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ll, trust a few, trust us.

为省律师费自己告CRA,结果先赔了CRA一笔律师费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生病了要看医生、漏水了找管道师傅、打官司要请律师。

道理谁都懂,但总有人觉得自己厉害、是例外。

今天讲一个真实案例,细节略作处理,主角我们叫他K先生。

故事开始

K先生是两家公司的唯一股东,一位身经百战的老板。

公司摊上了两个税务麻烦:

  • 第一个:公司当年报了93万多的慈善捐赠,被CRA整个拒掉,争议核心是这笔捐赠到底是真是假
  • 第二个:CRA认定公司存在”严重疏忽”,追加了惩罚性罚款。公司认为,都过了正常追溯期了,凭什么还罚?(超过正常重评期,举证责任在CRA – 这一点公司倒是没说错)

K先生想跟CRA开个和解会,坐下来谈。

但CRA态度很冷淡:谈可以,让你律师来。

K先生:请什么律师,我自己就行!

他递了一份 Motion

Motion是什么?

打个比方:官司是一桌正餐,动议就是中途加的菜,请法官就某个具体问题先做个小裁决,好让案子继续往下走。

K先生的动议就是,请求法庭准许他本人代表公司出庭。

这个依据倒是有的。

公司打官司原则上必须请律师,但法庭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破例让董事、高管这类内部人员代表公司。

K先生自认完全符合”特殊情况”:

  1. 案子我最熟
  2. 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
  3. 律师费太贵,公司负担不起

逻辑自洽,信心满满。

驳回

法官用三点,直接否了这份动议:

  1. 你不穷。 卷宗显示公司前前后后请过好几个律师,从没出现付不起钱的情况。”付不起律师费”要拿证据,不是张嘴就来
  2. 这活儿你干不了。 法官帮他预演了一下庭审现场:你是公司代表,也是关键证人。那么,你要自己向自己提问?被CRA律师盘问时,还要跳出来反对自己听到的问题?然后自己举证、自己质证、自己结案陈词?这一套操作,专业律师做起来都费劲,你还想一个人全包?
  3. 第三,熟悉案情 ≠ 会打官司。 你知道每一笔账的来龙去脉,不代表你懂证据规则、程序规则、和庭审节奏。开庭要的是诉讼策略,这些都不是“看几份攻略”就能掌握的

结局

动议被驳回;

公司限期请律师,否则面临进一步制裁;

顺便,CRA为应付这个动议花的费用,由K先生的公司买单。

想省律师费,结果先赔了一笔对方的律师费。

为什么法庭这么”轴”

因为在法律眼里,公司是独立的”人”,不是老板的分身。你可以代表你自己,个人打税务官司完全可以自己上;但你不能代表另一个”人”出庭辩护,那是律师的执业范围。

“我最懂我的公司”是事实,但法庭从来不认为懂经营等于懂法律。

就像你可以自己剪头发、自己修水管,但你看哪个心脏专家自己给自己做搭桥手术了?

彩蛋

其实也不是所有公司告CRA都得请律师:

如果每个税年争议的税款加罚金不超过$25,000,可以走简易程序(Informal Procedure),公司由董事或代理人出庭就行,流程也友好得多;但金额超过$25,000,只能走普通程序,律师就是刚需。这时别把律师费当成本,把它当保险费就是了,毕竟你已经看到了,不请律师法官不同意。


能看到这儿的,都是真爱。你花时间阅读,真心希望这篇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 转发请带上我的名字。本文是基于我个人经验和理解写的,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专业意见。每个人的税务情况各不相同,重大财务或税务决定,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或以CRA及政府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税务政策更新很快,本文难以覆盖所有细节和变化。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与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八年,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 – 审计、调查、申诉裁决三个核心部门都完整经历过,深谙CRA的运作逻辑与执法尺度。。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创办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申报、税务争议解决与信托遗产规划。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