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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及其“加拿大代理人”的税务责任 – NR6有何用?

大卫以前在多伦多上班,后来长期去了美国发展,已是非税务居民了(non-resident of Canada)。

房子没卖,打算租出去,每月租金2,000,想着“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养房还能贴补点”。

结果第一笔租金就被浇了盆冷水,会计师告诉他,非居民赚加拿大租金,默认要按毛租金的 25% 上缴预扣税。也就是说,每月2,000的租金,得先交500给CRA,一年就是6,000。

大卫懵了:我还要付房贷、地税、保险、物业费呢,怎么税倒先收走了?

朋友提醒他,可以用NR6减少预缴啊!

CRA默认:25% 先扣着

先记住一条最原始的规则:

只要你是非税务居民,又从加拿大挣了租金,不管你人在美国、欧洲还是哪里,CRA认为你要预缴毛租金 × 25% 。这就是 withholding tax ,是税法要求的。

这笔钱是谁扣?

通常是你在加拿大的代理人 – agent / payer,比如你的物业经理、帮你收租的亲友、管理公司。代理人在加拿大有地址、是税务居民、跑掉的概率很小,CRA找TA比找你更方便,所以CRA会说,你帮他收钱,你就得替他扣税,扣不到我找你。

所以千万别小看这个角色,下面还要讲。

NR6是什么?

很多文章写成“NR6 是少交税的表”,这个说法有点糙,会误导。

NR6的本质是:申请让 CRA 同意你按“预计的净租金”来扣25%,而不是按毛租金扣。说白了,不是不计税,而是换了计税的基础。

  • 毛租金(gross rent):租客给你的全部租金
  • 净租金(net rent):毛租金减去合理的和出租相关的费用

比如你一年租金 24,000,合理支出包括贷款利息、地税、房屋保险、常规维修、管理费……加起来 18,000,那你的预计净租金 = 24,000 − 18,000 = 6,000;如果有了CRA批准的NR6,就只按这 6,000 的基数扣 25%,也就是一年扣 1,500,这和一口气对 24,000 扣 25%(=6,000)相比,现金流立刻轻松了 4,500。

强调三遍:

  1. NR6 不是免税

  2. NR6 只是先少预扣、暂时缓一下

  3. 真正算一年的税,要靠 Section 216 税表来结算

也就是说:前面少预扣了,后面还要补的 – 多退少补 – 最终交税还是没差别的。

NR6 为什么能少扣?

CRA认为“出租”是一个有成本的活动,所以允许扣除相关费用,比如:

  • 房贷利息(注意:是利息,不是本金)
  • 地税
  • 保险
  • 物业 / 管理费
  • 日常维修维护、小修小补、割草除雪
  • 房东付的水电气

但,大装修、添置大件、改善升级性质的支出,属于capital expense 是不让这么扣的。

NR6 不是自动生效,它要人签字、要有代理人

NR6必须要有一个在加拿大的、有税务居民身份的代理人 – Canadian agent – 配合签字。

为什么?

因为 CRA 要抓一个在境内的人,对这笔租金的预扣和申报负责。

这个代理人可以是:

  • 住在加拿大的亲属朋友
  • 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

但一定要讲清楚:这个人是要对 CRA 负责的,是有税务连带责任的(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如果非居民跑了没报税、没预缴税,CRA可以直接去找代理人要钱和罚款。所以一般人不愿意做这个“代理人”,责任太大。

什么时候交 NR6?

最好的时机是:租出去之前就把 NR6 交了,这样从第一个月开始就能按净租金扣。

如果你已经开始收租了,但 NR6 还没批下来,那对不起,没批之前的月份必须按毛租金 25% 扣。等 NR6 批下来之后,后面的月份才能按净租金扣。有时CRA会同意追溯到年初,但这是 case by case,不是权利。

次年这两张表:NR4 + Section 216 税表

  1. 代理人要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报 NR4 – 这是给 CRA 的“我这一年帮这个非居民收了多少租、扣了多少税”的报告,报晚了有罚金

  2. 非居民本人要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报 Section 216 return – 这个才是真正算税的税表,把一年的实际租金收入和费用都列进去,算应该交多少税。注意了,有“代理人”的非居民报 216 return 的 deadline 是次年的 6 月 30 日。如果报完 216税表,算出应该交的税 < 之前预扣的,就能拿退税;反之就得补

这样一来,整条线就完整了:NR6(少扣) → NR4(报告扣了多少) → 216(真正算税)

例子

大卫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2015年3 月开始把多伦多的房子租出去,每月租金4,000。

他找住在密西沙加的朋友 George 当加拿大代理人。两个人在租客入住前就一起把 NR6 填好了,估算了一年租金 48,000,费用(贷款利息、地税、保险、管理、维修)一共是 42,000,所以预计净租金 6,000。

CRA 批了NR6后,George 只需要对这 6,000 × 25% = 1,500 扣税,一年就交 1,500,不是原来的 48,000 × 25% = 12,000。

到了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George 按规定给CRA提交了 NR4。

到了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大卫报Section 216 return,发现实际费用比当初估得多,税其实只有 1,200,之前George预扣了 1,500,CRA还得退他 300。

整个过程合规、省现金流、信息也闭环了。

写给代理人的一句重话

在 NR6 里签字的代理人,相当于对 CRA 说:我在加拿大,我会按CRA的规定扣税、上缴、报NR4;如果这个非居民不合规,你来找我。所以, 当代理人不是人情活,是有税务责任的。不要随意答应帮亲戚签名,好好想想,这些税务责任你是否都愿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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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