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大卫最近在做一件大事 – 梳理他的资产清单。
看着RRSP账户里积攒了几十年的那笔钱,他陷入沉思:如何才能用最省税、最丝滑 的方式,把这笔辛苦钱留给家人?
RRSP的本质:不是免税,“延税”而已
RRSP的逻辑是:
存钱时降低收入,省税,投资时免税增长。但,取钱时计入收入,交税。
税法规定,当人离世时,会发生一次“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这意味着,RRSP里所有的钱,都被默认在去世当天全部取了出来。
如果账户有50万,这50万将全部计入当年的收入。在安省,这往往意味着会触发最高档的边际税率53.53%。还没等子女拿到钱,CRA可能先拿走一半。
配偶接力,唯一的“免税绿灯”
如果你给RRSP填过一张表,指定了“直接受益人”是配偶,那么恭喜,今后可以免税转走 (rollover给配偶)。
税务rollover的逻辑:
CRA允许这笔钱“平移”到配偶的RRSP或RRIF中,不计入逝者的收入,也就不会触发当前交税;直到配偶将来提取时或过世时才交税。
举个例子
大卫的 RRSP 里有30万,指定太太为直接受益人。他去世时,这笔RRSP无论增长到多少都不计入他的收入,太太可直接转入自己的RRSP或 RRIF账户,完全免税。等到将来太太取钱时,再按那时她的边际税率交税; 如果没指定,而是在遗嘱中写了“RRSP留给配偶”,执行人也可在报税时用 joint election(T2019) 来实现这个rollover。
对于RRIF,建议直接将配偶设为 successor annuitant,这样配偶可以直接“继承”账户,连过户都省了。
注意,successor annuitant 只能是配偶,其他人不行。
子女继承:看钱包、还是看身体?
如果受益人是子女,情况就复杂了。这里只有一种情况能免税 – 经济依赖 (Financially Dependent)。
谁算”经济依赖”? 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全职学生、或因身体、精神残疾无法自立的成年子女。如果他们前一年的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免税额,这笔钱可以转入他们自己的RRSP,继续延税
如果子女已成年并且身心健康: 那么没有“豁免”。RRSP的全额(FMV)必须报在逝者的 final return 里交税。之后,子女拿到手的是税后净值,不用再交税,但父母辛苦攒下的RRSP已经因为交了税而严重缩水
举个例子
凯文的RRSP有20万,指定受益人是他20岁、有先天疾病的儿子。儿子不能工作,享有 disability amount。 凯文去世后,他的RRSP可全额转入儿子的 RRSP,不用交税。
如果不设立受益人,直接把 RRSP留给“遗产”呢?
没设立直接受益人,RRSP默认进入遗产:
- RRSP 按去世时的市场价全额计入 final return,交税;或
- 如果遗嘱里有写留给配偶或经济依赖的子女,可通过 joint election 实现免税 rollover
- 但,如果受益人是成年、健康的子女、侄子、朋友,那就只能让逝者老老实实交税了,完税后受益人拿到“净值”
RRSP缩水,价值下跌的补偿
这条规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市场有涨有跌。如果大卫在股市高点离世, 此时RRSP市值40万, 按40万计入 final return 交了税;等到实际分配给子女时赶上股市大跌, RRSP价值缩水只剩30万,那么先前多交的税还能退吗?
可以的。
如果RRSP在去世日到分配日之间贬值,执行人可在次年年底前完成分配,并提交 RC249 表,申请调整。这样,多交的税就能退回到遗产中。
举个例子
大卫在2022年10月去世,当时RRSP 的市值是40万,到2023年分发给受益人时跌到了38万。执行人在2023年底前分完,填RC249,要求扣减2万的亏损。CRA调整了2022税表,退税。但,如果分发拖延到了2024年,就错过了窗口期。
反之,如果RRSP分配时升值了,这部分增值则属于受益人,在他们收到RRSP的分配时计入收入交税。
绕过“遗产认证”的诀窍
直接在金融机构指定RRSP受益人,要优于在遗嘱里指定。
原因是,直接指定受益人的RRSP不属于“遗产”,因此不需要缴纳安省1.5%的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且到账速度更快,不受遗产分配程序的拖累。
CRA最常盯着的三个坑:
- 忘记更新受益人:RRSP转成RRIF时,旧的受益人指定会失效,务必重新指定
- 执行人不懂行:不知道要做 T2019 Election,导致配偶继承也白白交了冤枉税
- 误以为孙辈都能免税:除非孙辈经济上依赖于你,否则同样要交税
小结
RRSP 是政府借你的一笔“延期贷款”, 年轻时不交税,是为了让你老时再交。税法从没承诺“死了也不交”,所以谁来继承、怎么继承,决定了税的走向。
真正聪明的遗产规划,不是看你存了多少RRSP,而是看你通过合理的安排,留住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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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