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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与GST/HST – self-assess

GST/HST 是个奇妙的税。说奇妙,因为它飘忽不定,有的东西收,有的东西不收,有的省收5%,有的省收13%,还有的省收15%。

我刚来加拿大时,买件衣服收5%的GST和8%的PST,分开收。GST是联邦的,PST是安省的。后来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安省把两税合并成一个叫 HST,统一由联邦政府收。HST目前有五个省用,安省是其中一个,税率13%,另外四个省按15%。其他省目前还是保持单独收GST和PST。

在安省HST实际上有两个税率 – 13% 和 0%,还有一类是 HST exempt, 表示压根没有HST:

  • HST taxable – 指一个交易涉及HST,比如买衣服、鞋子、可乐薯片、打车、剪发、短租,这些按 13%收;但 taxable 里还包括 zero-rated,意思是收还是收的,但按0%,比如牛奶、面包、蔬菜、鱼、处方药、助听器、假牙、出口商品等,都按0%
  • HST exempt – Exempt 就是豁免、没这回事的意思,比如14岁以下的托儿服务、音乐课、保险金融服务、长租、卖二手房等
  • 按0% 和 exempt,看起来都是不收,但这里面很有区别

绝大多数情况下, GST/HST由卖家代收代缴,缴税是卖家责任。但有时,这个责任也会转嫁到买家。

举个例子,大卫看中了一处商铺,交易商业物业涉及13%的HST。如果大卫注册了HST,则交接时候不必支付HST,而是通过报 HST return 进行 ”self-assess“将HST税款直接上缴给CRA。

再举个例子,前几年做翻建的特别多,建好的房子要么自住,要么出售或出租。那什么时候交HST,什么时候不用交呢? 这里必须先搞明白“builder” 的含义。

什么是 Builder?

Builder 这个词在GST/HST范畴内有特殊的定义(ss 123(1))。简单地说,一个人在自己家地上建房或雇人建房,如果目的是为了出售或出租(有商业目的)则他就是GST/HST意义的“builder”;反之,如果建房纯为自住,完全没有商业目的,就不是builder。

是 builder 则涉及GST/HST,看几个例子:

  • 大卫是个很有想法的设计师,给自家设计了一套新房,雇了一家建筑承包商,开始建房。建房是为了自住的,就不是GST/HST意义上的“builder”
  • 大卫在多伦多买了一套房, 还没等搬入就被老板派驻温哥华做项目,签了五年合同。于是,他卖了多伦多的房,到温哥华重买了一处。这个情况下,大卫就不是“builder”。因为尽管他短期内就把房子卖了,但并不构成 “in the course of a business or an adventure or concern in the nature of trade”,卖房完全是因为工作地点变化导致的,没有商业目的
  • 大卫是个建商,先建、再搬入,同时开始建下一套,再出售,再搬入下一套,如此循环。大卫是“builder”, 也叫 slow-flipper, 因为每次卖房都有着明显商业目的
  • 大卫建房,目的是为了出售。结果刚建了一半没钱了,项目被另一个建商接手。大卫和另一个建商都属于”builder”,双方都有商业目的。如果改成大卫破产,建房的项目被抵押贷款的银行接手,银行雇人建,建好后出售用来还贷,那么银行也成为GST/HST意义下的 builder。

Self-assess 

开发商买地、建房、出售,有直接的商业目的,所以开发商属于GST/HST意义上的“builder”。

是 builder的卖房就涉及GST/HST,所以你从builder手里买房得缴纳13%的HST,builder 一边代收代缴,一边把建筑成本中付出去的 13% HST作为 Input Tax Credit (ITC)要回来。

举个例子

大卫是 builder, 从另一个 builder 老李那买了一块空地用来建房, 地价100万。交接时大卫支付13%给老李;地到手后进行开发、建房、建好后上市出售,整个一套商业行为,有明确的生意目的。所以,卖新房时大卫必须收HST,同时建房成本中的 ITC 可申报退回。

这意味着买地时支付的13%先是由大卫付给了老李,再由老李上缴给CRA,大卫再通过申报ITC从CRA拿回,转了一圈又回来了。为避免三方转圈的麻烦,CRA规定对于商业意图的地产交易, 由买家进行 self-assess 直接上缴CRA,无需交给卖家。

当买家注册了GST/HST时

    • 土地有超过50%将用于买家的商业行为 – 买家在 HST return 的 Line 205 填应交的 HST 同时在 Line 106 报 ITC,两两冲抵,省去了先交再退的麻烦
    • 土地有50%或以下将用于买家的商业行为 – 用 form GST60

当买家没注册GST/HST时

    • 用 form GST60

Self-assess 是买家责任,可惜很多买家不了解这个规则。大卫就没听说过 self-assess rule,买地时直接把 HST付给了老李(HST paid in error)。CRA认为,他作为买家购置的土地是100%用于商业行为,而且他注册了HST,理应进行 self-assess,因此CRA跟大卫追讨。至于大卫还能不能把错付的 HST 从老李手里再要回来,那是另外一码事了。

那能不能简单理解,“若买家有HST号,买地就不涉及HST了”呢?

严格地说,也不是。

商业地产交易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涉及HST的,只是根据 ETA subsection 221(2) 这一条,CRA免除了由卖方收 HST 的责任,但交易本身仍属于 taxable supply。“免除”这个词很容易让人误解,以为不涉及HST,所以 221(2) 一定要搭配着 228(4) 来理解。如果买来的土地有50%以上的商业用途,买家必须在购入那年的 HST return 上进行 self-assess。如果不到50% 的商业用途,则用form GST60,在交接日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报上。

买旧房、推倒重建、出售

很多builder喜欢用 买旧 -推倒 -重建” 的模式进行翻建,那么买一个自带旧房的地和直接买一块空地,在HST上有没有不同呢?

有的。

之前被房主或租客居住过的房屋属于 HST exempt supply,买这样的一套旧房连带着下面的土地,不涉及HST;

而直接买一块空地(上面无房)则要看跟谁买,卖家是个人还是公司,这块地之前是什么用途的,是否被分割过,分成了几块… 根据这些因素再看是否涉及HST (taxable supply),这里面就复杂了,请参阅另一篇 – 买卖一块 Vacant Land 交不交GST/HST

正因为购置旧房时大多时候不涉及HST,经验不足的小 builder 在买旧房的时候没注册 HST号,后果就是开建之后的材料和人工费中的 HST 无法作为 ITC申请回来。所以, 建议builder 早做打算尽早申请HST号,这样连买旧房时支付的律师费中的 HST都能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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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遗产信托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税务咨询公司暨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