个期间都待满153天。真正的坑在于”不同步”:你完全可能税务上还算税务居民、OHIP却已经失效了;也可能反过来。两边不通气
听句劝,该是什么税务身份就是什么身份,这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优化题。我们可以规划时机、规划流程、规划凭证,但没法靠”安排”把一个事实变成另一个事实;因为CRA是回头看的,而且它有的是时间。
把该做的做扎实: 10天内通知、T2062早交、把购房成本和买卖杂费的凭证留全、该报的T1 报掉。这省下来的钱和睡眠,比在税务身份上做文章多得多。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