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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税,后果究竟多严重?CRA的“神秘税务日记” 和追税五步走

📌 If the CRA determines that you deliberately failed to file to evade taxes, this can lead to criminal charges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不报税 ≠ 直接犯罪,但会有罚款+罚息; 但如果你是故意逃税,那就真的犯法了!

如果 CRA 认定你 故意 不报税来逃税,那就可能被刑事起诉,最严重可能:罚款为欠税的 200%; 最高 5 年监禁。

说起税务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麻烦、头疼、一堆文件。但你知道吗?CRA不是随便找人麻烦的,每一步操作背后,都是按章办事,有一整套的流程。

今天,就八卦一个2024 年 11 月发生在 BC 省的一场有意思的税务庭审,看看从中能学到些什么新鲜干货。

1. 为啥被告?

主角 Michael。

CRA 盯上他,是因为他 2014 到 2016 年一直没报税。按照 Income Tax Act 这属于违规行为,CRA 直接提起诉讼, 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 CRA怎么盯上他的?

是这样的:

  • 1994-2010 年:Michael 乖乖报税
  • 2011-2013 年:没主动报,CRA根据过往记录帮他估算了个大概。这就是 152(7) assessment,也叫 arbitrary assessment
  • 2014-2016 年:CRA一直催,一封封信寄过去,但他就是不理。

于是,2018 年 2 月 27 日,CRA 彻底没耐心了,正式下达了 TX14D,即“申报要求通知” (Requirement to File),给他最后通牒。这里解释一下,TX14D 通常用于 CRA 的 Non-Filer Division,处理长期不报税的个人或企业。这是最后的行政步骤,如果仍不申报,CRA 就可能采取法律行动,包括罚款或刑事起诉。

3. Michael 的反应?

一句话,没反应。继续不报。

4. CRA 是怎么证明他“死不悔改”的?

在庭审上,CRA 提供了一整套证据,包括:

  • 系统内部的记录
  • CRA雇员的“日记”
  • 发送的信件
  • 打电话的记录
  • CRA还联系过 Michael 的报税代理人

这些都是标准业务记录,CRA 的律师强调,这些文件应被法庭采纳。

 插播一下CRA的工作日常:每次CRA的 officer 采取行动(比如,给你发信或打电话)都记录,生成一个”日志系统“,填入日期、员工编号和负责该案的办公室地址,然后是工作人员输入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可以是手动敲入的文字,也可以是从其他数据库复制粘贴过来的。可以说,这就是CRA系统里关于你税务的”档案或日记“,以后其他 officer 想看的话,都可以看到。

5. Michael 的律师不答应

Michael的律师提出了一个质疑: 这些记录是 CRA 在准备起诉时写的,可能有主观偏见,不能当作证据!

理由很简单:

  • CRA 这些记录并不是通话录音,而是工作人员自己写的“摘要”
  • 记录里写的内容是经过选择的,难道不会有倾向性?

于是,法庭决定,先开个“特殊听证会” (voir dire),专门讨论这批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

📢 6. CRA内部的操作流程是啥样的?

这部分大家肯定感兴趣!

庭审上,CRA 的 Non-filer Division 负责人 P 先生给大家详细讲解了“追税五步走”。对于不报税的个人和企业,税务局有一整套“从温和到强硬”的一个循序渐进的操作流程:

  • 第一步:他们会发温馨提示信,提醒纳税人,你可能忘了报税了哈
  • 第二步: 如果没反应,再打电话
  • 第三步: 发送正式的“Demand Letter”,  要求尽快申报
  • 第四步: 如果还不合作,就会送达一份“申报要求通知” – Notice of Requirement to File,明确规定申报的最后期限; 记住,到这一步就已经很严重了
  • 最后一步:如果对方还是不理睬,那就上庭

P强调,CRA 并不是一上来就告人,他们的目标是让纳税人 “自愿合规”。所以,税局会给足机会,担心邮寄可能会导致时间延误,还会额外宽限 30 天。但一旦超过最后期限,Officer 就必须去法庭宣誓起诉。而且,CRA并没有权力延长“申报要求通知”中规定的最后期限。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会在收到第一次通知后就自愿提交税表,因此只有极少数情况下CRA才会启动刑事程序。

CRA的律师提出, 这些记录是在执行税法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在刑事调查正式启动后获取的。CRA的行动属于行政范畴,所获取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但,问题就在这,辩方律师立刻抓住了一个关键点:这些 notes 既不是录音,也不是完整对话,而是CRA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当时的理解和判断写下的“总结”。难道他们在记录中就没有主观成分?这,成了辩方强烈质疑的地方。

7. 法官怎么说?

法官认为,虽然CRA在处理不报税这类案子时是为了敦促纳税人“自愿合作”,但在Michael这个案子里,这些记录是在“随时可能进入法律程序”的背景下写的。即使大多数人选择自愿申报,这并不会改变CRA处理这些案件的程序本质。一旦“申报要求通知”(Requirement to File Notice)被送达,接下来只有两个可能的结果:

  1. 你补报,这事结束
  2. 你不补报,诉讼启动

也就是说,这些文件的创建本质上是诉讼程序的起点,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合规”记录。这就意味着,记录内容的确可能会受到 officer 的主观倾向的影响。所以,法官最终裁定,这些日记或笔记不能作为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性的证据。

8. 但,故事还没完

虽然法庭不认可这些记录作为“事实证据”,但法官同意它们可以用来证明 CRA 曾经有这些记录。换句话说:CRA 的确曾多次联系过 Michael;但至于联系的内容是否准确,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9. 那么,为什么普通商业记录能当证据,而 CRA 的记录却不行?

根据 Canada Evidence Act, CEA《加拿大证据法》第30条:商业记录的证据规则

✅ 可作为证据: 在正常商业流程中产生的记录,例如银行账单、医疗记录、雇佣合同等。

❌ 不可作为证据:调查或诉讼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如警方侦查笔记、CRA调查报告、律师诉讼备忘录等。

📌 核心原则:

  • 普通商业记录可用于法庭。 原因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记录通常被认为是客观可靠的,因为没有理由故意篡改这些记录。所以,法律上允许商业记录作为证据,即使它们是间接证据(hearsay evidence)
  • 调查或法律程序相关的文件可能有偏见,因此不能作为证据。原因是,这些记录是在调查或诉讼准备过程中产生的,那就不一定客观。因为当你知道一份文件可能会成为法律证据时,哪怕是无意识的,你可能都会“下意识”地做出某些倾向性的记录。换句话说,这些记录可能带有立场或偏见。

举个例子:

  • 警察拍的入狱登记照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它是摄像头拍的,没有人为干预。只要照片没被篡改,它就100%是客观的
  • 但CRA的日记是由officer手动输入的。他们在记录时,已经自行筛选了哪些信息重要,哪些可以忽略。
  • 换句话说,照片是“原汁原味”的证据,而 CRA 的税务日记是“经过筛选的故事”这种选择性的记录方式,正是潜在偏见的来源!

再回头看下Michael的具体事实:

  • 2018年2月27日,CRA送达了申报要求通知,要求他在2018年5月29日前提交税表
  • 结果他没按期交,被起诉
  • 所有的记录都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后产生的,也就是说,当时所有参与的CRA工作人员都清楚,诉讼已经不可避免。这些文件可能已经被有意或无意地“润色”,以支持诉讼。因此,它们的可信度存疑。

10. 尾声

这个案子其实很有意思。看似是个税务纠纷,实则让人思考更深层的问题。

信息的角度决定真相: CRA 记录的内容并不等于事实,而是他们视角下的事实。生活中,我们听到的故事,真的完整吗?有没有可能只是某个角度的“筛选版”?

规则是规则,别等最后一刻: CRA 其实给足了机会,但 Michael 依然选择无视。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是也常因为拖延,导致本来很简单的事变成了大麻烦?还信用卡、交账单、报税……总觉得可以“再等等”,结果罚款、利息就来了。

法律不是死板的,而是讲究公平: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是CRA,也不能随便用“内部记录”就定罪。一切都要讲证据,而证据必须是客观、没有偏颇的。

所以,下次面对税务问题,最好的策略就是: 按时报,别给自己找麻烦!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