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离境税的理解基本是这一句话:一旦离开加拿大 → 触发“视同出售” → 离境税板上钉钉。
听起来也算合理,但并不完全对。
因为税法其实给了一个隐藏按钮,如果将来又回到加拿大,这个税,是可以“往回改”的。
这个按钮,就是s.128.1(6)条款,江湖人称:“后悔药条款”。
第一颗后悔药:128.1(6)(a) —— 老资产,老成本,假装你从未离开
这一颗,主要是给加拿大资产准备的。
哪类资产适用?
税法里的专业名词叫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TCP)- 应税加拿大资产,简单理解就是:
- 加拿大的房产
- 加拿大公司股份
- 加拿大矿产、资源类资产
- 一些和加拿大“绑定很深”的资产
只要你满足这几个条件:
- 这些资产是离境前就已经持有的
- 在成为非居民期间,一直没卖
- 回流加拿大后,仍然继续持有
- 回流当年的报税时主动做一个 s.128.1(6)(a) 的 election
那么,税法直接视同你从未离境过。
结果是什么?
- 能保留原来的成本
- 离境时的“视同出售”直接取消
- 之前算的那笔离境税一笔勾销
这就相当于,这项资产在税法眼里从来没“出过国”,一切按原样继续。
为什么税法敢这么设计?
因为TCP就算你是非税务居民,CRA仍有权在你真卖时收税。既然税没跑掉,那当年的“离境税”就没必要硬收。这对持有加拿大房产、又有回流打算的人来说非常、非常友好。
第二颗后悔药:128.1(6)(c) —资产跌了,税也能往回调
这一条,才是精华中的精华,也是高净值人士最容易踩坑、但又最有机会“翻盘”的地方。
它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海外资产。
比如:
- 外国股票、基金
- 海外公司股份
- 外国房产
谁能用这颗药?
你得同时满足:
- 曾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 离境时持有的资产不是TCP
- 离境那一刻,已经被“视同出售”、交过离境税
- 从离境到回加国这段时间,资产一直没卖
- 后来回到加拿大,重新成为税务居民
如果这些都对得上号,那恭喜你,s.128.1(6)(c) 可以出场了。
这条规则的核心逻辑就是,如果资产在你“离境 → 回加”之间跌了,税法允许回头把当年算的离境增值往下调。
注意关键词:
- 不是随便减
- 不是制造亏损
- 而是不让你为“已经消失的纸面利润交税”
公式是:可以减少的金额 = min(离境时的增值, 离境时的FMV – 回流时的FMV)。
注意:这个操作涉及修改离境那年的税表,申请退税。必须在回流年的报税时提交election并提供证据。
举个例子
大卫离境那天,股票市值100万,成本10万;离境那一刻税法视同卖了股票,硬生生产生增值90万, 一半计入收入,交了一笔不小的离境税;但现实是,大卫在海外那几年,市场不给力,等他返回加拿大那天,这支股票市值只值50万了。
按上面公式,两组数字,取小:
- 离境时的增值:90万
- 返回加国时的市值:50万
- 二者取小
- 所以大卫最多能减50万
调整后的结果:
原增值 90万 – 50万 = 40万。
你会发现,这其实等于用回加时的低市值重新算增值:50万市价 – 10万成本= 40万增值
那如果跌得更狠呢?
比如跌到5万了?
5万市价 – 10万成本= 亏损
税法不承认这笔亏损,它只做一件事 – 不让你多交税,但也不会认可你的亏。
也就是说,如果返回加拿大时市场跌了,税法帮你减冤枉税;市场平稳或上涨了,当初的离境税就锁死了。
为什么你一定要知道这条规则?
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高净值人士的远景规划。很多人离境时没多想,老老实实交了离境税走了,结果若干年后返回加拿大养老,发现能申请调整,反能从CRA拿回一笔退税。这对于持有大笔股票基金的高净值人士来说,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税法从来不是“算完就完了”,而是你在哪个时间点,是否知道规则,是否做对选择。好会计师在,机会才在。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