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问同一个问题:
孩子要结婚了,我们想帮他买房或出个首付。可现在婚姻不稳定,万一分了,我们的钱会不会被分走?
我也是当妈的人,这种担忧完全理解。
这篇就讲讲:父母在帮孩子买房时,怎样同时保护家庭资产。
先给结论:钱保不保得住,跟“房子写谁名字”关系不大,跟“是不是婚房”关系很大。
“婚房”,是安省家庭法里最贵的
安省家庭法里,婚房(matrimonial home)是个极为特殊的存在,它指的是夫妻在分居时“通常共同居住”的那套房。
重点:
- 不看谁的名
- 不看谁掏的钱
- 不看买房时间(婚前还是婚后)
它只关心一件事:分居那天,俩人是不是把它当成家在居住。
顺便纠个常见口误:法条写的是“分居时”,不是“分居前”,这俩字差很多。很多人以为提前搬出去就能洗掉婚房身份,恰恰相反,法律看的就是分居那一刻的状态。
不是“房子对半分”
这个必须重点说,因为九成的人理解错了。
安省离婚不分房,分的是账。
流程是这样:夫妻各自算一笔净家庭财产 – Net Family Property,简称 NFP – 分居日的身家减掉结婚日的身家,再减掉法律允许扣的和排除的。谁的 NFP 高,谁给对方补差额的一半。
房产不会被一切两半,而是房子的价值全额进NFP,然后一方掏现金给另一方补差价。
举个例子:
结婚时你有一套房,价值160万。你把它带入婚姻作为婚房。分居时它值200万。而对方名下是零,什么都没有。
你以为要分的只是涨幅吗?
不。你要分100万给对方,是全额的一半。
因为婚房的婚前价值不能扣除,这就是为什么说婚房是最贵的。
三个错误认知
1. 我家有两套房,只有主要住的那套算婚房吧?
不是。
法条原文是 “ordinarily occupied as a family residence”,不是 “primary residence”,在安省是可以同时存在好几套婚房的。
一年只去住几周的度假屋,只要一家人常年过去过周末,它大概率也是婚房;真正不属于婚房的是那些“平时不住”的纯投资房、长期租给陌生人的、只有一方偶尔去的。用途决定身份,跟数量没关系。
2. 房子在我名下,我想卖就卖。
不能。
只要是婚房,另一方即使名字不在产权上,也有平等居住权。而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你不能卖、不能抵押。
3. 签个婚前协议就好
婚姻协议当然非常有用,但它也有局限:协议中限制对方“婚姻住所占有权”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万一离婚,这套房不参与分割”,但不能写“离婚时你必须立刻搬走”。前一句法院认可,后一句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父母给孩子买房,最重要的四个字:别、当、婚、房
真想帮孩子买房的,有下面几个方案:
方案A:父母买、父母持有、租给孩子
这是我最常给客户的建议。操作要点:(一个都别省)
- 有正式租约
- 收市价租金,必须真收,走银行账,留痕
- 父母支付房贷、地税、保险这些房东开销;孩子只付水电网这些租客开销
- 别让孩子出大额装修的钱,否则对方可能主张我们对房子有贡献,走 unjust enrichment(不当得利)。顺带一句:安省家庭法诉讼里,父母是可以被直接列为当事人的,别以为躲得掉
税务后果
- 租金千万别收亲情价。CRA原话,低于市价租给亲属是 cost-sharing arrangement – 租金不用报,但费用也一分都不能扣。想扣利息、地税、维修这些就得按市价租,要有盈利意图
- Principal residence 可能冲突。父母持有、孩子居住的这套房,理论上可以由父母指定为主要住所;但一个家庭只能指定一套。所以,父母自己住的那套怎么办?
方案B:就想直接送一套
如果父母铁了心想赠送孩子一套房,也可以。记住两句话:
- 第一句:婚后送
- 第二句:送完别让它变成婚房
绝大多数人不知道:
- 赠与产生的“收入”不受保护 – 父母赠与的财产,之后产生的租金、利息、分红,只有赠与人明确声明要排除的,才能排除。意思是,你必须白纸黑字写明了这些财产上的后续收益不参与分割,将来才不会被分,不写的话,则默认进入家庭资产参与分割
- 举证责任在你 – 钱要单独账户、单独持有、别混进小夫妻的联名户口、别拿去还夫妻共同贷款。钱一旦被“用了”,排除权就永久消失了,追不回来。记住,婚后给
送房子是要交税的
加拿大没有赠与税。 给孩子送50万现金,父母不交税,孩子也不交税;但送房子不一样。
以低于市价或赠与给关联人(子女),转让方视同按市价出售,该交的增值一分不少。最坑人的就是网上流传很广的“一块钱卖给孩子”:
- 父母这边:按市价视同出售,交足增值税
- 孩子这边:成本只有 1 块钱,将来孩子一卖,同一笔增值被征两次税
税法规定,只有真正的赠与才把接收方的成本抬高到市价,低价买卖不享受这个待遇。要送就干干净净地送,别搞象征性的一块钱两块钱。
另外,安省土地转让税有个 “natural love and affection” 豁免条款,没贷款的房子赠给孩子不交土地转让税;如果有贷款,孩子接手了贷款,就要按承接的贷款余额交税。
免土地转让税≠免增值税,这是两码事。
方案C:母当银行,正式借钱
这一招被严重低估,因为大多数人做得太随便。看 Barber v. Magee(2017 ONCA 558)一个真实的法庭案子:
父亲先后给了儿子一笔9万和一笔6万,钱投进了婚房。离婚时儿子说这是借款,应作为负债从家庭净资产中扣除,但儿媳说这是赠与。最后,父亲这边还是输了。因为掌握借款文件的人是父亲和儿子,而他们一份也拿不出来。法院的逻辑:一笔钱没有担保、没有记账、没有还款、也没有催收,那就合理推断是赠与。
父母想做成给孩子的借款,必须留底:
- 当时有没有书面文件证明这是借款
- 有没有写明怎么还
- 有没有担保
- 是不是只借给这一个孩子、或给几个孩子的金额不一样
- 分居之前有没有催过钱
- 有没有部分还过款
- 客观上有没有还得起、会去还的合理预期
请对着这七条自查一遍。
所以,父母要这么做
- 让孩子写借条,而且要像样。 借多少、利率多少、怎么还、几年还清,全写清楚。特别提醒一点:借款金额要和孩子的还款能力对得上。银行放贷还要看收入、资产、负债、报税记录呢,为什么?评估还款能力啊!你借出去七位数,还什么都不看,法官第一反应就是这哪是借,这明明是给
- 让孩子真的还。 每月按时还本付息,父母申报利息收入。平时别嫌麻烦,打起官司来这可是压倒性证据
- 能做成 mortgage 更好。 房子一卖,先还父母的债,跟还银行贷款是一个逻辑。虽然麻烦,但能省掉将来所有的扯皮
- 别随便签 gift letter。孩子申请贷款时,银行经常要求父母签一份声明 – 这笔钱是赠与不是借款(只要首付里有任何一部分不是孩子自己的钱,基本都会要,尤其是首付不足20%的)。如果父母想让这笔钱是借款,却签了 gift letter,这就是贷款欺诈。所以,真正的选择只有两个,不能既要又要:
- 真赠与 → 签 gift letter,然后靠”婚后赠与 + 别让它变成婚房 + 单独账户“去保护
- 真借款 → 别签 gift letter,改成在房子上登记 collateral mortgage,让贷款方在批贷时就把它算进孩子的负债
税上两条
- 无息借给成年子女买自住房,没问题,不产生归属问题
- 但钱如果拿去投资,且低息、无息、主要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体税负 → 那么税法的归属规则启动,投资收益算回父母头上。 避雷方式是,按借款当时CRA的 prescribed rate 计息,并且一定要在每年1月30日前让孩子实际支付利息
方案D:签协议
前面几招都嫌烦?那就签 domestic contract。婚前婚后都能签;同居的叫同居协议,同样有效。
要素:
- 双方各找律师,获得独立法律意见 (ILA)
- 完整披露各自资产和负债 – 之前有个案子2008 ONCA 388,男方家里3000万的生意让女方签婚前协议,结果男方隐瞒了1500万资产,还插手了女方换律师的过程。上诉法院没承认这份协议
- 条款合理、没胁迫
- 书面、双方签字、有见证人
所以记住一句话,协议的成败,不在于条款写得多狠,而在于披露得多干净。想靠信息不对称占便宜的协议,通常撑不到最后。
最后,别用网上的模板。
如果孩子是同居,不是结婚
上面这一整套,什么均分、婚房、平等居住权,都只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也就是正式结了婚的。没结婚的同居伴侣没有均分权,没有婚房权。分手时,房子写谁名字基本就是谁的。
听起来这对父母是好消息?
也不一定。
因为对方还可以走 unjust enrichment / constructive trust 那条路,主张自己对房产有贡献。这条路更难走、更贵、结果更不可预测,对双方都是。所以,同居的孩子,同居协议照样该签。
写在最后
跟客户聊完,有人问,我们家这么防着,是不是显得我太不信任人了?
我是这么回的:你买车险,不是因为你觉得自己开车烂。协议和文件的作用,不是赌婚姻失败;恰恰相反,它是在两个人还彼此善意的时候,趁着大家都还讲道理,把话讲清楚。真到了那一天大家能体面地下车,而不是在法庭上耗三年,把当年的爱一条一条撕成账单。
感情这事儿像坐过山车,谁也不知道下一秒是上坡还是急转弯。系安全带不是咒自己翻车,是为了万一真被甩出去,你还能笑着挥个手,谢谢陪伴,后会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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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