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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IV Tax 是什么?

在公司税的世界里,有一种税,听名字就很学术 – Part IV Tax…

它确实很学术,因为它就写在税法的第四部分,所以叫 Part IV tax,翻译成“第四部分税”。

这个税有点特殊,是一种暂时被CRA扣押的税。

Part IV tax 是什么?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Holdco 收到Opco 的免税分红时,CRA得先收一笔“押金”,放在一个叫做 RDTOH 的账户里(可退税池),以后 Holdco 真的把钱分到个人股东手里时触发 dividend refund 再把押金退回去。

RDTOH 现在分为 ERDTOH 和 NERDTOH 两个池子,本文为简单统称为 RDTOH。

举个例子

  • 大苹果公司: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CCPC),主要靠利息、租金等“被动收入”生活
  • 大鸭梨公司:苹果的股东,也是家公司

大苹果公司赚的是被动收入,税很高,联邦+安省,总税率达到到 50.17%。但,其中联邦部分的30.67%是“可退”的,就积累的RDTOH里。

有一天,大苹果公司决定给大鸭梨公司分红。

由于苹果和鸭梨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所以苹果给鸭梨的分红是免税的。

如果故事就停在这,确实很完美:

  1. 苹果发分红,触发 dividend refund → 把自己 RDTOH 里的退税拿回来
  2. 鸭梨收到分红,免税!(因为税法第112条规定,关联公司之间的股息 tax free)

那,CRA可咋办?颗粒无收啊。

这就轮到 Part IV tax 出场了。

Part IV Tax 

CRA掰着手指头一算:嗯?一个拿了退税、另一个不交税,我这不白忙一场吗?

所以,CRA的逻辑来了:你们公司之间传球我不拦着,但你们要是把钱永远留在公司层面、一直不分到个人,那个人层面的税就永远被‘延后’了。所以我得先收一笔 Part IV tax 当押金,等你哪天真的分到个人,我再退。

这就是 Part IV tax 的定位 – 是一种“预缴税“ – prepaid tax

继续看

  • 苹果公司今年的被动收入有100万,完税后,税后结余约50万,RDTOH账户里积累了约30万
  • 假设苹果公司还有往年的盈余,所以今年它打算给股东发分红90万

股东不是个人,而是一家公司—“大鸭梨”。

苹果和鸭梨构成 connected corporations, 因为鸭梨公司持有苹果公司至少10%的投票权和10%的公平市场价值股份,或双方受同一人控制。

那么,大苹果把90万分红给大鸭梨,一件神奇的事就发生了:

第一步:苹果退多少税?

Dividend refund 的机制是:退税额度与当年应税股息挂钩,但最多退到 RDTOH 余额为止。所以苹果这次会把RDTOH里的30万全退回来,因为里面就30万。

第二步:鸭梨要不要交 Part IV tax?

大鸭梨收到了90万分红,但在计算它的应税收入时可以全额扣除,相当于免税了, 因为这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股息。

  • 鸭梨这边的 Part IV tax 计算核心就是, 苹果退了多少,鸭梨通常就要先“垫”多少,或按比例垫付
  • 苹果从CRA拿回了30万的退税,鸭梨垫付 = 90万 × (30万 ÷ 90万) × 38⅓% ≈ 11.5万
  • 这11.5万就是 Part IV tax, 它直接进入鸭梨公司的RDTOH,等将来把钱分给个人时退回

什么情况触发 Part IV Tax?

看两个条件:

  1. 公司关系:必须是“连接公司”之间的分红。 连接意味着接收方持有支付方至少10%的投票权和价值,或者双方由同一人/集团控制。没有这个关系,就不触发
  2. 股息来源:如果分红导致支付方从RDTOH得到退税(通常因为支付方的收入来自被动收入,如利息、租金),那就很容易中招。简单说:真做生意的公司分红一般没事,但投资公司的传球式分红,CRA就会扣押金

税法

  • ITA第112条:允许公司间分红在接收方计算收入时扣除,避免立即征税 – intercorporate dividend deduction
  • 第129(1)条:规定公司分红是,可以从 RDTOH 拿退税
  • 第186条(Part IV Tax):要求接收方”临时“交一笔税,比例基于支付方的退税额

这三条一起构成了加拿大公司税体系中最精妙的一环,既防避税,又避免重复征税。

为什么这么复杂?

加拿大的公司税体系讲究“Integration”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公司赚的,还是个人直接赚的,二者最终的总税负应该都差不多。

公司税较低,而个人税高,如果公司之间层层分红都免税,赶上老板永远不分红到个人,CRA就得喝西北风去了。所以,Part IV Tax 就是一道关,不拦你内部转移,但先收个“押金”;等真的把钱发到个人手里时再把押金退回,确保最终税负均衡。

这个税的意义在于提醒各位老板,别囤着利润不分,该让钱流动起来的时候就要流动,让税收循环。毕竟,税的终点,不是收走它,而是让经济活跃起来。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