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报税季,总会有人问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
“我在加拿大银行有点利息,要不要报税?”
乍一听,这问题很基础,当然报啊,利息也是“收入”。
但真正说清楚,其实一点都不基础,因为答案取决于一个关键问题 – 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还是非居民?
同样是一笔利息收入,在这两种身份下,税务处理完全不同。
一、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居民,要申报全球收入。
也就是说,无论利息来自哪里,全部都要报税。
而我发现很多人判断是否要报税,会看一个东西 – 银行有没有发T5。
如果银行发了T5 slip,那不用犹豫,因为银行在发给你的同时,也会把同一份信息发给 CRA。换句话说,CRA早就知道了。
那如果银行没给T5呢?
“我利息只有几十块,银行没给发T5,要报吗?”
答案是:也要报。
加拿大税法从来没有“金额太小不用报”的说法,就算是只有1块钱的利息,也属于应税收入。
二、加拿大税务非居民
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非居民只对某些特定的“源自加拿大”的收入交税。
常见需要纳税的包括:
- 加拿大房租收入
- 加拿大工资
- 加拿大商业收入
- 股息
- 某些养老金
但有一种收入非常特殊:
银行利息。
在大多数情况下,非居民收到的加拿大银行利息,是免税的。
对,你没看错。
如果你只是把钱存在加拿大银行账户里,银行通常不会预扣税,你也不需要报加拿大税,因为这种利息在税法里属于 exempt interest(免税利息)。
三、为什么加拿大不对非居民银行利息征税?
原因很简单 – 吸引资金。
如果外国人把钱存到加拿大银行,还要交税,那谁还愿意存?所以加拿大的政策是,普通银行利息通常免税。
但税法同时也很谨慎,因为有人可能会把应税收入“包装成利息”,于是税法又赶紧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例外一,利息来自关联方
税法最担心的是,把股息伪装成利息。
比如,大卫长期住中国,是加拿大非居民。但他在加拿大有一家自己100%持股的公司。公司需要资金,于是大卫借给公司100万,双方约定年6%的利息;一年下来,公司付给大卫$60,000利息。
表面看,这是利息收入。但从税务角度看,CRA非常警惕。因为如果这笔钱是股息,非居民通常要交25% 预扣税,但包装成利息却一分钱税都不用交,显然会被滥用。于是税法规定,如果利息来自“关联方“,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例外二,亲属借款
再看一个更常见的情况。
父亲长期居住中国,是加拿大非居民;女儿在加拿大生活,是税务居民。女儿买出租房钱不够,父亲汇来30万加币。双方约定年利息5%。于是女儿每年支付父亲 $15,000 利息。
从家庭角度看,这是很正常的安排;但从税务角度,就出现一个问题,女儿和父亲不是 arm’s length关系,因此女儿在支付利息时必须预扣25%税款。也就是说,要支付利息$15,000;预扣税 $3,750;父亲实际收到$11,250; 女儿必须把这笔税上交 CRA,并申报 NR4。
为什么这么规定?
逻辑其实很简单,女儿用这笔利息减少了租金收入,少交了税;如果父亲那边又不用交税,那政府的税基就白白流失了。
例外三:结构化金融产品
还有一种情况,也不能算普通银行利息。
比如,大卫投资10万,买了一个投资产品。三年到期,收益跟 S&P 500 指数挂钩。如果股市涨30%,他获得30%回报;如果没涨到这个水平,就没有回报。合同里,这种收益有时会写成 interest payment,看起来是利息,但实际上是投资收益。如果允许这种操作,那就意味着原本应该交税的投资收益,可以全部变成免税利息。因此税法规定,这类结构化金融产品收益,不能简单当普通银行利息免税。
Part XIII 税
在加拿大税法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 – 第212(1)(b)条 – 如果加拿大居民(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向“非居民”支付利息,通常要代扣 25% withholding tax,这就是 Part XIII 税。逻辑很简单,既然钱都要流出加拿大了,政府当然要先留一杯羹。
税务协定可以降低税率
不过,这个 25% 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两个国家之间有税务协定(Tax Treaty),税率通常可以降低。
比如,加拿大和中国的税务协定规定利息预扣税通常为 10%。
再比如,加拿大和美国的税务协定规定,很多利息预扣税为 0%。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先查税务协定,否则可能多交很多税。
计算器
如果你懒得算,CRA官网其实有一个Non-Resident Tax Calculator(非居民预留税计算器),只要输入:
- 付款金额
- 对方的税务属地国
- 利息性质
系统就会自动算出该扣多少 Part XIII 税。
你给外国人付利息,要记住四件事
如果你是付款方,需要记住四件事:
- 关系:双方是不是 arm’s length?如果不是,要特别注意预扣税
- 协定:不要默认按 25%交,先查tax treaty,可能只要10% 甚至 0%
- 上缴:预扣税必须在付款后的下个月的15日之前上缴到CRA
- 申报:无论是否扣了税,都必须提交 NR4,这是CRA用来追踪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信息表
钱要出国,先交‘过路费’。
无论是公司贷款、亲属借款,还是跨境投资,只要利息流向非居民,就别忘了这一层“withholding tax”规则。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