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捂热,就被CRA盯上了
2016年,魁省一位小姐姐,叫“T姐”吧,和老公闹分居。 她一咬牙买下一套房,说“想有个自己的落脚点”。
没多久,连地址都没来得及改呢,T姐就跟老公和好了。然后,她很快把房子卖了,赚了一大笔。
CRA一看,这不对劲啊,怎么这么快就卖了?
税务上,CRA不听你怎么说,只看你怎么做。关键是看你的“意图”:买房是为了住,还是为了快速转手赚钱?如果像生意一样操作,就得按商业收入,全额上税;如果是自住,那免税。
CRA让她按生意收入交税。
T姐当然不干了,明明”意图“是自住嘛。
一路打到税务法庭。
结果败诉,全额补税。
今天,我们就借T姐这事,看看法官是怎么判断“自住”还是“炒房”的。
看看为什么法官认定她是“炒房”?
下面,我们就一项一项拆解法官的理由:
第一锤:买得低,翻新快,卖得狠,看着像职业操作
- 这房子是遗产房,T姐低价买入,成本低,潜在的利润高
- 房子没任何保修,她照样下手。这显出她有高风险承受力,不像普通人买自住房那么谨慎
- 刚买就动手装修,6个月内高价卖出。时间短,动作快
- 买保险时填的是“空屋保险”,而且她从没把驾照或邮寄地址改到这
这些加起来,怎么看都不像打算长期住, 反而像 flipper 的标准套路:低买、高卖、赚差价。法官说,这不是“安家”,是“投资”。
第二锤:买房策略和广告语
- 她选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无罚金”,这通常是为短期持有准备的,不会因为早卖而罚钱
- 买房时,广告上写着“非常适合翻新转卖”。T姐明明看到了,还买了
法官点评:从一开始,T姐的举动就和“自住”不符。她的策略更像在计划快速盈利,而不是找个稳定的住处。
第三锤:不是新手,有模式可循
更狠的是,T姐不是第一次干这事。2018年和2019年,她又做了两笔几乎一样的交易:
- 买房 + 快速翻新 + 高价卖出
- 每套房都没住一天
法官认为,这已经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形成了“生意模式”,有规律、有系统,目的是盈利。税务上,如果你的行为像在经营生意(比如经常买卖),CRA就会这么定性。
最后一锤:感情说辞站不住脚
T姐辩解:买房是因为婚姻问题,想有个“退路”。但事实打脸了:卖掉这套房不久,她老公又买了一套,同样低买高卖,一天没住。
法官说,这看起来像“夫妻搭档炒房”,用感情危机当幌子,而不是真正的生活需要。
我学到了什么?
我看到CRA的判断标准:看证据链,包括买房时机、持有时长、翻新目的、保险类型、贷款方式、广告内容、历史记录和个人故事的一致性。
🚨划重点:现在卖房,税更严
T姐的故事发生在2016年,现在的税务规则更严格了,尤其是2023年后。
自2023年1月1日起,加拿大引入了“anti-flipping rules”,门槛更低:
- 如果你持有房产不满12个月就卖,盈利一律视为“生意收入”,全额纳税
- 例外情况:只有特定“生活事件”才能豁免,比如家人死亡、离婚、分居、严重疾病、残疾、工作调动、破产或安全威胁。这些得有证据证明是“被迫”卖房
为什么这么严?
CRA想打击投机炒房,鼓励长期持有。以前像T姐那样,短期炒作还能掰扯,一路打到法庭上去辩解“意图是自住”;现在,除非例外,直接默认是商业收入,连打的机会都没。
我的建议:想按增值报税?准备这些证据
如果你卖房赚了钱,想争取更优惠的 capital gain待遇(一半免税),就得努力证明这不是“生意”。CRA不信口头,看行动:
- 证明你真的住过或打算长期住:
- 搬家记录、驾照变更、银行、信用卡地址更新、车保险、和邮寄地址修改
- 水电气网费账单、网购记录…这些能显示房子是你的“日常住所”
- 翻新和升级的目的:
- 是为了自家舒适(如加个婴儿房),还是纯为卖高价(如高端厨房翻新)?保留发票和照片,解释为什么这些改动是为了自己生活而不是为了提高利润
- 财务策略支持长期持有:
- 贷款类型:首选五大银行长期正常贷款,而不是“提前还款无罚金”的短期、高息的私贷
- 首付比例和收入水平:高首付+稳定收入,显示你能扛住长期持有,而不是急于转手
- 避免“模式”嫌疑:
- 查查历史:有没有多次买卖记录?CRA最爱翻旧账,如果像T姐那样反复操作,就不大妙
- 如果有,解释每笔的独特原因,别让它看起来像生意
- 意图改变的合理性:
- 原本打算自住,后来卖掉?得证明原因合情合理(如突发的工作变动),而非市场涨价就卖。保留时间线证据。
有人买房是为“安身立命”,有人是为“安心致富”。但CRA只看事实:你做了什么、赚了多少、多久转手。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帮你模拟CRA审计,避开雷区。如果你有具体情况,欢迎分享讨论!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