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慈善组织(Charity)”和“非营利机构(NPO)”,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为一谈。
乍一听都“不为赚钱”,但要真细抠,它们的法律地位、税务义务和运营要求,完全是两套逻辑。
慈善组织 – Registered Charity
光环大,但门槛贼高
慈善组织是要在CRA注册的,必须满足“四大慈善目的”之一:
- 扶贫救济:比如食品银行、廉租房项目
- 推动教育:大学、研究所、奖学金基金
- 促进宗教:教堂、宗教教育团体
- 其他有益社会的目的:环保、动物收容、社区图书馆
👉 想拿“慈善资格”,你得递交T2050,把组织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写得清清楚楚。审批周期大概6–12个月,CRA盯得很紧,100%要符合规定。
税务好处:
- 免税
- 能开捐赠收据,让捐款人报税抵税,这就直接提高了筹款能力
合规要求:
- 支出配额:每年至少把3.5%的投资资产花在慈善活动或转给合格受赠人,不能囤钱不花
- 年度申报:6个月内交T3010,财务和活动都要明着报
- 公开透明:T3010直接挂在CRA官网,谁都能查
如果不报?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资格,还可能被CRA追缴吊销税 – Revocation Tax。
非营利组织 – NPO
灵活好用,但没收据
相比之下,非营利组织的玩法就自由得多。
它们为社区、娱乐、社会福利而存在,但不能把钱分给成员。常见例子:桥牌俱乐部、冰壶协会、节日游行组织。
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它可以接受外来资金,但这些资金必须用于推进社会公益,而不能给成员提供经济利益。
组织形式:
- 未注册协会:灵活,但不是法人。名下不能有财产,签合同要个人担责;如果诉讼,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授权
- 注册NPO公司:根据公司法或省法注册,是独立法人,可以持有财产、签合同,成员风险低
税务要求:
免税。但,如果搞收费活动,比如卖票,赚的钱必须全部回到组织里
报税义务:
- 如果是公司形式,哪怕零收入,也要报T2公司税
- 符合条件(收入>1万、资产>20万,或以前交过T1044)要报 T1044
- 不报?每天罚 $25,最多 $2,500,还可能引发CRA审计
慈善 vs. NPO:一个苹果,一个橙子
如果你成立的是一个慈善机构,就不能说自己是非营利组织,这俩完全是两回事,一个是苹果,一个是橙子。而且,一个组织只能有一个身份,不能“双重注册”。
对比:
- 活动宗旨:Charity必须绝对以做慈善为宗旨;而NPO不必
- 注册要求:Charity必须向CRA注册才能获得正式慈善资格;NPO若注册为公司,则不需再向CRA进一步注册
- 收据:Charity可以开具正式的捐款收据,捐赠人可用来报税抵税,因此筹款能力更强;NPO则没资格提供用于报税的捐款收据
- 资金使用:Charity必须每年将一定资金用于慈善活动或捐给合格的受赠人;而NPO则没有这样的支出要求
- 报税:Charity需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申报T3010;NPO在6个月内要么报T2(像公司那样),要么报T1044,或两者都报
- 收入:无论是Charity还是NPO,收入都不能用于个人利益,组织的目的不是让个人发财,而是为公众谋福利
- 所得税:两者通常都无需缴纳所得税
GST/HST 注册门槛:慈善有“特权”
- 普通企业:连续4个季度的应税额不超过$30,000,可以不注册 GST/HST
- 慈善机构 & 公共机构:门槛更高,是 $50,000 的应税额,或总收入(包含免税收入)超过 $250,000
这意味着,很多小型慈善机构哪怕有一些销售额,也能省掉注册 HST 的麻烦。比如,教堂把礼堂租给学校办毕业典礼,通常租金是免 HST 的(属于 exempt supply)。不过要注意, 如果活动涉及餐饮服务,是否免税要看具体安排,并不是“一刀切全免”; 而像教堂办的收费演唱会、娱乐活动,HST是跑不掉的,除非符合 CRA 的特殊豁免条件。
PSB退税(Public Service Body Rebate):慈善组织和部分合格的NPO都能通过公共服务机构退税把交出去的GST/HST要回来一部分。
- 慈善组织:最爽,能退 50%的GST + 82%的安省省级HST部分; 不同省份比例不一样,比如BC是57%
- NPO:门槛更高,必须证明一年里至少有 40%的收入来自政府资助,才算“Qualifying NPO”。这类机构可退 50%的GST + HST的联邦部分,但省级部分就别想了
想拿退税, 记得先检查你的支出是不是和慈善或非盈利活动挂钩,然后交 GST66 或 GST284,CRA就会把钱打回来。说白了,这就是合法的薅羊毛机会,差别就在于慈善组织羊毛厚,NPO羊毛薄。
董事责任:别以为做义工就没风险 – Director’s Liability
如果你是NPO的董事,偏巧NPO欠了CRA一笔HST,那么很可能你会被追责,这就是 director’s liability – director 个人必须与公司一同承担 GST/HST 和 Payroll tax 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延续到离职后的两年内。当然了,这条规矩也不是铁板一块。如果你在任期间尽职尽责,履行了相应的管理、监督、预防措施,可以提出免责。可问题是,CRA不止对director有要求,其他职位也跑不掉,比如其他高管、负责人等都被纳入了这个责任链条。记住了:这种责任基本上是绝对的,不能因为你说尽职了就摆脱得了。如果想当个无忧无虑的董事,恐怕还真得好好琢磨琢磨。
该怎么选?
选慈善组织:如果你打算扶贫、教育、宗教类,且需要给捐款人出具收据 → 注册慈善机构
选NPO:如果只是想搞社区活动、娱乐、兴趣小组 → NPO更灵活,也不用折腾复杂的审批
建议:先跟CPA或律师聊聊,量体裁衣。CRA官网也有专门的 Charities Directorate 页面,能查到指南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