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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传球分红”,CRA可没睡着 – Part IV Tax

在加拿大公司税世界里,有一种税,听名字就很学究 – Part IV Tax

这是因为它处在那本厚厚税法的第四部分,所以叫 “Part IV“ tax。

这税不是“要你多交一次税”,而是一种暂时扣押机制

举个例子

小A公司是一家加拿大人控股的私营公司(CCPC),  平时不做生意,主要靠收租金、赚利息过日子,是个典型的“投资公司”。

它每年都要交公司税,但有一部分税是“可退还”的。

什么意思?就是说,CRA先把一部分税暂时扣着,等你哪天真的给股东分红(发股息)了,再把那笔税退给你。

这笔被CRA暂时保管的钱,就放在一个叫 RDTOH 的账户里(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可退还股息税账户), 它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公司长期不分红,CRA收不到税可怎么活?

传球分红

有一天,小A决定把赚到的钱分红,但它没有直接分给个人股东,而是分给了自己的“兄弟”小B公司。

这俩公司是谁的?同一个老板。

于是它们就成了ITA第186条里的“connected corporations(连接公司)”。

现在,小A把股息打给小B。

神奇的事发生了:

  1. 小A因为发了股息,成功拿回了自己那笔RDTOH退税
  2. 小B收到股息,免税!(因为ITA第112条规定,连接公司间的股息可以免税扣除

听起来是不是双赢?

A拿退税,B不交税,只有CRA被耍了。

🚨 CRA出手:Part IV Tax 登场!

CRA掰着手指头一算:嗯?A拿了退税、B又不交税,我这不白忙活了吗?

于是,它搬出了秘密武器 — Part IV Tax

这税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公司之间用‘分红传球’的方式,让收入永远流不到个人手里(它征不到税)。

CRA说:好,我不阻止你们传球,但既然B收了免税股息,我得先扣点‘押金’。等你哪天真的把钱发给个人股东,再退给你。

这个押金税率是 38⅓%,暂时扣着,等日后B发分红时退回。所以,它更像是一种“预缴税(prepaid tax)”,而不是惩罚。

💡 举个例子

假设:

  • 小A公司投资赚了 100万
  • 交完公司税后,RDTOH账户里积累了30万
  • 小A现在把 90万 分红给小B公司

于是:

  • 小A立刻从CRA拿回那30万退税
  • 小B虽然免税收到了股息,但必须交 Part IV Tax,90万 × (30万 ÷ 90万) × 38⅓% ≈ 11.5万
  • 这11.5万不是白交,它会进入小B公司自己的RDTOH账户。等小B将来把钱分给个人股东时,这笔税会再退回来

什么情况才会被 Part IV Tax 盯上?

主要看这两个条件👇

1️⃣ 公司之间的关系:“连接公司”(connected corporation)发的股息,就要考虑 Part IV。“链接”关系一般指收股息的公司持有对方至少10%的投票权股份,或者受同一人控制。

2️⃣ 股息来源:如果股息来自“投资收入”而非“积极营业收入”(active business income),也就是赚利息、租金这种被动收入,更容易招惹Part IV Tax

换句话说:你要是两家真在做生意分红,没事;但你要是拿投资公司来传球,CRA得先扣税。

税法依据

  • ITA第112条:允许公司间股息扣除(intercorporate dividend deduction)
  • 第129(1)条:规定公司分股息时可退RDTOH
  • 第186条(Part IV Tax):要求接收公司就连接公司股息支付临时税

这三条一起构成了加拿大公司税体系中最精妙的一环,既防避税,又避免重复征税。

⚖️ 为什么加拿大要这么“折腾”?

一句话:为公平。

加拿大的公司税体系讲究“整合(Integration)”原则。也就是,无论是通过公司赚的,还是个人直接赚的,最终税负应该差不多。

公司税低(小企业12.2%),个人税高(最高53%),如果公司之间层层分红都免税,那老板永远不分红、就永远不交税,CRA就得喝西北风去了。

所以,Part IV Tax 就是那道“防火墙”,不拦着你传球,但先收个“押金”;等你真的把球传到个人手里,再把押金退回来。

这个税的意义在于提醒各位老板,别光囤着利润不分红,该让钱流动起来,让税收循环起来。毕竟,税收的终点,不是收走钱,而是让经济活跃起来。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