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不报税,会不会真的进局子?

不报税,会不会真的进局子?

先说结论:会,但没那么容易。 

如果只是报税报晚了,被CRA加个late-filing罚金,这算破财消灾,只要乖乖认罚,没啥事儿;但,如果CRA正式下达了催报令(demand to file)你还忽略,那性质就开始变化了,会直接触发税法第238条 – 不再是普通的税务罚款,而是刑事罪名!

真不是吓唬人,不报税是刑事问题。

Demand 到底是个啥?

Demand to file 是CRA发的“最后通牒”:某某年的税表,必须在几月几号前交上来。过了这个日子还不交,检控官连“你是不是想逃税”都懒得问,他们只需证明三件事:

  1. 你有义务报税
  2. Demand to file 已送达
  3. 期限已过,你还是没报

那就齐活儿了。

那“太忙了”“忘了”能不能当不报的理由?

不能。这类罪名在法律上叫“严格责任”,不用证明你有坏心思,没交就是没交。唯一的机会叫“尽职抗辩”,你得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合理的努力,还是没交上,比如人在ICU躺着这种。

记住了,238条管的是“该做的没做”,239条管的是“故意做了不该做的”,力度更大,这篇就不展开了。

说个真事儿

BC省有位老哥,就是不报税。CRA发了Requirement to File,他不理,于是被控5项 238(1) 不申报罪。

起诉书和传票送到家,老哥大笔一挥,写上“Void. Refused and Returned for Fraud” 意思是“无效,拒收,欺诈,退回”,原样寄回。他还声明,本人是“上帝创造的有血有肉的活人”,不是起诉书上那个“person”。主打一个我不签收,传票就不存在。

剧情反转在一张交通罚单上。

老哥为这张罚单去法院出庭,联邦检控官知道他要来,顺手把这桩税案也调了出来,要求当庭宣读控罪。法官处理完罚单,老哥起身就走,法官说没准走,他照走不误。法警在走廊里把他请了回来,法官当着他的面,把5项控罪一条一条念完。后来,他没按期出庭,法院发了逮捕令,他又白捡了一项“不出庭”罪,还被关押了一阵。

法院说:

  • 税法里的“person”本来就包括自然人。有血有肉的活人,恰恰是最标准的 person
  • 交通告票顺带着调税务卷宗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安排
  • 你真被法警粗暴对待了,可以另外去告,但税案照审

本来补一张税表的事儿,硬是玩成了逮捕令和新罪名。

刑期

真被定罪了要罚多少?

  • 定一次罪,罚金从 1,000 到 25,000 
  • 要关人,必须连罚金一起判,最长12个月,没有只关不罚这个选项

注意了!这是按“年”拆开。如果三年不报税,那是三个独立的罪名,罚金各自有。

定了罪,法官还是让你交税表。如果这时还是执迷不悟、抗旨不遵,就不是单纯的藐视法庭了,而是又一次触发了第238条,属于梅开二度,再送你一套连环罪。

CRA要账本,也不能拖

有时CRA要的不是税表,而是银行流水、合同、账本,发的信是让你“提供资料”。很多人觉得反正不是报税,拖拖没啥事。

错。不理这种要求,CRA一样可以起诉。它还可以换个打法,去联邦法院申请一道命令,再不听,就是藐视法庭。

罚款

普通迟报:罚欠税的5%,每月再加1%,最多12个月;

但,如果你前三年里已经因为迟报被罚过,这次又收到 demand 还拖,就升级成惯犯:起步罚10%,每月再加2%,最多20个月。

有人说我又不欠税,罚款以欠税为基数,那不就是零?

行政罚款确实是零。但刑事可不管你欠不欠税,只管你交没交税表,别大意。

罚过了,还会被起诉吗?

会。被罚了迟交罚款,不等于这事儿就了了,CRA以后照样可以移送起诉。

反过来,如果先被定罪,同一件事一般就不能再追加迟交罚款。除非在起诉前,这笔罚款已经开出来、或已经找你要过了。另外,“重大过失”那种更重的罚款,不在这个保护范围里。

一句话:刑事和行政不是二选一。最坏的情况是,两边都要吃。

CRA真的那么爱起诉吗?

不爱。它的流程是一路慢慢升级的:写信,打电话,发 demand,按它手上的数字替你估一个税(不会对你太友好),再上门。

这些全都没用,才考虑起诉。CRA自己也说,起诉是少数情况。

而且,就算移送了,起不起诉由联邦检控署说了算,不是CRA。

能到法庭的,基本都是催了N遍、多年不交、脖子硬的那种人,比如楼上那位BC老哥。

出入境会不会被拦?

没报个人税,倒还不至于让边境官当场扣留。

真正让海关小姐姐皱眉的是那种涉嫌欺诈、恶意逃税的硬核老赖。但无论如何,留下联邦简易程序的定罪记录,总归是不好看的。

收到 demand 怎么办?

如果你手里现在就攥着CRA的 demand to file letter呢,千万别再哲学思考了:

  1. Demand 写了几年,就交几年。只交一年不算完。这是切断刑事风险最快、最粗暴、也最有效的办法
  2. 实在来不及报,也要写封信正式申请延期。 按第220条(3)申请,也可以电话,但在CRA正式批准之前,时钟依然在倒计
  3. 别为了准备VDP,把demand拖过期。 CRA已经找上门了,你再去披露,最多算“被提醒后才说”,优惠打折。如果已经进入了催缴执行阶段,这扇门就关上了

交税可以慢慢跟CRA扯皮,但 demand 的截止日期一定要遵守。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感谢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