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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加拿大,小心“离境税”

离境虽好,税务要搞!

很多人在加拿大居住几年后,选择回国或去其他国家发展。忙着开启新生活,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 加拿大有 “离境税” – Departure Tax ,不搞清楚这个税,会给未来埋下极大隐患。

我把离境税称作“告别费”,意味着CRA此时再不收割一笔,以后就没机会了。

离境的两种方式

离境分两种:暂时离境永久离境,两者的税务影响完全不同。

  • 暂时离境:比如,去国外工作、上学,但和加拿大依旧保持着紧密的居住联系 – 保留了房子、伴侣、孩子 – 尽管离境,你依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因为离境是暂时行为; 这种情况不涉及离境税。
  • 永久离境:长期或永久离开加拿大,切断了与加拿大的主要居住联系,居住重心从此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成为新国家的税务居民。这种属于永久离境,可能会涉及到离境税。

CRA是如何判断税务身份的?

税务局最看重两件事:

  1. 居住联系
  2. 居住天数

居住联系分“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

  • 主要联系:这三样最重要:
    • 在加拿大有居所
    • 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
    • 被抚养人在加拿大,比如未成年的孩子
  • 次要联系:
    • 在加拿大保留了家具、衣服、车等个人用品
    • 和加拿大保持了社交联系,比如社团、宗教组织
    • 有经济联系,在加拿大保留了工作、生意、银行账户、养老金、信用卡、投资账户
    • 有加拿大的医保
    • 有加拿大的驾照
    • 在加拿大有季节性住房
    • 持有加拿大护照
    • 是加拿大工会或其他专业组织的会员

居住联系没断,CRA怎么看?

如果一个人离境,但居住联系并未切断,那CRA很可能会把他当“事实居民”- Factual Resident 来对待;就算主要居住联系都切断了,但次要联系还保留了很多,CRA还是会认为他是税务居民。

举个例子:

大卫回国了,把太太和两个孩子留在加拿大。

尽管他本人不在加拿大,但他保留了随时可供他使用的居所(有居所)、配偶(有配偶)、和孩子(有被抚养人)这三大”主要居住联系”,在CRA眼里他很可能被定性为事实居民。“事实居民” 也包括那些去境外上学、工作,或长时间在外国度假、求医的、和在美加边境跑通勤的人。

183天:逗留时间决定税务身份

如果不满足“事实居民”,但一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那么CRA可以“视同”此人为加国税务居民。

那么,如何成为加国的“非税务居民”呢?

想脱离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尽可能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主要的和次要的
  • 每年在加拿大停留时间短,远离183天,不频繁回加

符合这些条件,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离境“,这时 – 你就要小心“离境税”了。

说到离境税,离不开两张表,Form T1161 和 Form T1243

Form T1161 – “资产明细” 披露

离境时,名下资产的总价值超过$25,000要用 Form T1161 进行披露,提供每项资产在离境时的市值。包括:

  • 在加拿大本地和外国的房产,无论自住的、出租的、度假用的,都要披露
  • 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 你在信托里的权益、合伙里的权益
  • 单件价值超过 $10,000 的个人用品,比如车、船、艺术收藏等
  • 生意资产,比如存货、设备

T1161 – 晚了罚款!

T1161的实质就是一张资产披露表,披露不一定导致交税。这张表要附在离境这一年的税表上,晚一天罚$25,从$100起罚,最高罚到$2,500。

所以,如果你离境,这年报税时一定想想是否涉及这张表。

T1161不要求披露的

  • 离境时,你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 注册账户里的资金,像 RRSP、RRIF、RESP、RDSP、TFSA 这些账户都不需要披露
  • 单件市值低于$10,000的个人用品,像家具、衣物、首饰
  • 如果你在离境之前的10年里,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60个月 (短期居民),那么你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所持有的资产、或成为税务居民之后所继承的资产,只要不是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TCP),  都不需披露

举个例子

大卫2015年2月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成为税务居民。他持有的资产有:

  • 国内的一套公寓,2015年市价500万人民币
  • 中国的股票账户,价值50万人民币
  • 2017年父亲在中国去世,他继承到300万人民币现金

2019年1月,他离开加拿大,会到中国长期定居。此时,国内公寓已涨到700万,股票市值100万。

大卫在离境之前的10年间总共在加拿大居住不满60个月,属于“短期居民”,因此,他不必在T1161上披露国内的公寓(尽管已增值200万RMB),也不需申报中国股票(尽管已增值50万RMB); 300万人民币现金是他在成为加拿大居民后继承的,这部分也不用披露。

Form 1243 – 离境税的“账单”

T1161 只管披露,但要不要交离境税还得看另一张表 – Form T1243离境税的本质就是“增值税”,T1243就是专门用于计算离境时的增值的。

哪些资产会引发“离境税”?

离境时,CRA视同一些资产按市价“出售“从而触发增值税。比如:

  • 非注册账户里的投资:股票、基金
  • 私营企业股份:如你是私营企业的股东,离境时所持股份会触发增值税
  • 在加拿大境外的房地产:你在国外持有的房产将被被视同出售,很可能触发增值税
  • 合伙权益:如果你在某个合伙中占有权益,会触发离境税

哪些资产不触发离境税?

  • 在加拿大境内的房产:等到实际出售时才计税
  • 注册账户内的投资:如 RRSP、RRIF、RESP、TFSA 、以及各种养老金计划、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 加拿大境内的生意资产:如存货
  • ”短期居民“持有的特定资产:如果你离境之前的10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60个月(符合短期居民),那么,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持有的资产或成为居民之后所继承的遗产,都不触发离境税。不满足“短期居民”这个条件的,就要好好看看自己要交多少离境税了

谁最可能交离境税?

离境税最常影响的是那些在普通账户里做投资理财的人。

两个例子:

  1. 大卫,在加拿大居住了十几年,持有大量股票和基金。他决定去德国定居,离开加拿大时,他在普通账户里持有的股票和基金将被”视同按市价售“,他要缴纳离境税
  2. 约翰,移民加拿大之后继承了爷爷的一笔遗产,他用这钱成立了ABC公司,自己是唯一股东。公司购入了大批美股和基金,每年获得不少收益。今年,他决定回国创业,离境时,他所持的ABC公司的股份将被视同出售“强制结算”,触发增值税

延迟缴纳

既然离境税是”视同出售“导致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用 Form T1244 向CRA申请 (要求等到实际出售时交)。

这张表:

  • 在离境后的第一个 4月30日 之前提交给CRA
  • 如果涉及的离境税的联邦部分超过 $16,500,要在4月30日之前给CRA提供等价的资产抵押

离境税,本质上是税法规定的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发挥了作用:

当你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时,CRA会认定你“在离境当天以市场价卖掉并立刻买回”自己名下的资产。这样,离境前累积的增值部分就需要纳税,即使你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出售这些资产。

如果,你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就已经持有境外房产、股票或艺术藏品,这些资产在你居住加拿大期间继续升值,即使你没有卖出,离境时也会触发离境税。

因此,持有境外复杂资产的人,在计划离境前一定要妥善评估和申报离境税,否则将来可能面临 CRA 的补税和利息追缴。

离境前,该做哪些事?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