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客户要求,这篇不聊怎么省税,聊点刺激的 – 跟CRA彻底撕破脸之后怎么办?
常规打法,大家都知道:
对CRA不服,先提交 notice of objection 在他们内部重审;重审还不服,再上 tax court of canada,大多数税务纠纷到这儿就分出胜负了。
但,总有那么一些案子,你把 objection 和 tax court 都走完了,结果还是不尽人意。那,认命交钱吗?
且慢。
你其实还有两张牌可以打:judicial review 和 remission order。一个是”告CRA不讲理”,一个是”求内阁法外开恩”。
这两张牌其实普通人很少用到,我希望你一辈子都用不上,但了解一下总比完全不知道强。
两码事
很多人把这俩混为一谈,其实区别大了去了:
- Judicial review (司法复核): 管的是, CRA有自由裁量权,但它的决定没道理、没逻辑、没好好看你提交的证据
- Remission order (税务减免令):管的是,法条没用错、程序也没错,但结果很惨,人道主义都看不下去,因此请求政府特事特办
先看司法复核 – Judicial Review
CRA手里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授权它”可以”做某事,但做不做、怎么做,由它自行斟酌。
比如,你向CRA申请 taxpayer relief,目的是减免罚金和利息,CRA可以批、也可以不批,但它不能随便拒;如果一审拒了,你觉得没道理,提交二审又被拒,依旧没道理;这时你就可以到 federal court 申请 judicial review了。
联邦法庭的法官不会重审案子,他只看一件事儿 :CRA做这个决定的过程和逻辑是否站得住脚。用行话说,就是拒你是否 reasonable。
CRA拒人得有逻辑、能自圆其说、并回应了你提交的证据,必须有理有据才能拒。
举个例子
大卫突发脑溢血,住ICU三个月,赶上税季没法准备材料,所以报晚了。偏巧他还有海外资产,T1135也晚了,被CRA罚款$2,500;
出院后,他申请了 taxpayer relief 要求减免罚金,并附上了医生诊断和住院证明。
没成想CRA给拒了,理由是“这不是你第一次了,往年也晚过”;
大卫不服,上升到二级,CRA复核后还是给拒了;
最后,大卫只能申请司法复核。
法官认为:人都进ICU了,这么严重你们CRA还在跟人掰扯”往年”?对医疗紧急视而不见,很不合理。法官最后支持大卫,判法就是撤销原决定,发回CRA,换一位officer重审。
Judicial review 有两个门槛:
- 要先走完CRA的二级复核再去 federal court,否则大概率会被打回
- 必须在收到二审决定之日起的30天内提出
司法符合赢了也不等于直接得到免罚,法官只是让CRA“重新考虑”。实操中,被发回重审的换个人审后结果好很多。你想啊,CRA officer也不是傻子,知道法官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税务减免令 – Remission Order
这一条的分量,那可太、太、太重了!
你感受一下:
- 当 governor in council (内阁) 认为某笔税、罚金、或利息的征收不合理、不公正, 或减免它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直接下令免除 – 注意,税的本金都能免!
这可不是司法程序,这是“行政恩典” ,是特事特办,所以门槛高到离谱。
什么样的案子才够格?
CRA列了四类考量因素:
- 极度困难:如果交了这笔钱,你和家人连饭都吃不上了,连基本的吃、住、医疗、孩子教育都保障不了,得达到这个程度
- 情有可原:经济上极端困难,还得叠加一个你完全无法控制、且和这笔税直接相关的重大因素,比如生了重病、严重残疾导致完全无法打理事务
- CRA的错:CRA给了错误指导或做了错误操作,导致你欠税,得有书面证据
- 税法漏洞:审计结果明显不公平,完全违背了立法本意(标准极严)
来个例子
大卫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商业骗局,交易产生了巨额应税收入,但这些钱被骗子卷跑了,这边CRA严查追税。他一路打到 Tax Court,法官说,交易确实产生税,我只能依法判,不能因为同情你的遭遇就免你的税;
他申请 remission order,层层上报,请求部长向内阁建议。若获批,减免令则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发布,并在 Canada Gazette 上公示,所有欠税一笔勾销。
但,这是稀有事件。这类案子的审理时长以”年“为单位,能获批的凤毛麟角。被拒之后几乎没有任何上诉空间。着是万不得已的最后王牌,不是常规操作。
实操顺序
对CRA审计不服,常规路径是先上 Notice of Objection,然后 Tax Court;
申请减免罚金和利息,先走 taxpayer relief,不成再上二级复核,再不成则 judicial review;当一切合理路径都走死了、结果还是惨、惨到没钱吃饭,才有可能轮到 remission order。
每一关的前提都是“前一关走完”。两张牌都是重型武器,用之前一定要找靠谱的会计师和律师,别自己上阵送人头。
衷心希望这一篇你读读就好,一辈子都用不上。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