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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如何抵扣?(三)

第一集 第二集 我们聊了抵扣利息的基础规则,那大家知道了,借款的用途 是CRA关注的重点,钱用在哪儿了,利息就抵在哪儿。

那么,如果钱用了,但收入来源却没了,该怎么办呢?

💥 一切从亏钱开始

我借了10万块买股票,结果市场一泻千里,最后只收回4 。还掉4万后,我还欠着6万。

心想:完了,投资亏光,利息也没处抵了。

结果翻开税法,居然有条“救命规则”— Disappearing Source Rule

这条规定专门处理这种尴尬场景:

投资“凉了”,没有了收入来源,但,只要借款原本是为了赚应税收入的,利息就有机会继续抵税。

不过👇

  • 如果是不可折旧资产(non-depreciable),比如股票、债券,即使资产亏到归零,只要未挪作他用,利息仍可抵
  • 但若是可折旧财产 (depreciable),比如出租房、设备,一般不大行,除非从未申请 CCA 折旧

投资归零也不怕

我上网查了一下,竟然发现有个经典案例:

90年代,有个矿业公司 靠着伪造的金矿样本,把股价炒到了接近$300。1997年,骗局曝光,公司破产。当年贷款买这家公司股票的几乎全打了水漂,但好消息是,贷款利息依然可以抵扣!

这是因为,大家借钱的初衷是为了赚取投资收益,这个用途的初衷不会因为股票价值归零而改变。

这条不仅适用于投资,还适用于生意。

2019年,魁省也出了个案子

一位会计师当年创业,用自住房抵押贷款(HELOC)开了间事务所。几年后转型为公司经营,原个体业务停止。但贷款本金仍未还清,他每月只付利息。

CRA 起初不认同,认为个体业务已停,应该终止抵扣利息。

会计师依据 ITA s.20.1(2)(c) 申辩:只要贷款最初用于获取营业收入,即便业务终止,利息仍可继续抵。

这个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原用途合格 + 合理收入预期 = 利息可抵

不过要注意:在魁北克 ,《Taxation Act s.21》 规定利息只能抵投资收入;而在其他省份,利息可抵任何应税收入。

想用好这条规则,三点最重要:

1️⃣ 用途合规
借款必须最初用于产生应税收入的活动,有“合理收入预期”。如果一开始就拿去买私人游艇,那 20.1 帮不了你。

2️⃣ 证据充分
保留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交易凭证、投资账目。即使资产已卖掉,也要能追溯资金流向。

3️⃣ 逻辑合理
所有资金运用要有经济实质(bona fide purpose),若重组太过“精巧”,纯为避税,CRA可以根据GAAR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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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