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在加拿大当董事(上篇): Director’s Liability

当公司的董事,真不是挂个名那么简单…

很多人答应去朋友、亲戚、配偶的公司当个挂名”董事(director)”,觉得不过是签个字、不干活、还能给履历添一笔。可到真出事时才发现,这个闪光的名头,可能要你“花自己的钱”替公司还税。

先把大家最大的误解纠正一下:

董事(director) 不是公司所有债务的担保人。如果公司平时欠供应商货款、欠银行借款、甚至公司自己的收入税(income tax),一般都轮不到董事个人买单;

但,有一类税例外, 那就是 trust funds – 由公司代收代缴的税(信托类的税)。

这类税,如果公司拖欠,就要董事个人顶缸:

  1. GST/HST
  2. Payroll tax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按时上缴 GST/HST 或 payroll tax,公司的董事可能需要个人承担责任。

注意:不是罚公司,是罚“董事本人”。哪怕公司已经没钱、倒闭、跑路、关门,CRA仍然可以直接追董事个人资产。

这是因为,这俩税,是由公司”替政府代收、代保管”的,到点就得原封不动上缴给政府。如果没按时交,留下或挪用…这在CRA看来就是大不敬,属于挪用公款性质。

那,CRA找谁?

当然是找负责看着这笔钱的人,也就是 – 公司董事(director)。董事是这两笔信托款的保管人,一旦保管的钱没了,保管人难辞其咎。

CRA 想让董事个人买单,得先过这几道关

要想追责董事个人,CRA 得先满足下面的门槛之一:

  1. 追公司没追到:CRA必须先在联邦法庭登记这笔欠税、法庭发出强制执行令,但”执行未果”,从公司那没收到钱;或
  2. 公司进入清算、解散了,CRA的这笔债权在6个月内获得确认;或
  3. 公司破产了,CRA的债权同样在6 个月内获得确认

一句话,CRA得先证明它从公司身上确实拿不到钱了,才能转而去追董事个人。

时效

CRA 必须在个人最后一次不再是董事之日起的两年内发出 Director’s Liability Assessment。超过两年,原则上它就没权限了。

那是不是说,超过两年,董事就安全了呢?

问题往往就出在”最后一次不再是董事”这句上。很多董事以为自己已经退出公司了,其实呢并没退干净。

退不掉”,或”没真退”

董事责任有个特性,它认的是“实质”,而不是“头衔”。

哪怕你的名字从来没上过董事名单,但只要你实务中替公司拍板做决定、平时管钱、对外签字、跟CRA交流,CRA就可以认定你是”事实上的董事”(de facto director)照样追责个人。

两种董事

第一种:正式董事(de jure director

这个容易理解。公司注册文件上写着你是director,政府记录里有你名字,那你就是。

没啥好争议。

第二种:事实董事(de facto director

这个就厉害了。你可能根本没登记,甚至已经辞职了。但如果CRA认为:

  • 公司重大决策还是你在拍板
  • 公司还是你在控制
  • 大家还是把你当老板
  • 你继续行使director权力

那CRA会说:你虽名义上不是director,但实际上就是director,所以跟你追税。这也是很多华人家族企业最容易踩雷的地方,尤其父母退休后,把公司转给孩子,表面上父母退出了,可实际上:

  • 银行账户还是老爸签字
  • 贷款还是老爸担保
  • 税表还是老爸签
  • 员工还在找老爸做决定

然后CRA一看,嗯,老爸就是老板,依旧找老爸负责。

税务法庭法庭多次强调,是不是董事关键要看,这个人在公司里到底有没有董事那样的“实权”。

真实案例

2023年7月,魁省法庭审了这么一桩案子:

一位女士在公司宣告破产的当天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以为这下跟公司的债务就分割干净了。

结果,公司欠了政府QST 和 payroll tax, 既已破产政府追不到钱,直接找她本人。法庭判她个人负责公司拖欠的 QST  $2.2 万 + payroll tax  $3.8 万,共计6 万,要她个人买单。

怎么辞了还有责任呢?

因为,她”辞”完之后,工作没停。她继续在公司的税表上签字、授权会计师和CRA沟通、还给CRA寄过两张$500的支票…

正是这一通操作让法庭认为她并未真正辞职,她依旧是公司“董事”,至少是”董事附体“。法官说:她的行为等于继续履职,所以要对公司欠下的6万税款承担个人责任!

法官指出,辞职不是发封信就完事儿了,辞职董事要在涉及公司税务的信函中明确告知CRA自己已经辞职,并在所有涉及税务责任的往来中“划清界限”。

法庭引用了 Quebec Companies Act 的规定,这一套逻辑对其他省或联邦法下的公司同样适用。

最后,这位法官还强调:公司破产不等于董事责任自动消失。公司破产,可你董事的身份还在,责任就还在。

所以,如果你决定辞去董事职务,切记一定要干净利落切割干净。正式辞职后,别再沾边任何董事该干的事儿!这么做不仅是为了“甩锅”,更是对自己负责。

到底怎么才能免责?怎么才算”退干净”?

 万一真被 CRA 盯上了又该怎么打?

其中尽职抗辩有个被很多人理解反了的大坑,下篇细说。

 下篇见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