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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钱”给股东,CRA怎么看?

加拿大公司给股东“借钱”这事 – CRA是怎么看的?

我用一个不吓人的方式,把逻辑捋顺、把法条讲明白,顺便叮嘱老板们:哪些“借钱”是雷区,哪些是合法操作。

先说大原则:公司不是提款机

很多老板都有过这个想法:

公司是我的,我从公司拿点钱用用,以后慢慢还 “。

在加拿大税法下,这种操作非常敏感,里面专设了一条15(2)就是为这件事量身定做的。

税法15(2),防什么?

防止公司把钱“假装借给股东”,实际上却没真的要还。

如果没这条,那公司赚了钱,不分红也不发工资,直接“借”给老板,由于“借款”不是收入,老板把钱花了不用交个人税,那这个“借款”就变味了。

所以,15(2)条直接下了重手:只要公司借钱给股东,这笔钱没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则默认全额是股东“福利”,直接计入当年股东收入交税;而公司层面一分钱也不许扣。

什么叫“规定时间内”?

不是随便的12个月,而是借款发生那年的“下一个税年末”前必须全额还清。比如,公司财年到12月31日结束,2025年借钱,得在2026年12月31日前还掉。不还?这笔借款就计入股东2025税表。

如果后来真还了呢?根据第20(1)(j),还钱那年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偿还的金额。

CRA不只盯着“股东本人”,你的关系网也在射程内

15(2)不只盯股东,还包括和股东”有关联“的人(connected with shareholder),比如配偶、同居伴侣、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合伙人、或受控实体。

如果这些”关联人“凭借和股东的关系向公司借钱,也是一种“福利”,没在规定时间还清则这笔借款将计入关联人的收入。

但,如果借款人是股东的未成年子女或配偶,会触发“归属规则”(attribution)“归回”股东,让股东交税。

不是所有借款都会中15(2)

税法也承认,有些借款是正当的商业行为或雇佣安排,所以在15(2)里留了几个“逃生通道”:

如果满足:

  1. 在公司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把借款还清
  2. 不是“借—还—再借”的循环套路,不是为了避税而设计的一连串操作
  3. 公司本来就是放贷的 – 比如私贷公司,有至少90%的贷款是贷给正常客户的。只要保证借给股东的条款跟给陌生客户一样,利率、期限没有特殊优惠,那就不算股东福利,不计入收入
  4. 员工相关贷款(就算借款人是股东或关联人):前提是你是公司员工(不只是股东),且有“bona fide repayment arrangements”(真实合理的还款计划,如书面协议、固定期限、抵押)。包括:
    • 贷款给员工、配偶或其子女,购买或改善是自住房
    • 贷款给员工买公司原始股(treasury shares)
    • 贷款给员工买工作用车

这几种情况,不适用15(2)。注意文件齐全,证明“真打算还”,符合商业惯例。

注意,一年内还清 ≠ 安全,还要注意公司有没有按规定收利息(按 CRA prescribed rate),无息或低息都不行。根据税法第80.4条,没收或少收的利息都要当作“视同利息”计入收入。

利息

假设一个人的公司,你既是股东又是员工,从公司借了20万买自住房,有书面协议,固定5年还、3%利息、房子做抵押。这符合员工例外,所以借款不计入收入。但,如果你借了、房子卖了却不还钱,CRA可能质疑你的“bona fide”意图:当初真打算还吗?结果就会当作股东福利,计入收入。

循环借还 – Series of Loans and Repayments(借 — 还 — 再借 — 再还)

什么叫 series?

看实质:你表面还钱,实际从没真正“退出”过借款状态。比如,年中从公司借钱,年底还清;第二年一开年又继续借… 这个套路CRA一看就明白,这分明是在走账,不是在还债。一旦被认定是 series 借款就会被计入收入;即使后来还钱,因为属于series,税法20(1)(j)也不允许扣减收入。

CRA强调:借款的频率、金额、时间点都算判断因素。即使间隔几年,也可能被盯。

一句总结,给老板看

公司借钱给股东,本质上是“高风险操作”。能安全走的路主要有四条:

  1. 下个税年末前真全还清,别玩series循环
  2. 一开始就有真实合理还款安排,有文件证明
  3. 公司收 CRA prescribed rate 利息,老实申报
  4. 符合那几个特殊例外 – 员工买房/股/车

否则,15(2) 一出手,税务后果往往比你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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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