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卫的100万遗产最后只剩下32万?
上篇故事中提到,大卫去世后,本来价值100万的资产在经历了三重征税后,孩子们最终只拿到了32万。这不是因为大卫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什么都没做”,没有进行合理的遗产规划。许多小公司老板可能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感觉上“明明没做错事,怎么钱就少了这么多”?其实这就是遗产规划不到位的结果,大半辛苦攒下的家产被交给了CRA。请参考上一篇 100万资产为何只剩32万?大卫的遗产税务噩梦
如果大卫提前做了规划呢?
这次我们来看看,如果提前做了规划,故事结局会有多大不同。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看到遗产规划的重要性。毕竟,留的资产越多,税务的压力越大,而一份合理的规划,不仅能降低税负,还能让后代不至于被CRA掏空。
上篇回顾:大卫的100万资产为什么缩水成32万?
简单回顾一下:大卫拥有100万的资产,因为没有提前规划,去世后经历了三重征税,总共交了68万,最后到孩子手里就剩32万了。这三重税分别是:
- T1:个人税的最终申报(Final Return)- 大卫去世时,所有资产视同以市价出售,产生了26万的个人税。
- T2:公司处置资产 – 公司处理资产产生增值,增值部分的税金为4万。
- T3:遗产分红 – 遗产分红交税,共38万。
总共68万的税费让100万瞬间缩水成32万!
如何减少第一层的个人税?
想少交税,首要任务是降低第一层的个人税。因为个人去世时,所有持有资产会按市价视同出售,产生增值税;而资本增值只能用资本亏损来抵扣,所以有没有办法“制造”出一笔资本亏损(capital loss)来抵扣增值呢?这就是遗产规划的关键所在。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几个策略。
策略一:Capital Loss Carryback – Subsection 164(6)
从2016年开始,逝者的遗产可被指定为 “GRE”(Graduated Rate Estate)。这个身份有啥好处呢?
简单来说,Estate是个单独的纳税实体,和个人一样也是要年年报税的(T3 return),GRE允许使用个人累进制税率,而普通的 testamentary trust 必须按最高税率53%上税。不过,GRE的有效期只有36个月,一旦过期,就得乖乖变成普通 testamentary trust 按最高税率交税了。
执行人必须在 estate 的第一个税务年度指定它为“GRE”。
大卫去世后, 他的公司股份视同以市价出售,导致产生了$999,900的 capital gain;而大卫的遗产视同按市价接手了股份,这样股份的成本在遗产手里是100万;
在遗产的第一个税年,执行人处置公司资产、赎回公司股份并注销;根据 ITA 84(2),遗产将因此获得一笔“视同分红 – deemed dividend” $999,900。
- 股份市价为100万,PUC仅100块,deemed dividend = FMV-PUC = $999,900
公司赎回已发行的股份,相当于遗产按市价把股票卖回给公司,FMV $1,000,000- DD $999,900 – ACB $1,000,000 = capital loss $999,900,由此遗产产生了一笔$999,900的 capital loss;
然后,重点来了,执行人必须利用ITA 164(6) election,把这笔 capital loss 回溯到大卫的 final return,用来冲抵 $999,900 的 capital gain。这一波操作直接把大卫的个人税从26万降为0。
这个capital loss carryback 巧妙地将大卫因为去世而产生的增值转为遗产的分红,然后由遗产为分红交税。
公司税没啥变化,还是4万。
结果
总税负为:38万(estate tax)+ 4万(corporation tax)= 42万,实际税率降到了42%。
提醒
这个策略的核心就是把高税率的分红变成低税率的 capital gain。
首先,大卫的 final return 不变,交26万的个人税;然后遗产按市价接手股份,成本仍为100万;接下来,这么操作:
- 成立新公司:Estate成立一个新的控股公司, 叫做B, 这家公司就相当于是个中间人,利用它来打理接下来的事
- 股份换欠条:利用section 85(1),estate把大卫的股份转给B,换来B公司的 one common share 和一张欠条。欠条的金额要等于股份的成本价100万才不会引发税务麻烦
- 分红搞定欠条:原公司A发一笔分红给B,关联公司之间的分红是免税的,所以B不用为分红交税
- 还钱给遗产:B收到分红用这笔钱慢慢地还清欠条,一般分三年或四年付清
公司B报税 – Capital gain = 1M-600K = 400K; taxable CG = 200K; non-taxable CG = 200K; tax = 200Kx50.17%=100,340
Unused CDA = 200K; Unused RDTOH = 200Kx38.33% = 76,660
这波操作,estate只需在大卫去世时交个人的增值税,而不再为后续的分红交税。这意味着税大大降低了,能剩下更多资产给孩子。
结果
Final return 交26万 + 公司税 10万 = 36万,整体税率降到36%, 继承人实际能到手64万。
局限
- 公司收益要求:若公司A没有什么积极收入没有盈利,Pipeline策略可能不适用
- 操作时间较长:通常需要三到四年完成。
策略三: Step-Up(“Bump”) – Paragraph 88(1)(d)
Step-up 也叫 bump 策略,通常和 pipeline 一起用。
首先,个人的 final return 不变,个人税依旧交26万; 接下来,还是要创建一个新公司B。根据 ITA paragraph 88(1)(d),将原公司A的股份以市价转入B,再将AB俩公司合并。此时公司A的股份的税务成本就被”bump”到市价。
结果
公司税 和 estate 税全没了。继承人只交个人 final return 的税26万,整体税率降到26%。
注意
- 88(1)(d)只适用于母公司全盘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并且将子公司并入母公司(wind up or merge)的情况
- 母公司可选择将子公司的资产(只限于不可折旧的资产,比如 land, stock/shares)以FMV并入,使得 wind up 行为不产生任何gain
- 此操作没有时间的限制
后续
最终,一切尘埃落定之后,大卫的孩子们从执行人手里接到一封信,信中写到,“就算病魔赢了,爸爸也希望让你们知道,在吉凶未卜的命运里,我已经为挚爱的你们尽力扫清了障碍,不论是身前的,还是身后的。我很好,也愿你们好。”
人生中,财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用心规划,为后人留下一份安心与保障。遗产规划或许让人头疼,但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挚爱的家人负责。未雨绸缪,才是我们对生活最深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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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 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