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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签合同、让儿子收楼?改个名字的税务麻烦

你肯定听说过:

爸爸和开发商签了买楼花合同,等了几年,在交接前突然决定把转名给儿子,让儿子去收楼自住。

门道就在“转名”方式上,转名有三种;

  1. Amendment to APS
  2. Assignment
  3. Direction Re: Title

这三种都能“换个名”,但税务后果却很不一样。

方式一:Amendment to APS(合同修改)

这是一种直接修改原始合同的方式,由父亲、儿子、开发商三方同意,一起签个补充文件(addendum) 把买方从父亲改为儿子。修改后,儿子成为原始合同的买方,父亲被“移除”。之后交接,房子直接落在儿子名下。

  • 优点:最干净,税务风险最低,儿子直接是买家
  • 缺点:开发商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合同里写死“禁止转让”的
  • 税务
    • 不算父亲“处置”资产或权益,所以没有税
    • 儿子作为买方还能申请新房自住退税 – HST New Housing Rebate
    • 文件需精确,避免被 CRA 抓小辫子定性为”转让“

方式二:Assignment(合同转让)

父亲将整个合同权益转让给儿子,包括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儿子这边“接手”合同,成为新买方,开发商须书面同意 (consent to assignment) ,还要收一笔转让费。三方通过Assignment Agreement 完成。

  • 优点:市场上常见,一般开发商会同意
  • 缺点:涉及父亲把合同权益“卖”给儿子,税务后果最重
  • 税务
    • 个人税:父亲“处置”了合同里的权益,构成交易。如果此时升值了,溢价部分要按 business income 计税。特别是当交易发生在“关联人”(non-arm’s length)之间,比如直系亲属、夫妻、收养关系的,那必须按市价(FMV) 来算。比如,  原始合同50万,四年后房子盖得差不多了市价80万,哪怕父亲一分钱没真拿, 象征性转让,CRA也视同父亲按市价处置了他在合同里的权益(此时值80万),要报生意收入30万
    • GST/HST:根据CRA规定,assignment属于GST/HST 层面的“应税供应”,父亲要对溢价部分收取并上缴 GST/HST

所以,assignment就是卖,卖就要面临收入所得税,也面临GST/HST。而且,CRA对此还盯得特别紧,要求开发商把客户做了assignment 的名单直接上交,方便挨个捋,因为很多炒楼花的人就是用这个方法套现。

方式三:Direction Re: Title(产权变更指示)

父亲在交接日或提前通过律师递交一份 Direction Re: Title 文件, 告诉开发商: 产权直接写在儿子名下。

这操作有点像 bare trust,父亲从未实际拥有产权,仅是nominee, 是代理。 这种常用于家庭内部转移,避免了中间步骤。

  • 优点:省事,房子直接落儿子名下,父亲没出现在产权链里
  • 缺点:关键在于父亲是否真的从一开始就“代持“。一旦文件或事实证据撑不住,CRA会把这次转名定性为”转让“(有大量前车之鉴)
  • 税务
    • Bare trustee: 如果父亲真是 bare trustee(裸信托),纯代持,那他没有资产,自然也没“处置”资产,不涉税;可是,如若证实不出来,仅靠“过户改名”很容易被当作”处置“,那就得按市价计税了
    • GST/HST:CRA 在五月的一份 Ruling Letter (2 May 2024 GST/HST Interpretation 246050) 解释了:只要涉及在加拿大的房地产供应,原则上都要交 GST/HST,除非明确豁免。但新建楼花,一般没有豁免。  所以,direction re title 在CRA看来,本质上构成了对不动产或其权益的“供应”,而且属于”应税供应“,这意味着,会引发GST/HST
    • 新房退税:风险很大,CRA最爱干的事就是质疑”签合同人、产权人、住的人”不一致以此为由不给退税

由于 Direction Re: Title 出问题导致上庭的案例太多了,你只能祈祷自己落在一个CRA糊涂蛋手里,才有希望通过。

总结

别折腾。

Bie四声。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