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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HST Rebate – 自住和出租都怎么退?

新房的HST退税是CRA非常喜欢查的项目,原因很简单,它容易查,金额还大,客户容易掉坑里,查起来性价比很高。

买新房是要交HST的,安省的HST是13%。买了新房,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HST的退税。退税只是从你交上去的 13%中退一部分,不是退整个儿的 13%买二手房就不交HST,旧房属于HST exempt supply。

新房用途,要么是自住,要么是出租。 自住房退税叫做 GST/HST new housing rebate, 简称 ”NHR“;出租房退税叫做 GST/HST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rebate, 简称 ”NRRPR“

HST rebate 有多少?

HST rebate 由2部分组成 – 联邦部分+安省部分。先看交接时的 Statement of Adjustments, 找到 net sales price,  这个数就是”净房价“,是下面计算的基础:

联邦退税 (GST x 36%):

    • 净房价在35万或以下的,联邦退税 =  净房价*5%*36%,最多到$6,300封顶
    • 净房价在35万- 45万之间的,(45万–净房价 )/100,000 * 6,300;
    • 净房价超过45万的,联邦退税为0

安省退税(PST x 75%):

    • 净房价低于45万时,安省退税  = 净房价*8%*75%, 最高到$24,000封顶
    • 净房价超过45万,直接拿最高额 $24,000

【举例】大卫购入一套净房价为35万的新房,目的自住 (合同价为 $368,200 = 净房价$350,000 x 1.13 -$27,300, 合同价里已把 HST rebate 减掉了,大卫不用再申请)

    • Federal rebate = $350,000*5% x 36% = $6,300; Ontario rebate = $350,000*8% x 75% = $21,000;
    • 合计 HST rebate = $27,300, 大卫不用单独申请 new housing rebate, 开发商已经在房价里给了。

New Housing Rebate 

打算自住的新房子,HST rebate 通常由建筑商代为申请。建筑商先把 new housing rebate 做进房价,显得价格低才有竞争力;然后他再去跟CRA申请回来。 所以,我们见到的合同上的标价实际上是已经按照“自住” 的前提定的,包含了HST rebate。但如果新房用于出租,交接时得把这笔rebate交回去。

【举例】大卫购入一套净房价为45万的新房,打算出租 (合同价为$484,500;$450,000 x 1.13 -$24,000)

    • Federal rebate = 0; Ontario rebate= $450,000 x 8% x 75% = $24,000; 
    • 合计HST rebate = $24,000; 交接时大卫需额外交$24,000, 相当于先退还 new housing rebate,  然后自己按照出租房申请 NRRPR,几个月后还能将这笔钱拿回来。

“自住” 怎么理解?

  • :指自己,或通过血缘、婚姻、同居、和收养而形成的关系, 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还包括前夫、前妻、前同居伴侣,这都属于“qualifying relation”,可见CRA也是讲人情的. 这些人住新房都符合 HST  new housing rebate;
  • :要求上面符合条件这些人第一个入住,并把新房当作他们的主要居住地 (primary residence)。居住是一个长期的状态,短期住几天或几个月就走人不行,这种住法没诚意,CRA抓的就是这样的。

自住证据

CRA审计看证据,看证据,看证据!有的人买了新房后,人是搬进去了,但账单、银行、保险、驾照、各种证件的地址没及时更新,CRA问他要自住的证据时什么都拿不出来;还有的人地址倒是更新了,但原先的住房还留着,两边儿跑,很难证明这套新买的房子是 ”主、要、居、所“。 再一看信用卡账单的消费记录比如加油站、超市、餐馆、娱乐等都在老房子周边,那只能推断出他的居住重心依旧保持在老房子,没有”主要地“住在新房。给CRA提交材料是门学问,上交之前要想想对方要看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什么。一旦说错了话或提供了对自己不利的文件,想更改就难了,细节决定成败。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Rebate 

出租的 HST rebate 都得自己申请,必须拿到一年或更长的租约, 并且保证租客第一个入住

自住变出租

有人买了新房,自己住几个月,然后出租,这就尴尬了。按自住申请NHR不符合条件,自住的时间太短;按出租房申请NRRPR也不符合条件,租客不是第一个入住的人。

如果买房时的目的 ”intention“ 是自住,并且交接也是按自住房交接的;但交接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搬入,再改出租。只要能保证租客是第一个入住的,可以这么操作: 新房依旧按自住交接,房主和亲属不要搬入,不要改地址;由于不能满足自住,所以理论上此时需退回NHR,导致欠CRA金额A;拿到一年租约后可申请NRRPR,顺便要求CRA将之前欠的A和即将拿到的NRRPR互抵;由于A和B有时间差,CRA会收点利息,这个利息再用 taxpayer relief 条款申请减免。


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905-940-1999;办公室邮件  admin@jktax.ca;办公室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