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季又双叒叕来了,今天聊点实用的:CRA对“重复漏报收入”的惩罚机制。
这次故事的主角,就叫Y吧,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他在2004年一口气补报了2001年到2003年连续三年的个人税,但,这三年他都漏报了一部分的收入,分别是$18,000、$1,500 和 $1,000。
就漏报这么点,不是故意的,CRA不会太较真吧?
CRA一开始的态度还挺佛系,可以不罚?
早些年,CRA曾在一个内部技术解释(2005-0133411I7)中表示:如果一次性补报好几年的税表,只要之前几年的报税都是按时又合规的,且没有漏报收入,那这次就不罚了。乍一看还挺人性化:之前报得好,就给“好人牌”?
现在不一样了!
根据 CRA在 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最新内部解释(新鲜出炉),他们现在参考的是一个税务法庭案例(Whissell 案) ,直接改口:不管是不是一次性补报多年的税,只要曾经漏报,照罚。
什么意思?具体说说:
就是说,不管之前报得多老实,只要你在四年中漏报过两次,就会触发 section 163(1) 的罚款。CRA现在的立场非常明确:那个“可能不罚”的技术解释,已经作废,完全不适用了!
那么,什么是163(1)罚款?
这是CRA专门用来惩罚“重复漏报”的罚款,漏报但非蓄意。目标不是针对单次的不小心失误,而是惩罚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屡教不改的漏报行为。换句话说,“漏一次”还情有可原,但漏两次以上就要付点学费了,不然不长记性。
⚠️ 什么情况会触发这个罚款?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63(1)罚款就会启动:
- 你在今年漏报了至少 $500 的应税收入
- 你在前三年中的任意一年也漏报过至少 $500
- 关键是,你的漏报不是故意的,也不是严重疏忽,只是单纯的失误
- 这两次漏报都不够严重到构成“故意欺诈”,即没触发更严重的 163(2)罚款 – 这是另一个领域的罚款
也就是说,163(1)并不是说你在偷税漏税,而是CRA认为你太“粗心大意”,必须整治。而且,明知道你不是故意的,只要客观上“重复漏报”,CRA就可以下手。
罚多少?
163(1)罚款是按漏报的收入来算的,而且CRA还挺公平地选了一个最小值来罚:
- 漏报金额的10%,比如漏报1万,罚款就是1,000
按这个公式:0.5 ×(A – B)
A 是假设你这次漏报的收入触发了另一种罚款 – 163(2)罚款 – 那你可能本该被罚的金额
B 是雇主或其他付款方已经从这笔漏报收入里扣掉的税(就是你虽然没报,但那笔钱对应的税其实已经被人代扣代缴过了)
📍比如,你税率为50%,漏报了一张6万的T4,对应的税为3万。如果施加163(2)罚款,金额为1.5万;但雇主已代缴了1万的税,那么罚款就是2,500(5千的50%)。
是不是有点晕?简单说就是,CRA会选对你最有利的计算方式,但这“最有利”也只是“少罚”而已……该罚还是要罚的。
那么,什么又是163(2)罚款?
163(2)罚款适用于“故意虚假陈述、恶意隐藏收入”或“非常重大的疏忽”导致的错误,比如,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故意虚构费用、提交伪造文件。这个罚款至少100起,或欠税金额的50%。
两种罚款有什么不同?
- 163(1)是针对诚实的反复失误,罚款轻
- 163(2)是针对故意或严重疏忽,罚款重
总结:163(1) vs 163(2)的核心区别
维度 | 163(1) | 163(2) |
---|---|---|
性质 | 粗心/过失 | 故意/重大过失 |
罚款依据 | 少报收入的10% | 100或少交税额的50%,取大 |
认定标准 | 疏忽、未尽合理谨慎义务 | 明知故犯、恶意欺骗意图明显 |
是否构成犯罪 | 否 | 否,但有可能引发刑事调查 |
后果 | 补税+罚款+利息 | 补税+高罚款+利息+黑名单 |
📍CRA怎么判断是“粗心”还是“欺骗”?
CRA不会看你长什么样,而是看你做了什么,没做什么。他们会看:
情境因素
- 你有没有记录?有没有凭证?
- 你有没有咨询过专业会计师?
- 报税数据有没有明显“离谱”?
- 你有没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
行为模式
- 是不是第一次?有没有重复?
- 有没有系统性地瞒报?
- CRA之前有没有提醒过你类似问题?你有没有听?
一句话:CRA看的是你的“态度 + 行为 +证据”。
被罚了,怎么办?
别慌,也别装死。你可以:
- 提供解释 – 解释你不是故意的,提供合理的支持材料
- 申请减免(Taxpayer Relief)- 如果是首次违规、生活困难或特殊情况,CRA有自由裁量权,可酌情减免部分罚款和利息
- 正式申诉(Notice of Objection)- 对罚款有异议,你有权申诉,请Appeals部门来看罚得是否合理
🚫哪些理由不会被接受?
- “我不懂税法”
- “我朋友说可以这么报”
- “别人都这样做”
- “我以为这样不会被查”
- “我太忙” or “我忘了”
- “我换了住址,信没收到“
❌不是所有人都会被罚,以下情况可豁免:
- 你的收入没达到必须报税的门槛,即便加上漏报的收入也不欠税
- 你收入都报了,但分类搞错了,比如把增值当成普通收入了,报错行了
- 你做了VDP(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CRA要罚款,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罚的。CRA负有举证责任,要说明:为啥你该被罚,证据在哪儿。
所以,小伙伴们,报税这事,别拖、别漏、不能想当然“少报点没事儿”。尤其现在信息越来越透明,CRA动动手指就能对上你有没有漏掉 T slips,哪里少报了工资、利息、投资、分红……这时,“不是故意的”已经不再能当挡箭牌了。重复漏报,第一次可能侥幸,第二次就够呛了。不管你是打工人、还是做生意的老板,每年报税前多花点时间把资料翻一翻,核对一下是不是所有收入都报全了。人生的很多教训,其实都是“反复犯小错”引起的。你不整理生活,生活就来整理你。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