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报税的时候,我发现有人既是股东,同时也是雇员。
这种“双重身份”下,能不能像其他雇员那样申报 employment expenses 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条件很苛刻。 这些费用必须满足ITA第8条允许的具体类别,比如销售费用、出差费用、办公用品或家庭办公室费用等。
走不好这条路,分分钟被CRA说你这是“股东花钱”,不给抵扣。
两大条件
条件一:花费必须源自“雇员职责”
必须证明这些开支是因为你是“雇员”才花的,而不是因为你是股东。
举个例子:
- 你作为雇员出差见客户、买工作有关的办公用品,这是典型的“雇员支出”
- 但如果你花钱开股东大会、请人写公司战略报告,这明显是股东身份才干的事
怎么证明?
CRA不会光听你说,必须举证:比如“其他普通雇员干同样的工作,也得花这个钱”。证据可以包括同行业的比较数据、类似岗位的合同条款,或者发票记录。
⚠️ 如果某项开支同时兼顾了股东和雇员的角色,CRA往往会判定为“股东支出”,不给抵扣。
条件二:费用必须是你“必须掏”的
一般来说,雇佣合同里会写清楚哪些费用要雇员承担。就算合同没明确列出,如果有雇主的书面说明,或者行业惯例证明“不花这笔钱根本没法干活”,这也可能算一种“合理要求”。
但问题来了:
如果你是控制股东兼雇员,CRA会怀疑合同是不是你自己写的、自己要求自己掏钱?所以光有合同不一定够,最好能结合行业惯例和公司内部其他员工的对比来证明合理性。
换句话说:你得能证明“在我们公司,同岗位的普通雇员为了干活也要自掏腰包花这笔钱,别的同行业公司也一样” 这才站得住脚。
T2200:自己给自己开证明?
满足了上面两个条件,你才可能申报 employment expenses。
但别忘了,前提是雇主必须出具T2200。
在 owner-manager 的情况下,确实可能出现“自己代表公司签给自己”的情况。这在实操里常见,但风险很高,CRA会盯得特别紧。所以一定要以公司名义出具T2200,同时保留雇佣合同、岗位职责说明、行业对比材料,证据链完整了这样才有更大机会被接受。
总结
股东雇员扣除开支,就像走钢丝,一步必须踩在“雇员工作”上;一步必须踩在“非花不可”上。两个条件都踩稳了,再加上T2200和一堆证据, 才可能安全抵扣。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