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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的两种退税,轻松拿回$8,475,再省$1,500!

首次购房能退税,能拿多少?

“首次购房退税”其实有两种,别搞混了:

一种是土地转让税的退税(Land Transfer Tax Refund),另一种是首次购房的税务抵免(First-Time Home Buyers’ Tax Credit, 简称FTHBTC)。

这俩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一、土地转让税退税:真·全球首次

在安省,买房免不了交土地转让税。如果房子在多伦多市,那更扎心,除了给安省政府交,还得给多伦多市政府再交一份。

举个例子,我在Markham市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安省的土地转让税是 $16,475; 要是在多伦多市买同样100万的房子,那就得交$32,950!为什么呢?因为得交两份:安省$16,475 + 多伦多$16,475。

不过!如果满足全球首次购房(这个首次必须是绝对意义上的首次)可以申请退回,但有上限。

想拿退税,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18岁
  2.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在房子交接后的18个月内成为永久居民
  3. 全球范围内从未拥有房产,是“绝对意义”上的首次购房!
  4. 买的是住宅类房产(新房、二手都可以),但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不行
  5. 房子交接后9个月内自住,必须作为房主的主要居所,出租房是退不了的
  6. 如果婚后买房,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在你们成为夫妻/伴侣期间不能拥有过住宅房产(婚前有卖掉的不算)

举个例子

大卫单身时有一套房A,但结婚之前就卖掉了。婚后,他和太太合买了一套房B,产权上只写了太太的名字,太太在全球范围内从未买过房。由于大卫从前有过房子,所以这次购房不算他的首次;但太太是绝对意义上的全球第一次购房,且大卫在成为太太的配偶之后,没再有房产,所以不影响太太的退税资格。

记住,“房产”这里特指民用住宅,不是啥房产都算。

能退多少?

  • 安省的土地转让税,最多能退回$4,000
  • 多伦多的,最多能退$4,475
  • 两笔加起来$8,475

符合退税条件的,律师在交接房子的时候就会直接帮忙退了;如果当时没能退,可等到条件都满足之后再自己申请。

二、First-Time Home Buyers’ Tax Credit (FTHBTC):CRA眼里的“首次”!

HBTC是 income tax 范畴的”首次购房“,是CRA眼里的第一次,和上面说的【全球绝对意义上的首次】有本质区别。

CRA的逻辑是与众不同的,它认为的“首次购房” 指的是:

  1. 房子必须在加拿大境内
  2. 买房人在买房前的过去四年内,自己或配偶/同居伴侣不能拥有并居住过任何房子。这里的“拥有并居住”无论房子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一视同仁
  3. 买房后,要打算在一年内把这房子作为主要居所(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换句话说,如果你在中国有一套北京二环的学区房,过去四年里自己就住在那里过,那么对CRA来说,你已经不是“首次购房者”了。即便你在加拿大买的房子是人生第一套“加拿大房”,这个抵税额你也拿不到。

🏠 那什么叫“主要居所”?

主要居所是指一个人日常、通常、习惯性居住的地方。包括:

  • 你平时在哪睡觉
  • 你的私人物品放哪
  • 邮件寄到哪
  • 配偶、孩子住哪

所以,不管你那房子是在温哥华、在纽约,还是在上海黄浦区,只要过去四年内你真的住过,它就算你曾经的“主要居所”。

举个例子

莎莉在2023年7月15日交接了一套房。只要从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7月15日(包括2023年买房之前的那几个月)这段时间内,她没住自己或配偶的房子,就符合“首次购房”的标准。

  • 购房当年 – 2023 (只算到买房日前)
  • 购房前四年 – 2019、2020、2021、2022 (完整年)

在这个期间,无论莎莉持有几套房子,只要她没有住任何一套(全出租了),这次买房就满足CRA对“首次购房”的定义,可享受税务抵减。所以,即便莎莉曾经持有自住房,后来卖了或出租了,在那之后的四年她要么住父母家,要么租房子住,只要没住自己的房,那再买房时就算”首次“。

抵税金额

注意,这个是税务抵免,叫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只能用来冲抵该交的税,不能直接退钱。

  • 如果买房发生在2021年或以前,政府给的基数是$5,000, 最高能减少$750的联邦税($5,000×15%)
  • 如果买房发生在2022年或之后(直到现在),基数提高到$10,000,最高抵减 $1,500 的联邦税!($10,000×15%)

如果当年该交的联邦税不多,没用完的部分就浪费了,不能返还,也不能留到下一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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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