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扣利息,关键看借来的钱花在哪儿。
如果你听得耳朵起茧了,那恭喜你,接下来的部分你能跳过一半;不过,如果你还是在“能扣利息”和“不能扣利息”的边缘徘徊,或者你觉得“抵扣利息”是个玄学,那接下来的内容应该能帮你捋捋思路。
第一集 和 第二集 我们聊了抵扣利息的基础规则,那大家知道了,借款的用途是CRA关注的重点,钱用在哪儿了,利息就抵在哪儿。那么,如果钱用过去了,但收入却没了,该怎么办?
一切从亏钱开始
我借了10万块钱买股票,结果没经验加上行情太差,最后只能4万全抛了。我用这4万还了借款,还欠人家6万。按CRA的规则,这6万跟“赚钱”用途已经毫无关系了(股票都没了),想到这么多利息没地方抵,我心如刀绞。
结果,税法的“Disappearing Source Rule” (ITA Section 20.1) 在关键时刻跳了出来,替我抗了一劫。查了一下,这条居然是1994年就引入了,专门解决借款用途一旦消失,利息还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它的强大之处在于:即使你的投资或生意已经彻底凉凉,它依然允许你继续抵扣贷款利息。
投资归零也不怕
我上网查了一下,竟然发现有个经典案例:
90年代,有个矿业公司 靠着伪造的金矿样本,把股价炒到了接近$300。1997年,骗局曝光,公司破产。当年贷款买这家公司股票的几乎全打了水漂,但好消息是,贷款利息依然可以抵扣!
这是因为,大家借钱的初衷是为了赚取投资收益,按“Disappearing source rules”,这个用途的初衷不会因为股票价值归零而改变。
这条不仅适用于投资,还适用于生意。
到了2019年,魁省也出了个案子:
有一位会计师,我们就叫他“莫会计”吧,从2002年到2007年经营一家会计事务所,专门给人报税。生意做得不错,到了2007年,他决定成立公司,不再以个人名义运营。为了开公司,他用自家的房子做抵押,申请了笔 home equity line of credit (HELOC)支付开支,租办公室、买软件、付电话费,还有差旅费(可见会计都比较穷)。
他说:从2005年12月开始,我就只还利息!利息付到2014年,整整9年没还过本金!有图有真相,他提供了一堆银行月结单作证。
2013年和2014年,莫会计在报税时,把给 HELOC 付的 $2,750 和 $2,555 的利息做了抵扣。结果CRA不干了,立马驳回,理由是:“你都不做报税生意了,凭啥还能扣?”
莫会计觉得这不合理,毕竟这HELOC确实是当年为了开张做生意才借的,利息应该能扣。双方你来我往一掰扯,莫会计还不高兴了,你们这帮小人啥也不懂,直接把CRA告了。
庭审期间,莫会计搬出了大杀器:Income tax act 第20.1(2)(c)条:“即使业务停止,只要贷款是当初为了经营所得,其利息依然可以抵扣。”
最后,法官判定:莫会计的贷款利息符合条件,可以抵!
这条规则能帮你省多少钱?
无论是投资翻车,还是生意失败,只要当初贷款的用途符合这条20.1(2)(c),利息依然可以扣除。这就成功地帮我避免“投资亏了,税务抵扣也没了”的双重打击。所以,下次做投资或经营生意时,我必须:
- 贷款用途清晰、合理,确保它直接用于能产生“收入”的活动
- 保存好相关记录和文件,以备CRA审查
- 如果出现问题,不慌,找个明白人看看哪条规则能帮忙翻盘!
总之,无论是做投资还是经营生意,借来的钱一定要小心分配。想要省税,关键在于用途:只要钱花在让你“赚钱”的地方,利息才能一直扣!别稀里糊涂地把钱花了,最后连扣减利息的资格都没了。合理规划,合法避税,自己的钱得用得明明白白!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