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收到CRA来信别慌, 看它用了哪个“大杀器”

很多人收到 CRA 来信,只顾着看信里要干啥,却很少留意信中引用的税法条款。比如,“根据 ITA 第 231.2 条”,  什么意思?

是在凑字数吗?当然不。

这可不是摆设,而是 CRA 手里实实在在的尚方宝剑,真有可能让 CRA 查税查到你家门口。明白 CRA 出的是哪一张牌,才能判断事有多严重。

这一篇,就来聊聊 CRA 查税的三大杀器:ITA 231.2、231.7 和 231.1(1)。

ITA 231.2: CRA礼貌地“跟你要”

📌 它说了啥?

ITA 第231.2条赋予CRA直接向你索要税务材料的权力,而且不仅是你,任何和你有业务往来或关联的人都可能被CRA索要。这封信会要求提供各种与你报税有关的文件,比如:

  • 税表、财报,和报税相关的凭证
  • 合同、发票、账本
  • 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账单,资金流水记录
  •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甚至不动产买卖、借贷的文件

只要是和收入、资产相关的材料,通通在 CRA 的点名之列。

收到这样的信,不能装看不见或故意拖延,因为CRA完全可以绕过你,去找你的家人、雇主、银行、客户,甚至卖房给你的开发商,从他们那儿把你的信息拿到手。你不配合,人家照样有办法拿齐资料。

那要是硬刚到底,拒不提供呢?别忘了,CRA手里还有王牌:他们可以请法官出马,根据 ITA 231.7 条申请一纸“强制令”(下面详说)。一旦法官签字,这可就从“请你配合”升级成了“必须配合”了。

CRA一般怎么出招?查税通常“先礼后兵”、一步步升级:

  • 和风细雨: 先来一封语气客气的审计通知,详细告诉你要准备哪些文件。这时态度礼貌
  • 郑重提醒: 过一阵子,若没回应,CRA会再发一封提醒信,语气严肃一些,强调你有义务按税法提交所要求的信息
  • 最后通牒: 如果还是装死,CRA就会发第三封信,措辞就不客气了,警告必须立刻提供所需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 法庭见: 再不配合,CRA会动用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令(也就是 ITA 231.7 条所赋予的权力)。这道命令一出,再拖延抵抗,那就不是欠材料的问题,而是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会留案底、甚至可面临刑事处罚

这套组合拳打下来,应该能感受到 CRA 查税步步紧逼的压力了吧?总之就是先礼后兵,给你机会你不要,那就别怪人家出大招。

不过,有的人心存侥幸,给 CRA交几份无关痛痒的文件,其他一概“找不到”,比如“搬家弄丢了”“被水泡了”等。别小看 CRA,他们有的是办法:

  • 估算补税: 材料不全,重要数据缺失,CRA有权根据已有信息自行估算收入。通常“往高里估”,按估算让你交税,再外加利息和罚款

  • 扩大审计: 更糟的是,信息不全或态度敷衍,可能引起 CRA 的怀疑,把审计的范围越拉越大。原本查一个人,CRA顺藤摸瓜查与你有经济往来的每个个人和机构。不配合会引火烧身,引来更深入、更全面的特别关照。

提醒一句:CRA 完全可以不跟你废话,直接找你的周边人士和机构。前面提到的家人、合作伙伴、银行、雇主、客户……都会成为他们的问询对象。到那时,身边的人都会知道你正在被查税,不大好看。

 ITA 231.7 – CRA的“强制令”

📌 它说了啥?

如果说 231.2 条是好言相劝,那 231.7 条就是 CRA 升级战斗力的法宝。

这一条最核心的就是两个字:“强制”

当你对 CRA 根据 231.2 条发出的要求置若罔闻时,CRA 就会使这一招:上庭请求法官批准一个司法令,叫“Compliance Order”(强制令)。CRA 跟法官告状的理由很简单:“这位纳税人不配合调查,请法庭支援一下。”

一旦法官点头批了这个令,你和 CRA 的“君子协定”阶段就正式结束了,从“合作调查”升级成了“法定义务”。有了强制令,CRA 手里的牌就变成王炸,可以理直气壮地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强行调取文件,甚至必要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如果到了这一步还不配合,那就不是简单的税务审计了,而是直接违反法院命令、藐视法庭。会留下法律纪录,甚至触及刑事责任。

 ITA 231.1(1) – CRA的“突袭检查“权

📌 它说了啥?

不少人以为 CRA 查税就是坐在办公室里寄信、让你交材料这么简单。错!

ITA 第231.1(1)条赋予了 CRA 类似执法部门的现场检查权。简单说,CRA 有权对你的场所来一次突击造访,直接上门翻查。

这一条堪称 CRA 的“大杀器”之一,说白了就是“搜查权”。法条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CRA 可随时进入你的营业场所,甚至在合理情况下进入你的住宅,查看与税务相关的记录。

想象一下:如果你开公司当老板,办公室可能某天就迎来不速之客;就算你居家工作,在地下室放着账本的柜子,也难逃 CRA 的法眼。要是不让进门呢? 人家是可以依法申请搜查令的。一旦拿到法庭授权的搜查令- Search Warrant – CRA的人可一涌而入,连门都可以撬。

听起来有点像电影,但这就是法律赋予 CRA 的真实权力。不夸张地说,231.1(1) 条就像是CRA 的“特警队”,专治各种拒不配合、隐瞒不报的情况。

写在最后

这些“高压线”般的法律条款,是为了保证整个税收体系的公平和权威。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最好的防守就是平时按时、如实申报,碰到查税积极配合,坦坦荡荡。有错认错,CRA 自然客客气气按规矩来;要是藏着掖着还死犟,逼得CRA把尚方宝剑亮出来,那就不大好收场。

所以,下次再收到 CRA 的来信,别慌,先看信里引用的是哪一个“大杀器”,再照今天的内容对号入座。你会发现,原来CRA查税都是讲程序、按步骤来的。只要守规矩、不触红线,CRA也还算讲道理。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